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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碟姐姐黑米哥哥
1、海南人才引进落户标准细则是:
(一)年龄55周岁以下,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的创业人才。
2、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办证中心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办证中心户籍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
3、市局户政处对办证中心开发区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
4、对经市局户政处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办证中心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扩展资料:
海南人才引进应本着待遇从优的原则,用人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为其支付住房(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补贴等,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对引进的人才可采取管理、技术作价入股和股权期权红权以及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可配套其他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企业为引进人才配套的科研启动、安家、购房补贴等经费,可列入企业成本核算。
引进的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积极协助其申办《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简称“绿卡”);对于未获得“绿卡”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开放的海南诚邀各方英才
勇敢的骚年
海南人才引进落户标准细则和办理流程 海口地区落户可咨询●海南缘意落户网咨询办理一、本省居民落户海口●规定:本省户籍的居民,凡是在海口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准备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办理程序:1、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分局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2、提交给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受理,审核,呈报值班领导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落户时间:一般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二、高校毕业生在海口就业落户●规定:1、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与海口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2、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创业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办理程序:1、向落户地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提交申请,填写《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2、民警受理审核,呈报办证中心审核,再报海口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3、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落户时间:全程一般11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规定: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凡是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现在海口工作、居住、生活,积分达到80分落户分值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到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海口常住户口。●准备材料:就业年限、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连续居住时间、住房、居民户口簿、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填写《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2、民警受理核准,交给社区民警调查。3、民警在调查中初步审核,核准申请人的基础指标分值和加分指标分值两项积分达到80的,可在《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签署调查意见。4、提交所长审核。5、上报办证中心和海口市公安局分别复核和审批。6、对于基础分数加奖励分数减去扣分分数达到80分的,在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公布其落户分值。7、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注:如积分未达到80分的,申请人将得到民警的告知,并被退回申请材料。●落户时间:全程一般21个工作日内办结。●附: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4项指标组成。一、基础指标(包含5项)注:连续居住年限是指申请落户人员在拟落户地连续居住的时间,可证明的材料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犯罪羁押的时间证明;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幼儿园、中小学生学籍证明和颁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就业单位(个人)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就业人员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无业人员提供)等。四、引进人才落户一、 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按以下类别提交相应材料后,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金盘派出所)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2、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金盘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3、市局户政处对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5个工作日办结)4、对经市局户政处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属乡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乡村派出所,由乡村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经提交相应材料后,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办理程序同上。申请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的合法房产证明(租赁合同)。三、 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之一的人才,经提交相应材料后,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政府的确认意见书。(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县政府的确认意见书。办理程序同上。申请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的合法房产证明(租赁合同)。四、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可随。五、回国人员可落户根据《海口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55条规定:回国人员(在国外定居的除外)回国后可在原注销地恢复户口,父母配偶子女户口在本市可随亲落户,或可在就业地落户。申请材料:1、回国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护照;2、按以下之一交验材料:a.在注销地恢复户口由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核查原注销记录并复印盖章;b.在本市其他派出所辖区落户由原注销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出具注销证明(载明注销前详细内容);c.在就业地落户提交单位及省市人社部门证明。户口注销提交注销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同上),户口未注销提交《居民户口簿》。3、按以下之一交验材料:a.在合法固定住所落户提交合法房产证明材料;b.随配偶落户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c.随父母或子女落户提交父母或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d.在单位集体户落户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面证明及单位集体户口簿;e.没有合法固定住所、亲属随亲落户及单位集体户的,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由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如实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提交居(村)委会证明的,可不在“单位、居(村)委会领导意见”栏签署意见)。办理相关时限为:农村地区派出所3个工作日,城区办证中心当场办理;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的,当场办理。三亚地区落户一、本省居民落户三亚的条件及材料要求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本省户籍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三亚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1、在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2、在三亚市有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申请落户材料: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提交落户申请。