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被扣如何作废

欲带皇冠手拿权杖封你为后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5498

首页> 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被扣如何作废

5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独相思

已采纳

严重同情,几点建议:(1)沟通协商,好说好散。(2)向建设厅反映或投诉。(3)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4)请双方熟悉的人士出面调解。

157评论

痴情痴心

可以和当地建筑管理部门联系,注册建造师根据相关规定,证件和印章应由本人持有,很容易解决的

64评论

笺故

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后,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仍是施工企业所承包某一具体工程的主要负责人。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即建造师在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中行使项目经理职权。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

43评论

辣条队长

您好,您可以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安德职教为您回答

186评论

葬着未亡人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注册证书作废:(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四)受到刑事处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68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