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师资格证笔试招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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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下半年我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2.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9月2日—4日16时;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9月5日16时;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9月8日24时。  3.考试日期:2021年10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5.拥有天津户籍或《天津市居住证》。  6.坐落我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含在读研究生),可凭《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或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其他年级在读生不得报考。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等级。  7.凡使用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自行打印的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精神,港澳台居民可持港澳台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天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9.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10.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请相关考生密切关注。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报名方式及步骤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陆。 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请考生在审核时段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逾期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  信息审核咨询电话及接听时间见《考生信息审核咨询电话》(见附件1)。  5.缴费。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考试机构对考生的信息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8日24时,逾期不缴费的报名无效。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712号文件规定,我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费每科65元。  五、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为确保全体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请考生认真阅读并落实《2021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2),如实填写《2021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完成报名审核和缴费手续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区考试机构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1年10月25日—10月30日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七、成绩查询  2021年12月9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区考试机构集中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八、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要求,自2023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类别面试增设“特殊教育”学科,其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特殊教育”学科。  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2.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等)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由于本人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将由本人自负。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没有天津户籍且未获得《天津市居住证》、不符合在校生报考条件以及成人高校、网络教育等在读生,不得在津报名参加考试。凡利用提供虚假信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考生在报名待审核阶段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后台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5.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6.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 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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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失去

天津2022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是10月29日。

一、考试安排。

1.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2.笔试网上报名时间:9月2日—4日16:00;网上审核截止时间:9月5日16: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8日24:00。

3.笔试考试日期:10月29日。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5.拥有天津市户籍或参加考试时在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居住证》。

(注:天津市居住证只能为卡片式居住证,其他任何回执或凭证均无效;报名时,只能选填天津市户籍或天津市居住证其中之一。)

6.坐落我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含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凭《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或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其他年级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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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得罪了时间

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考试时间为10月29日,目前距离考试时间已经不多了,请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准备考试,下面是我为大家准备的“2022年下半年天津教师资格证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为做好2022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防疫安全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前防疫要求

(一)如实申报个人健康信息

1.考生须至少于考前7天(10月22日前)使用手机下载“天津数字防疫APP”,在“一屏通行”中申领“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

2.考生须至少于考前7天(10月22日前)登录“招考资讯网”()下载《2022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健康卡》,见附件1)和《流行病学调查表》(以下简称《流调表》,见附件2);按规定如实记录考前7天期间体温,签署《健康卡》,填写《流调表》,将以上材料在每场考试入场时交给工作人员。参加多个科目考试的考生须填写多份《健康卡》和《流调表》。

3.考生须至少于考前7天(10月22日前)登录“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健康监测”小程序(),每天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

(二)考前核酸检测

1.考生应按要求合理安排考前核酸检测时间,确保考试入场前查询到检测结果,以免影响参加考试(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时间依据采样时间计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或“天津数字防疫APP”在线实时查询调取的电子报告。

2.考前7天内始终在津且可以自由流动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3.考前7天内具有我市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考前7天内具有澳门旅居史的考生;解除集中隔离未满7日的考生;与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同住的考生;具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尚未经医疗机构鉴诊的考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符合出院舱标准且离院舱后未满28日的考生;离开风险区域、重点疫情地区未满10日的考生;其他需要核酸筛查的考生,须持考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24小时一次,且两次间隔须超过24小时)参加考试。

4.考前7天内具有天津以外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按照我市要求履行报备手续后,持考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24小时一次,且两次间隔须超过24小时)参加考试。

5.自低风险区(以国务院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抵津考生,须按照我市要求履行报备手续后,持考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24小时一次,且两次间隔须超过24小时)参加考试。

6.具有中高风险区(以国务院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区和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将县(市、区、旗)调整为所在乡镇(街道))及感染者关联轨迹区旅居史的考生,除按照我市要求履行报备手续外,还应严格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规定执行隔离管控措施(以津云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管控措施解除后,持考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24小时一次,且两次间隔须超过24小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须确保证件材料齐全,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所需证件、材料包括:①考生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④实时天津健康码“绿码”;⑤规定时效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⑥填写完整的《健康卡》;⑦《流调表》。

2.考生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试当日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3.考试期间除入场身份核查外,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4.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据分类管理原则有序进入考场。进、出考场或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5.所有考生均须进行考后7天健康监测。如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的,应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并向报名所在考区报告有关情况。报告主要内容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考点学校、异常情况(①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确诊为新冠肺炎;②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③其他情况)。具有高中低风险区(以国务院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区和发生本土疫情及感染者关联轨迹区(以津云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旅居史的考生,须于考试后第1日和第3日进行核酸检测,并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报报名所在区考试中心。

三、特别提示

1.考生须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坚持非必要不离津。如离津,建议考前7天返津备考,以免因疫情变化而影响参加考试。

考生来返津途中需做好个人防护。来返津需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抵津后要在设有核酸采样点的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路口等进行“落地检”,在间隔24小时后、72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外出。同时,严格落实“七天三不”防疫要求,即抵津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并要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主动向社区、单位或住宿宾馆报告,按规定就医。

2.来返津人员应认真阅读我市疫情防控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要求。

3.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4.考生确因疫情防控执行隔离管控措施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可于考前向报名所在区考试中心(考生联系电话见附件3)提交书面说明。

5.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发布的信息,以及各考区发布的提醒消息,随时留意短信通知,及时了解相关要求。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请广大考生遵守相关规定,共建共享安全健康的考试环境。

附件: 点击进入原文下载

附件1.2022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附件2.流行病学调查表

附件3.考生联系电话

本篇文章来源于天津招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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