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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注函[2020]4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后审核。考试结束后,考生自行查询成绩。考试机构将利用报名数据信息及上传图片,通过官方数据查验等方式集中对全部科目成绩通过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对存疑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复审,具体时间和所需材料另行通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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