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师资格证官网电话

一尊芳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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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人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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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碾庄镇才庄小学,也收取每月80元,叫什么延时服务费。以前没有延时服务的时代,教学质量都很好,现在为什么要延时,课堂上你们都在玩游戏吗,有多少课程在课堂上讲不了啊,拿着国家的工资,用着津贴,在履行你们应尽义务的同时,还要额外收取费用,老一辈留下来的尽职尽责都被你们无情得糟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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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膝把酒饮

?可以.聆抱配,乘坐69路,东路行驶27公里,左后前方678转弯进入夫子庙街,数字连一起上〔W襑〕就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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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命运的图

江苏省教育局电话号码:

省教育厅咨询监督电话:

考试招生咨询:025-83235898、83235998

学历认证咨询:025-83335763

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咨询:

学生资助政策咨询:025-83335160、83335565

教育综合类咨询:025-83666422

江苏省教育厅是负责江苏全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江苏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江苏省教育厅地址位于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

职能: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草拟江苏省教育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江苏省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江苏省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江苏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组织协调对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

(四)综合管理江苏省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指导、协调市、区(县)及江苏省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

(五)审核高等学校和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研究制定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办学标准;组织审定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省编教材。

(六)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江苏省直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市级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对其他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指导性意见;负责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中专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中专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市属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高校的统战工作;做好学校的稳定工作。

(八)协同江苏省纪委(江苏省监察厅)做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江苏省直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指导其他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九)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主管江苏省的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统筹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一)负责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

(十二)主管江苏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中等专业教育的招生工作;拟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学校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归口管理大专、中专毕业学生的就业制度改革,拟定大专、中专毕业学生的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大专、中专毕业学生的就业分配工作。

(十三)规划江苏省高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并指导实施;指导高校的科技创新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组织高校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高校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十四)统筹管理和指导高等教育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工作。

(十五)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江苏省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六)归口管理江苏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管理江苏省出国留学和来江苏省留学的有关工作及与香港、澳门、台湾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并指导校办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协调和指导高校安全保卫工作。

教育厅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综合管理高等教育,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组织实施国家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各类科技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

(十一)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三)规划、指导、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本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指导来粤留学管理工作。

(十四)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五)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协助省委管理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指导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

(十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江苏省教育厅监督电话-江苏省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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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觅良人

我女儿在南京邮电大学,空乘专业,上了不到两个月,因学生想换专业,交了三万块钱,要退学,退了一万一千九,七个工作日到帐,可现在八个工作日也不见退款,我回一下合理吗?招生时说的天花乱坠,退款时求爷告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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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以北荒

一、咨询电话普通高校招生咨询:025-83231403对口单独招生咨询:025-83307383体育艺术招生咨询:025-83318048成人高校招生咨询:025-83323686研究生招生咨询:025-86634175自学考试咨询:025-86299026高中会考与社会考试咨询:025-86299077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咨询:025-86299077大学生专转本咨询:025-83335544高校毕业生分配咨询:025-83335144学历文凭政策咨询:025-83335544、83335143学历文凭认定咨询:025-86299240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咨询:025-86218506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咨询:025-86299242毕业生流动党员服务咨询:025-86291326教育收费政策咨询:025-83335781学生贷款政策咨询:025-83335173教师资格认定咨询:025-83335128教师职称评审咨询:025-83335139二、投诉电话毕业生就业服务投诉:025-86299269教师工资待遇投诉:025-83335135教师道德建设投诉:025-83335528小学违规补课投诉:025-83335671中学违规补课投诉:025-83335610纪检监察举报和学校收费投诉:025-83335534、83335134学校外部搭车摊派收费投诉:025-83335613教育综合类投诉:025-8333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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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离开

025-3239172025-3239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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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的故事放肆的年华

江苏省教育厅举报电话是:教育综合类投诉:025-83335885,中学违规补课投诉:025-83335610,小学违规补课投诉:025-8333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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拂尘

【 #教师资格证#导语】从镇江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下半年江苏镇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镇江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镇江市教育局认定。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辖市区(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镇江市户籍;  2.在镇江市居住,并持有镇江市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镇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镇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镇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市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2年下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0日至9月26日。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及体检时间由各辖市(区)认定机构确定,并于9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   请申请人自行下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  并携带至指定医院体检。  特别注意:当前疫情形势严峻,现场确认和体检的具体要求请及时关注镇江教育信息网上的公告。  各辖市(区)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见各认定机构通知。  四、申请认定方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2.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  3.所需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内容和提交方式详见各认定机构通知公告。  特别提醒:  1.请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仔细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2.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通讯地址做到详细准确。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在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相同)。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今年上半年已通过认定的人员,下半年不能申请认定。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七、我市认定受理机构  (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镇江市教育局认定。:镇江市教育信息网()。  接受全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申请。咨询电话:85020936,88968218,88916341(教师资格认定咨询)、85382957(普通话测试咨询)。  镇江市教育局通过()的“通知公告”栏目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包括现场确认、体检、认定结果、证书发放等具体要求。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市所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1.丹阳市教育局  (网址:)  接受户籍为丹阳市的申请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咨询电话:86569065。  2.句容市教育局  (网址:http:www.jre.net.cn )  接受户籍为句容市的申请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咨询电话:87310535。  3.扬中市教育局(网址:http:www.yzsjsfz.com )  接受户籍为扬中市的申请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咨询电话:88129085。  4.丹徒区教育局(网址:http:www.dtjy.org )  接受户籍为丹徒区的申请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咨询电话:88976011。  5.京口区教育局  (网址:http:www.jingkou.gov.cnjingkoutggsxxgkpt_list.shtml )  接受户籍为京口区的申请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咨询电话:89980530。  6.润州区教育局(网址:)  接受户籍为润州区的申请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咨询电话:85589122。  7.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网址:)  接受户籍为镇江新区的申请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咨询电话:80825663。   1.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证书照片粘贴(邮寄地址)页  原文标题:2022年下半年镇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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