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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他的床上翻了多少下
最佳答案: 你就直接找中医院就可以了。中西医结合很少招人。中医院会招人。执业医师(Practicing physician)是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落于深海少年可否救我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和当前卫生专业人才供求现状,经研究,现就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相应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可考核招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取得附件一所列研究生专业(方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研究生学历或专业硕士学位,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取得附件一所列本科专业(方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二)市(州)及以下卫生事业单位可考核招聘取得附件二所列本科专业(方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含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班,下同)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 (三)县级及以下卫生事业单位还可考核招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其中,《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明确的“四大片区”贫困县,考核招聘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中医类专业毕业、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人员时,可将学历条件放宽至大学专科; 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乡镇卫生事业单位还可考核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的人员。 (五)市(州)、县(市、区)所属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中心)还可考核招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取得医学类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其中取得护理类专业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 二、招聘程序 (一)省属卫生事业单位按以下程序招聘。 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相应岗位空缺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研究确定考核招聘的具体方式、程序和数量,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对象、数量、方式和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拟聘人员。 考核合格、达成意向协议且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按要求将拟聘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 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通知办理人员报到、岗位聘用、核定工资等手续。 (二)市(州)及以下卫生事业单位的考核招聘程序,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研究确定。 三、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涉及专业方向的,由相关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毕业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学籍卡或成绩单等材料综合认定。其中,省属卫生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市(州)及以下所属卫生事业单位,认定权限和部门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明确。 (二)不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的二级甲等及以下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可参照市(州)属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范围条件进行招聘;不在本市(州)所辖区的二级乙等及以下市(州)属卫生事业单位可参照县级及以下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范围条件进行招聘。除此之外,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放宽考核招聘范围条件。 (三)按本通知考核招聘条件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招聘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四)其他事业单位内设医院(医务室)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可参照本通知同行政层级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考核招聘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五)省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之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我省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四、本文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截止2018年12月31日。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方 向)一览表 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科专业(方向)一览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1 省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方向)一览表 一、研究生专业(方向) 急诊医学专业;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 麻醉学专业; 外科学专业(仅限胸心外科方向、神经外科方向、烧伤整形方向、小儿外科方向、心血管外科方向); 内科学专业(仅限风湿免疫方向); 放射医学专业; 神经病学(仅限神经电生理方向); 肿瘤学专业; 儿科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仅限儿科方向);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专业; 临床药学专业、药学专业(仅限临床药学方向); 药剂学专业;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专业;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 公共卫生检验学专业; 护理学专业、护理硕士专业; 口腔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硕士专业;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免疫学专业; 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 眼科学专业(或眼视光学专业);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 老年医学专业; 中医外科学专业(仅限肛肠方向); 中医内科学专业(仅限临床急诊及危重病方向、肿瘤方向); 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仅限临床急诊及危重病方向、肿瘤方向、实验诊断学方向、影像学方向); 中医儿科学专业。 二、本科专业(方向) 放射医学专业; 麻醉学专业; 医学影像学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仅限超声诊断方向); 预防医学专业(仅限地方病防治方向、鼠疫防治方向); 医疗器械工程专业。 附件2 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本科专业(方向)一览表 放射医学专业; 麻醉学专业; 医学影像学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仅限超声诊断方向); 预防医学专业; 医疗器械工程专业; 护理学专业; 口腔医学专业; 医学检验专业; 儿科学专业; 卫生检验专业; 精神医学专业; 康复治疗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