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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我爱她你真好笑
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具体考生也可以自行登录官网查询。 1、患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464KP(8656毫米汞柱)者;单项收缩压超过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66KP(80毫米汞柱)者;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KP(50毫米汞柱)者。 3、患结核病未治愈者。 4、患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患乙型肝炎者;具有传染性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携带肝炎病原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人社部【2010】12号文件,本条不再作为申请教师资格体检依据) 6、患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者。 7、患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患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1、患麻风病者;患性病者。 12、患青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或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 15、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正常运用者;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者;显著胸廓畸形者。 16、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17、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因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8、除以上各项外,有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者。
乄倾浅时光
1、报考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不会进行体检,待到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时候才需要参加体检。2、教师资格证体检项目报考以下内容,考生可严格对照该要求是否要报考,或者体检前能治疗好该疾病: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8(小数视力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9(小数视力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乄苦心人
想要获得教师资格证,必须通过教师资格全部考试和检测,如果体检不合格,将不能通过教师 资格认定,进而不能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实不只是体检不合格不能通过,思想品德鉴定 不合格同样不能通过认定。 参加教师资格证报名考试在通过笔试、面试、普通话之后,申请认定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前一步 是进行体检,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样的人体检不合格?有哪些病的人通不过体检?列举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 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 血吸虫病。 3、男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厘米。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放宽至 男性不低于150厘米,女性不低于145厘米。 二、凡有下列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其他器质性心脏 病。 2、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大动脉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 大症等),并伴有并发症者。 3、类风湿脊柱强直、严重慢性骨髓炎。 4、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 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脾大超过2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5、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未愈者, 艾滋病患者。 6、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 三、凡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2、血压大于14090mmHg或者小于9060mmHg,并伴有器质性改变者,具体情况可由体检 医院认定。 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 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者。 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 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 5、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 6、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显 著胸廓畸形。 7、严重的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8、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身上明显纹身等。 四、凡有下列情况者,应作进一步检查。 1、若发音异常,应进一步检查声带。 2、若心电图不正常或心律严重异常或心脏杂音明显,均应再做心电图或心脏彩超。 3、若肝、脾肿大或腹部有肿块,应做腹部B超或CT等检查。 4、若肝功能ALT及AST均高于正常值需进行肝炎相关检查,所有关于肝炎项目的检查中一律不 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 5、若血糖异常,应进一步检查是否糖尿病。 五、附加检查项目。 1、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 (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2、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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