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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耳右腿
注销原注册所需资料如下: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注: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由执业药师本人或其所在执业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手续。3、身份证复印件;4、资格证书复印件;5、《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6、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4、)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5)、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羁旅怀人
一、受理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办事程序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政务受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进行形式审查,准予注销的,报经局长批准,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三、申请条件(一 )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半年以上;(二)由执业药师本人或所在执业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手续。四、申报材料(一)《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二)《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三)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副本;(四)近期彩色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申请材料要求: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在指定位置签字、加盖企业公章;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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