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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话应该烂在心里
按湖北这边的情况来看,一般是会提供教材的。虽然教师资格属于全国统考,但不同地区也是会有些许差别的。如果你并不确定的话,建议询问一下你当地的教育考试院,这样会比较准确。但是无论是否会提供相关资料,建议你对于教材都要有一定的熟悉度。其实教材的核心内容往往大同小异。如果能在平时多练习多训练,达到对于试讲熟练于心的程度,那么面试也是不必过于忧心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有什么教育相关问题也都可以问我哦~!
绝言
在教师资格证面试准考证上《考生须知》第3条有特别说明: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而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面试室”,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但是候考室是可以自带纸质资料的。
1、考生应凭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候考室进行抽签,按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抽题;
3、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4、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5、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处理;
6、考生应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置。
那么心痛
美术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只告诉你试讲的题目。面试流程如下: 1.考生报到。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于规定时间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两证缺一不可。 2.候考。考生在候考室按现场抽签确定的考号顺序候考。 3.抽题。考生按候考室监考人员安排依次到抽题室等候,由抽题工作人员登录面试测评系统,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工作人员打印试题清单。 4.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由监考人员依次引导至相应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时间20分钟。 5.回答规定问题。备课结束,监考人员依次引导考生到相应面试室。考官提问2道规定问题由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6.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7.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8.面试结束后,考生离开考点。
少年痴货最帅比
面试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研制的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考生经过候考、抽题、备课、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原则上备课时间20分钟,面试时间20分钟。面试实施程序如下:第一步: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第二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第三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领取备课纸,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第四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面试时,没有回答规定问题的步骤,其它步骤不变,面试时间20分钟。第五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第六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第七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笑的那么天真装的那么逼真
教师资格证面试抽题纸是可以拿进考场的。抽题后会有20分钟备课时间,备课后工作人员会引导去面试的教室,这时候带着备课纸、抽题纸祥态,进入面试教室。试讲的时候把备课纸、抽题纸放讲台上,等面试结束后把抽题纸上交给面试考官。
教师资格证面试流程:
1、候考。考生持纸质教师资格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件,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进入候考室需要上交手机,而后进行抽签含宴梁分组,可携带纸质资料。
2、抽题。考生按照抽签顺序分组安排从面试题库系统试题组中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确认抽题后,计算机打印出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进入备课室,根据试题清单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时间20分钟。部分考点的语文科目考生备课室有提供新华字典。
4、回答规定问题。也就是结构化面试,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谈运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同时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卜迟(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山竖高,构成逗尺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型键李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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