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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恋人
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1.教育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关系(1)政治经济制度对教育的制约。第一,政治经济制度决定教育的领导权。第二,决定受教育的权利。第三,决定着教育的目的。第四,决定教育内容的取舍。第五,决定教育体制。(2)教育对政治经济制度的影响。第一,教育培养出政治经济制度需要的人才。第二,教育通过传播思想、形成舆论作用于一定的政治经济制度。第三,教育可以促进民主化进程。(3)教育相对独立于政治经济制度。2.教育与社会生产力的关系(1)生产力对教育起决定作用。第一,生产力水平决定教育的规模和速度。第二,制约着教育结构的变化。第三,制约着教育的内容、方法和手段。第四,制约着学校的专业设置。(2)教育对生产力起促进作用教育在生产劳动力;教育再生产科学知识。3.教育与文化的关系(1)教育对文化的影响教育传递—保存文化,教育传播—交流文化,教育选择—提升文化,教育创造—更新文化。(2)文化对教育的制约。第一,文化知识制约教育的内容与水平。第二,制约教育的传统与变革。第三,教育与文化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4.教育与人口的关系(1)教育对人口的影响。第一,教育有助于控制人口增长;第二,提高人口质量;第三,改善人口结构。(2)人口对教育的制约。第一,人口增长率影响教育规模、决定教育需求大小。第二,人口质量影响入学水平。第三,人口结构影响各级各列学校在教育结构中的比例。
梦醒人
这个话你可以根据教材内容来看,我觉得教育的本质就是通过寻找更好的途径,然后最大程度地让学生能领悟,并且能学得更好,那么作为教育者呢,他就是一个知识的传播者,就是相当于是一个媒介,起到一个辅助的作用,帮助学生能学得更好。我觉得教师可以说是引领者,也是传播者。也同样是应该跟学生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而不是一个以领导者的身份去管这个学生,我觉得应该是一个平等的关系,应该是属于一种伙伴关系。我通过我的这个职位,拿来形成,我自己的价值观,形成我自己的个人价值的实现我的个人价值。然后让我找到自己的一个社会的价值而作为学生呢,你能通过我的辅助能学得更好,我觉得他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而并不是一种领导的身份去命令你去做一件事情。
茫然失措
教师资格考试是各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为保证师资质量,在教育系统逐步实行教师准入制度的要求设置的一项考试,面向对象是非师范类的大中专毕业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中文名教师资格考试解释国家对教育教学人员的基本要求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度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考试背景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是各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为保证师资质量,在教育系统逐步实行教师准入制度的要求设置的一项考试。面向对象是非师范类的大中专毕业生。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准备进入教师队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的人员的基本要求;教师资格制度规定了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后,只有具备教师资格(持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聘任或任命担任教师工作。教师资格作为一种法定的国家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时间限制,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撤销。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取得教师资格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学校和机构任教;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只能在中专、技校、职高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职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使用假资格证者,一经查出,五年内不得申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可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地级教育主管部门可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各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可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类别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内容省考: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凡已有或准备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内容详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的有关规定。国考: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主要考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能力。
不讨喜大别扭
2022考教师资格证有新规定:
1、学历要求: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分别只能考小学、初中、高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证。
2、专业要求:只有学教师资格证相关学科专业才可以考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而且只能考本专业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
3、考试难度增加:从2019年11月考试开始,教师资格证考试单位将进一步提高考试难度,降低通过比例,提高教师选拔标准:笔试15%面试50%,综合通过率为7.5%。
教师资格证考试内容:
幼儿园: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教师资格证新规定是:提高学历要求,1、专科学历只能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证2、本科学历只能考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证。
3、研究生学历才可以考高中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按照层次来说,考下来高中教师资格证可以教高中、初中、小学。考下来初中教师资格证可以教初中、小学。考下来小学教师资格证只能教小学。
初级中学: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专业课: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实习指导: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极度浪漫
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法定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教师资格条例》。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为了满足应届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投身于教育事业的迫切愿望,提高就业的竞争力.教师资格证考试 教师资格证考试(有些地方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 1、非师范类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加试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所以你准备复习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考试或者去考自学考试相关的科目。 2、教师证全国通用,属于地方考试,但是全国通用,取得了任何地方都承认。 3、教师资格证只是从业证书,只要你能通过2(4)门理论考试,然后申请自己想要教的科目,那需要个试讲,通过后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专业资格证书。申报要求 具体的申报要求: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北京的可以在 考取(这里每两个月举办一次,拿证比较方便)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6、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 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你可以去问一下你们当地的教育局、或者报名教师资格证的地方 学历要求 我们国家规定:幼师: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高等教育学历。 