执业药师树更新

伴君生
  • 回答数

    3

  • 浏览数

    681

首页> 医学> 执业药师树更新

3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学会承受

已采纳

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为五年。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药剂师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同一时间,他们亦会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监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和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参与单位对内部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工作。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执业药师执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工作牌。执业药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国家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五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三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一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一年。【法律依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10评论

我是坏人但我爱你

执业药师要求每年都要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SFDA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通知印发,自2003年12月20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执业药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以病患者和消费者为中心,开展药学服务;不断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第三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对象是针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内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并分为必修、选修和自修三类。第四条 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义务和权利。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须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的学分。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鼓励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现有药学教育资源的作用,为执业药师提供更多的选择范围和便利条件。执业药师施教机构(以下简称施教机构)应遵循有效、经济、方便的原则,围绕提高执业药师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适应药学服务的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实施继续教育,倡导开展网络教育。执业药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内容、形式和地点。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政策和管理办法;(二)审定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和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推荐培训教材;(三)负责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和师资的业务培训,组织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国际和国内学术研究与交流;(四)指导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统一规划、统筹管理;(二)制定本辖区施教机构资格认定管理细则,负责施教机构的资质认定,并将认定的施教机构名单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三)指导和检查本辖区施教机构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并负责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估;(四)确定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选修内容遴选确认单位,并监督其工作;(五)制定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内容学分登记管理办法;(六)及时报送本辖区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第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组织实施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技术业务工作。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拟订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二)组织专家按大纲要求评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根据需要编写有关培训教材;(三)遴选、确认和公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年度必修内容和面向全国的选修内容;(四)利用有效、经济、方便的远程教育手段组织实施部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五)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报送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第十条 凡是从事药学教育五年以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能授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等院校,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具备规定的施教机构基本条件的,可以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培训。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要适应执业药师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注重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针对性,适应执业药师提供高质量药学服务的基本要求。第十二条 必修内容是按照《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的要求,执业药师必须进行更新、补充的继续教育内容。第十三条 选修内容是按照《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的要求,执业药师可以根据需要有选择地进行更新、补充的继续教育内容。第十四条 自修内容是按照《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的要求,执业药师根据需要在必修、选修内容之外自行选定的与执业活动相关的继续教育内容。自修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如参加研讨会、学术会,阅读专业期刊,培训,学历教育,讲学,自学,研究性工作计划、报告或总结,调研或考察报告等。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可根据实际灵活多样,可采取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短期培训、学术会议、函授、刊授、广播、视像媒体技术、业余学习等多种形式。第十六条 面向全国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选修内容的申请、遴选、确认及管理见附件1。第四章 学分管理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内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自修内容学习可累计获取学分。学分授予细则见附件2。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继续教育内容、分类、形式、学分、考核结果、日期、施教机构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由执业药师本人保存。第十九条 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由施教机构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确认与登记盖章。第二十条 采取网络教育、远程教育形式实施必修、选修内容,并经考核合格的,由施教机构出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见附表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凭此证明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学分登记,并将登记过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收回。第二十一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内容学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事教育部门或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确认,并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学分登记。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参加必修内容、选修内容及自修内容获取的学分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二十三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必备证件。注册机构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为依据,考查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施教机构收取学习费用必须合理,应减轻执业药师的经济负担,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即取消施教机构资格。第二十五条 执业单位应为执业药师提供学习经费、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从本人工作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报销。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从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20日起施行。

21评论

再好的网名也输给备注名

回答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执业药师的报考对不同学历和不同专业均有不用的要求,需要您提出更详细的信息方便做出针对地解答您想了解哪个城市的报考,不同地区条件有所差别 。中国人事考试网更新了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介绍,这也就意味着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的报名条件已经确定了!整体来看,除了大专学历以下的无法参加考试,今年考试的报名条件并没有其他变化。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2021年报名时间是8月开始报名,10月考试报名入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根据最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第九条,最低报考学历为大专,药学和中药学专业考生在工作年限上的要求和以往一样:大专需要有5年工作年限,本科3年,硕士1年,博士无工作年限要求。2021年一个重要变化是:中专学历考生无法参加执业药师考试了。2021年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专业的考生报考要求提高,工作年限在各类条件基础上再增加一年。更多8条

114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