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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揣少女心
回答您好喔 这个您可以稍微看一下喔《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九条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暂缓注册说明:1、暂缓注册不等同于已注册,办理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在暂缓注册期间内其学习资格受到一定影响,可以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但暂缓注册期内所取得的考核成绩不记入成绩册,学习记录不得查询,待由暂缓注册转为注册后予以确认。2、学生可以在注册系统申请暂缓注册,院系在注册系统审核后生效。也可以填写申请表申请暂缓注册。更多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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