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职教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高校教师:具备研究生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具体流程 考教师资格证的流程是: 1.考普通话证(语文老师要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科目要二级乙等以上) 一般每两个月可以考一次(北京可参考https:www.bjjypx.comArticleList.asp?SelectId=327&ClassId=8 2.考心理学以及教育学(对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习的全面辅导,通常是在下半年10月份举办,考试通常在2月底和3月初,合格成绩保留三年,因此最好一次性通关;在考心理学和教育学时,就要报名好考试的等级——幼儿教师小学初中高中(职高)中专中职高校,你的学历一定要高你报名等级一级,如果你要教高中就一定要本科或以上学历,另外高校教师资格证是提供给大学在职教师考的) 3.拿上你的以上三个证(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外加毕业证、身份证、体检合格证、申请表,就可以去认定了。认定的时候教委会安排说课——也就是“试讲+面试”。认定的时候你要选好级别和科目了(就是要选好教小学或初中等等,和数学、语文之类的科目) 说课30分钟,分:试讲15分钟和面试15分钟,教案考之前上网下一下模板,就可以了。 说课北京的是是在每年4月和10月,通过说课就可以拿到证拉。 考试基础科目: 考取高等(包括本科、大专、高职)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北京的培训地点可到首都师范大学) 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 、教学技能 考取高中、中专、中职、初中、小学的教师资格证人员: (北京的培训地点可到北京大学资源楼http:www.bjjypx.comArticleList.asp?SelectId=340&ClassId=8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考取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证人员:北京的培训地点可到北京师范大学东面对面http:www.bjydedu.comArticleArticleShow.asp?ArticleID=6259 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 其他各省市的相关政策会有不同,可咨询当地教委. 关于教师资格证的政策,考试信息,考取流程, 可查阅教师职业前景 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21个教师节,据智联招聘日前的一项调查显示,教师这一职业在求职者心中占有相当重的分量。就“如果同时有做教师和企业职员的机会,你会如何选择”这一问题,52.6%的被调查者选择到学校做教师。 而据智联招聘320万简历库中的数据显示,一般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月收入在1500元左右,在大中城市则在2000元左右,加上课时费和过节500-1000元左右的奖金,按升学率和区排名成绩的浮动奖金,教师的收入和福利与其他各行业比较并不低。同时,在职场竞争白热化的今天,相对稳定的职业前景和受人尊敬的职业形象令教师这一职业魅力倍增。在关于教师社会地位的调查中,地位和收入紧密挂钩,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得票只有2.0 %;幼儿园教师是2.6%;小学教师2.9%;中学教师9.4%;培训机构教师10.9%;最高的是大学教师,有53.7%。 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人们往往对教师职业存在误解,以为教师工作量仅限于每周要上的几节课工作特别轻松,实际上教师可能是晚上要工作到12点之后的比例最大的群体。教师的主要负担有以下几项: (1)备课。所花费时间平均为上课节数的四倍,新入行教师可能要高达十倍。 (2)迎接各种评比、考核和检查。工作量无法估计。完全无报酬的情况下,晚上回家加班、留单位加班、暑假的周末加班,国庆节只一天假,是极普通的事,多数教师对此深恶痛绝。 (3)所谓的科研。为了职称,教师通常都要发论文,编教材,搞项目和课题,有些带经费,有些自掏腰包。对于普通学校的教师,发论文通常是极亏钱的事情,发一篇核心期刊论文教师有可能要赔进去1000多元。高校教师科研所花费时间估计与上课节数相当。 (4)勤杂事务和学校活动。花费时间约相当于上课节数的一半。 正因教师工作辛苦,收入微薄,所以我国才有所谓的“教师节”,以安慰教师群体。 当然,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进一步实施,教师的工资和待遇将被逐步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这意味着教师的工资将得到很大提高,实现与国家公务员收入差距之间的不断缩小。
忘了酒味
教师资格考试是各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为保证师资质量,在教育系统逐步实行教师准入制度的要求设置的一项考试,面向对象是非师范类的大中专毕业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中文名教师资格考试解释国家对教育教学人员的基本要求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度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考试背景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是各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为保证师资质量,在教育系统逐步实行教师准入制度的要求设置的一项考试。面向对象是非师范类的大中专毕业生。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准备进入教师队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的人员的基本要求;教师资格制度规定了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后,只有具备教师资格(持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聘任或任命担任教师工作。教师资格作为一种法定的国家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时间限制,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撤销。
春衫薄袖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考点 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三) ——教育法规与政策 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中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这一节需要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等。 在教育法律法规的纵向结构体系中,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活动规范纳入教育法规体系。党和政府制定的有关教育方向性的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体系。 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性质与地位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教育部制定颁发的,属于“教育规章”。为实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提供了实际操作规则。《办法》不仅与学生的权利保护有关,也与教育活动中学校权益、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秩序相关。 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 (1)基本结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共有三部分(总则、分则和附则)六章,40条。总则规定了制定该规章的宗旨、依据、适用范围和事故处理原则等。分则从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四个方面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作了规定。附则明确了《办法》所涉及的责任主体等内容。