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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退出
在现有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需要做的有:(1) 取得要调入的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一份(A4纸大小,需要加盖公章)、《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1份(A4纸打印,需要加盖公章);(2) 需要取得先工作单位开具的同意变更执业地点相关证明1份(A4纸打印,需要加盖公章);(3) 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取得并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4) 需要办理跨省变更的医师执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需要审核原件,留档复印件); 在要调入单位坐在滴的县(市)卫生局您所需要做的事情:(1) 取得要调入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大小,需要加盖公章);(2) 有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即可)出具的六个月内身体健康证明一份,需要加盖公章;(3) 《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或《医师资格认定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 除上述材料所需的照片之外,还需要准备相同的2寸彩色证件照3张;(5) 需办理变更的个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医师资格证书》是要收回的,其他的证件需要审核原件,留档复印件);注:需要办理变更的个人,要将上述材料装入资料袋,到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办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的申请手续。注:上面五条中提到的材料装入资料袋,到调入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局,办理医师职业资格的变更手续。一般情况下,上述手续由办理变更手续的人从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各地的要求不尽相同,最终以当地卫生局的要求为准。
独顾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的到卫生局重新审核办理即可。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的材料:1、单位或个人申请;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3、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4、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报告;5、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污水、污物处理报告;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及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7、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8、单位申请的提供各科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个人申请的提供《医师执业证书》,相应诊室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属于退休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个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应技术操作规程;10、医疗机构外观图片。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2、卫生行政部门做出是否受理告知;3、提交相关材料;4、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现场验收,领导核准、审批;5、制证、发证、公示。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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