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5
浏览数
10285
无法代替无法复制
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包括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等。那么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核时都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初始注册需提交材料如下(申报材料应当用A4纸复印): 1、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一份); 3、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若聘用执业单位尚未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申请人申请注册单位与资格证书取得时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因劳动争议无法提供解聘合同的,应提供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或司法裁判文书; 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四份、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二套。 二、增项注册 需提交材料如下(申报材料应当用A4纸复印): 1、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造师增项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一份); 3、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4、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5、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注册审批意见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四份、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二套。 三、延续注册提交材料如下(申报材料应当用A4纸复印):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一份); 4、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5、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三年。 四、变更注册 (一)聘用执业单位变更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新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执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一式三份);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若聘用执业单位尚未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变更登记表,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五、注销注册需提交材料如下: 1、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 2、建造师注销审批意见表(一式三份) ; 3、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印章; 5、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注册审批意见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四份、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二套。更多二级建造师审核详情
我想找个他然后成个家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专业科目,共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Mn小情绪
你好:一、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你懂吗
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共6个。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不仅能适应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工程项目对建造师的专业技术要求,也有利于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现对建造师划分为10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原有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其中,一级建造师具有上述10个专业,二级建造师只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