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教师资格证面试

淡了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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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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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5号)安排,2021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NTCE)面试时间为2022年1月8-9日。现就NTCE面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时间安排(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2月9日—12日24时(二)网上审核时间:2021年12月9日—14日17时(三)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12月9日—15日24时(四)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1月3日—7日(五)面试时间:2022年1月8日-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二、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一)报考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报名参加NTCE面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已参加NTCE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4.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在内蒙古学习、工作、生活的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含专升本)、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5.身心健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执行。(二)注意事项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并对报考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不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蓄意作假而获得面试资格参加考试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三、报考方式及流程面试采取网上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为)的方式进行。(一)面试报名简易流程:考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内蒙古)”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在内蒙古参加2021年下半年笔试考生,可继续使用笔试报名时的账号;未在内蒙古参加2021年下半年笔试考生,须重新注册,填报个人信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面试报名→选择考区(盟市)→选择学段类别→选择学科→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考区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面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注册。在内蒙古参加了2021年下半年笔试的考生不需注册,可继续使用笔试报名时的账号密码进行报名;未在内蒙古参加2021年下半年笔试的考生需重新注册,注册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第二步,填报个人信息。完成注册后,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按照流程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因我区NTCE面试入场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为确保识别准确,上传照片不得进行任何修图处理,照片规格须符合公告要求。第三步,填报考试信息。本次面试设置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6个考区。考生就近选择考区,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的考生只允许在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考区报考,具体面试考点以准考证公布信息为准。高校在校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和学校所在地报考,请综合考虑学校放假时间和疫情发展态势合理选择报考地点。考生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与笔试对应的面试学段类别和学科。网上审核确认前,考生可修改网上已填报信息,审核确认后填报信息不得修改。信息填报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第四步,审核。本次面试报名实行网上审核,审核工作由考区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网上审核只对考生面试报名信息规范性等进行审核,依据考生填报信息,重点审核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时间截止前,考生需随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审核状态。考生因信息有误、照片格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须在网上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重新上传照片或修改个人资料),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面试科目,正确提交信息后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第五步,缴费。面试考试费为每人300元。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确认截止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录NTCE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在网上支付考试费。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完成报名后,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还考试费。四、面试科目及考试大纲(一) 面试科目1.幼儿园学段面试不分科目。2.小学学段面试科目分为: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共8个学科。3.初级中学学段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历史与社会、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科学,共15个学科。4.高级中学学段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共14个学科。5.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学段面试科目相同。(二)面试大纲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面试大纲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下载;中职文化课面试大纲目前参照高中类别执行;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面试大纲请考生随时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五、面试实施(一)考核内容: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二)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面试考核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三)面试程序: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及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相关材料,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时间20分钟。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按题回答,时间5分钟。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三名考官签字确认后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评分结果不在现场公布。(四)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单独命题,不使用测评系统抽题。(五)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依照《考试大纲》规定)。六、违规处理考试违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七、面试结果查询及合格证明面试结果将在3月2日公布。待面试结果公布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查询。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使用。八、其他注意事项(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考生须遵守自治区及考区所在盟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按照要求进行考前十四天体温监测并填写完整的《疫情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考前,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参加考试需注意的疫情防控事项,按要求准备好参加考试所需证明材料,在考试入场时经考点考务工作人员核验符合要求,方可进场参加考试。考生未及时查看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导致无法提供相关资料而不能参加考试,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二)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不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三)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1.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2.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意: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3.拨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四)各考区招生考试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工作单位地     址联系电话呼和浩特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号 包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包头市青山区呼德木林大街28号 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沙路教育大厦(东门)二楼 赤峰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北支二路西 通辽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31号工会大厦14层 呼伦贝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西新区规划一路规划四街北 附件:疫情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查看地址:https:www.nm.zsks.cnkszsjszgks202112t20211204_42120.html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4日教师资格证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教师资格证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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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逢难友

【 #教师资格证#导语】 考 网从鄂温克旗人民政府获悉,2022年下半年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旗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呼教师字〔2022〕17号)通知要求,鄂温克旗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11月4日至12月26日进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及范围  (一)户籍在鄂温克旗的人员。  (二)持有鄂温克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鄂温克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院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4日9:00至11月30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报名。  凡在我旗2022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呼伦贝尔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现场审核  审核时间、地点:我旗申报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审核地点在鄂温克旗教育局人事师资办(三楼303室)联系电话,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同时审核非师范类申请人,并发放“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素质能力测试时间详见“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现场审核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在我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呼伦贝尔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本次资格认定体检结果互认,申请人现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在其现居住地(其他盟市或区外省份)的体检合格结论予以认可,必须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申请人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进行体检。鄂温克旗居住申请人到鄂温克旗人民医院(联系电话:)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体检结果领取时间请咨询医院体检科),体检时间:12月5日-12月9日体检,体检结果三个工作日后自行领取。  全市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申请人自行下载(见附件)并粘贴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其他人员无需参加。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具体时间请电话咨询鄂温克旗教育局人事师资办。  联系电话: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0年(含2020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初等、中等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上半年认定批次,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人:新老师  联系电话:  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  2022年11月7日  附件: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原文标题:鄂温克旗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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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熟之夏

【 #教师资格证#导语】从扎兰屯教育在线公众号获悉,2021年秋季内蒙古呼伦贝尔扎兰屯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近几年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扎兰屯市2021年秋季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扎兰屯市的人员。  (二)持有扎兰屯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扎兰屯市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我市面试考核。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1.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2.初等层次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层次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网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凡在我市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1年11月8日-11月1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内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现场审核  (一)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凡申请初级中学、小学以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2021年11月18日-11月23日(工作日),到扎兰屯市民生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大厅21号教育局综合窗口进行审核。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本、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  4.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提供辖区公安部门无犯罪记录证明(等通知)。  6.申请人在呼伦贝尔教育局网站上自行打印《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到扎兰屯市医院体检中心体检(11月18日-24日)。  7.提交近期小2寸正面白底照片1张,所提供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片。  8.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原件。  9.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10.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11.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12.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大学开设的课程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2021年11月26日上午7:50,地点:扎兰屯繁荣小学(院内西侧四楼会议室),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证人员,携带4年级秋季开学学生用的对应学科教材,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证人员,携带初二秋季开学学生用的对应学科教材,申请化学学科人员,携带初三秋季开学学生现在用的教材,自带笔和A4纸,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政策要求  2019年(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至到2020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2021年各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可以在本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使用(含五年制毕业生、2019年取得两科合格证者)。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期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各单位要根据扎兰屯市教育局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扎兰屯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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