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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教师资格> 贵港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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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证#导语】从贵港市教育局获悉,2021年下半年广西贵港市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11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对象范围  在贵港市内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具有贵港市户籍;  2.持有贵港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在贵港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且在广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4.驻贵港市范围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5日至11月26日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91号(贵港市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二楼),联系电话:。  三、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国家中小学老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1.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认定申请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GE,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申请补报。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公告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概不受理。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且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和学科,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提供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及体检日期(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本表具体见附件。  指定医院分别是:贵港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平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桂平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如X光胸片检查),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体检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对比无误并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对比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核验,无需提交原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我局将认定通知在贵港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发布,领取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有:《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如有疑问请与贵港市教育局联系,咨询电话:,现场确认期间咨询电话:。  五、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现场确认的所有人员必须申领健康绿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持健康通行绿码、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验证进入现场确认点。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关注各县市区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桂平市教育局,联系电话:3370977  网址:  平南县教育局,联系电话:7861177  网址:  港北区教育局,联系电话:4239885  网址:  港南区教育局,联系电话:4332778  网址:  覃塘区教育局,联系电话:4721978  网址: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与事实不符,故意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教师资格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申请人用户手册V2.0)  3.教师资格认定操作相关事项  贵港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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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在贵港市内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具有贵港市户籍;  2.持有贵港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在贵港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贵港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4.驻贵港市范围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应通过国家中小学老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3.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4.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5.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7.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2上午8:00至7月1日下午5:00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7月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地点: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91号(贵港市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二楼),联系电话:  三、申报办法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并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申请补报。  (二)现场递交材料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 户籍本或居住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大小小于200k,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和学科,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在贵港市内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到贵港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平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桂平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这三所医院选择其中一所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及体检日期(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本表具体见附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7.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请申请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逾期概不受理。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我局将认定通知在贵港市教育局网站”(网址:)进行发布,领取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有:《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  如有疑问请与贵港市教育局联系,咨询电话:,现场确认期间咨询电话:。  五、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现场确认的所有人员必须申领健康绿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持健康通行绿码、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验证进入现场确认点。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关注各县市区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桂平市教育局联系电话:3370977  平南县教育局联系电话:7861177  港北区教育局联系电话:4239885  港南区教育局联系电话:4332778  覃塘区教育局联系电话:4721978  (二)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如X光胸片检查),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体检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贵港市教育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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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式,为做好我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贵港市户籍。  (二)持有贵港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持贵港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可在贵港市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并且在贵港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贵港市申请认定。  (四)驻贵港市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贵港市教育局负责贵港市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桂平市教育局、平南县教育局、港北区教育局、港南区教育局、覃塘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认定公告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  三、认定时间  (一)网报时间。  5月12日9:00至7月1日16:00。  (二)现场确认时间。  6月23日至7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亿上国际汽车城1号楼(港北区金港大道西环立交桥向西200米处)二楼党员活动室225号,现场确认期间咨询电话:。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执行。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报名操作详见附件1、附件3)。  (二)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贵港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平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桂平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表详见附件2)。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如X光胸片检查),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体检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系统申报上传证件照片同底版),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科目等信息,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贵港市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户口簿(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原件。  (2)居住地是贵港市的申请人,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属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4)驻贵港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申请人,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贵港市范围内居住地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核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考试合格证明等:  (1)有效期内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2)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3)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申请人提前准备)。  9.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须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原件与复印件)。  (四)资格认定。  贵港市教育局根据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申请人关注贵港市教育局查询认定结果。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一)严格遵守当前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各申报人进入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区范围内时,请全程科学佩戴口罩,按照门岗指引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出示14天内健康码、行程码和疫苗接种码三码合一的绿码,有咳嗽、发热、胸闷等症状者,有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含确诊、疑似)接触史者,不允许进入办事大厅办理业务。近期有从贵港市以外来贵的,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健康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的,请暂缓来中心办理业务。请各申报人合理安排时间,并关注贵港疾控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执行贵港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二)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核查。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局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  (三)申请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书和告知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如与事实不服,均属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和相关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申请人在认定中如有疑问,请根据认定范围和户籍信息咨询对应认定机构。  贵港市教育局,电话:;桂平市教育局;平南县教育局;港北区教育局,电话:;港南区教育局,电话:;覃塘区教育局,电话:。  贵港市教育局  2022年5月8日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docx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操作相关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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