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令第12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13E1《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遵循原则】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争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父母监护】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事故责任确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第九条【学校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 社 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b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学校无责任情形】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 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责任法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学校处理程序】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重大事故处理程序】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事故的调解和诉讼】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调解期限】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调解程序】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诉讼条件】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后续事项】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赔偿法定】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赔偿法定】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伤残鉴定】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赔偿】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学校追偿条件】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监护人代偿】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赔偿金的筹措】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赔偿准备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责任保险】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学校的处理】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学校的处理】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处理】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学生的处理】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监护人的处理】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学校范围】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其他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四十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与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处理有关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2)内容详解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从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四大方面进行了规定。 ①事故与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基本原则:“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并根据因果关系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承担相应责任。 ②事故处理程序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有及时救助、告知和报告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有指导责任;伤害事故处理争议时,有协商、调解和诉讼的方式;教育行政部门的调解受理及完成时间,调解的方法和调解不成的处理办法。 ③事故损害赔偿 规定了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与标准,赔偿的调解,争议问题的鉴定,相关当事人责任划分.救助措施,以及办理责任保险等。 ④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规定了事故责任者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如行政处分等;刑事责任,如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 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埘纲要(2010—2020年)》 2008年8月29日,******主持召开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规划纲要》制订工作方案,正式启动研究制定工作。2010年7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正式发布。 1.性质与地位 《规划纲要》,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文件,21世纪第2个十年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我国这一时期教育发展的总体方向、战略任务和各个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规划纲要》适时地回答了我国在21世纪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指明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了依据。 2.基本结构及主体内容 《规划纲要》共四大部分,22章,70条。《规划纲要》分别从总体战略、发展任务、体制改革、保障措施四大部分进行阐述。 (1)总体战略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工作方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把提商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2)发展任务 堂前教育的发展任务: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 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义务教育的发展任务: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增强学生体质。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职业教育的发展任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高等教育的发展任务: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优化结构办出特色。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继续教育的发展任务: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 民族教育的发展任务: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特殊教育的发展任务: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3)体制改革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学星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叁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因材施教。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改进社会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完善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加强章程建设。扩大社会合作。推进专业评价。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 办学体制改革: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 (4)保障措施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教育家办学。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中小学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项目.为高校集聚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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