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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情腐朽深情荒废
跨省转移一级建造师成绩档案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具体的还要看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应办法,因问题未说明从哪转往哪,所以只能说明一下经常的做法了。具体内容如下: (一)档案转出(由原省转到其他省份):在考生所在省份报名开始之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原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具成绩证明。考生持原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出的《成绩证明》,到转入省份报名及参加考试。 (二)档案转入(由外省转入本省):凡需转入目标省分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一定要在相应省人事考试中心规定的日期前持原考试所在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成绩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成绩转入手续(报名按老考生,档案号不变)。如考生未办理转入手续就在本省报名参加考试,导致成绩无法滚动的责任自负。 以上手续如需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持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跨省转移一级建造师成绩档案的人士一定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转移手续,以免影响考试。
分明点点深
(江苏)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可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考。两地的准考证均妥善保存,毕业时凭全部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办理毕业登记。 外省转入(江苏省): (1)考生需要持转出省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到所在地考办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2)若原考专业我省尚未开考,可转入相近专业。 (3)转入考生一律使用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参加考试, 并一律使用我省的准考证和准考试号。 (4)凡原转出省考办已将其档案材料寄到,由省考办确定其免考课程(凡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相同或高于我省的课程可予免考)。 (江苏省)转往外省 (1)考生向所在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转考登记表。 (2)市考办对考生的转考登记表进行审核,无误后在转考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省考办二份,并为考生出具转考介绍信。 (3)考生在办理转出省的转考手续时需要上交二寸标准照片一张。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说明转考原因)、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及单科合格证书。 (4)省考办在核对成绩后向转入省寄发成绩证明和转考登记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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