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1
浏览数
19645
辜负芳心
看当地教育部门严不严。教师法第14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丧失不得取得教师资格。注意这里用词是“受到”非“判处”。我的理解是,有期徒刑实刑肯定丧失教师资格,缓刑看地方教育部门解释是否严格,拘役及以下没问题。
优质教师资格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