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及交费(贷款)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及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与企事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社保证明材料:居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累计年限的材料证明。二、非海南本省户籍人员落户三亚根据《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本省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指标包括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年龄等指标。满分100分。落户分值为80分。基础分数加上奖励分数减去扣除分数。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具体如下表:申请积分落户材料:《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就业年限、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连续居住时间、住房、居民户口簿、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提交至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居住证与户口的区别?如何办理居住证?(一)居住证与户口的区别居住证和户口都是我国户口管理的形式,两者功能基本趋同,在享受待遇方面仍有差别。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居住证是在当地工作和居住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申请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二)如何办理居住证根据《海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外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省,或者本省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省内跨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居住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1、有合法稳定就业,即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其本人在城镇投资兴办第二、三产业并持有营业执照等;2、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者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3、连续就读,即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申请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由其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材料: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且申领材料齐全并真实、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发放工作。居住证持有者在居住地可享受的权益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开放的海南诚邀各方英才
Angel情绪控
海南落户分为2种:人才落户、迁入海南的普通户口◆人才落户◆根据2018年5月通过的《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可在海南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2、各类高层次人才、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归国本科毕业生,以及拥有重大科研成果的创新人才、产品符合重点产业支持方向的创业人才,可在海南任一城镇落户。显而易见,海南人才落户的学历门槛为:全日制大专学历。并且按要求:1、全日制大专以上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2、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在本省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3、申请人须提供学历证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等材料,到工作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办证中心)提交申请即可。对此,2019年1月,海口市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的学历、年龄等条件: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人才,从40周岁放宽至55周岁;全日制专科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人才,从40周岁放宽至45周岁。◆迁入海南的普通户口◆据海南省政府2019年10月发布的《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方案提出,海南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落户限制。也就是说,省外居民在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为了吸引更多人才落户海南,助力自贸港建设。海南各地对不同层次的人才给与不同的补贴。其中房票补贴最高的是儋州:拔尖人才可获万元房票补贴!补贴最低是的屯昌,拔尖人才的住房补贴9万元人才落户海南除了获得丰厚的住房补贴之外,还有购房、工作、购车和教育等方面的良好待遇。这里要重点说下购房。在自贸港重大红利下,不仅仅是房产投资人,就连普通的购房者都想在海南拥有一套房产。2018年4月海南省政府发布的文件规定,海口、三亚、琼海是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海南户籍居民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但如果拥有海南户口,在海口、三亚和琼海购房,社保或个税缴纳年限,能从5年减到2年!而且在2020月4月海南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限购政策执行条件的函》里提到,在满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户籍迁入本省)居民家庭能购买两套房。此外,海南户口还可以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安居型住房最大的优点是可以通过市场价的60%购买。随着海南规划和建设越来越完善,自贸港未来的模样越来越清晰。一个开放型的国际自由贸易港建成之际,就是海南的走向世界的时候。可以说,海南是世界的价值洼地,现在落户海南,不仅是在此安家置业,还是享受着投资高回报。
莫怨红尘莫怨仙莫怨佛祖莫怨缘
一、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按以下类别提交相应材料后,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金盘派出所)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金盘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
3、市局户政处对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后,返回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5个工作日办结)
4、对经市局户政处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属乡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乡村派出所,由乡村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经提交相应材料后,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办理程序同上。申请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的合法房产证明(租赁合同)。
三、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之一的人才,经提交相应材料后,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政府的确认意见书。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县政府的确认意见书。
办理程序同上。申请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的合法房产证明(租赁合同)。
四、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可随
作为海南本土的企业,很高兴为大家解答我们所了解到的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私信我们询问,看到后都会免费解答。
莫怨红尘莫怨仙莫怨佛祖莫怨缘
海南落户申请流程指南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参考资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畅通人才落户渠道,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1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适应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从省外引进的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本省新引进人才落户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实施前的引进人才尚未办理落户的,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落户。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第七条本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第(六)项的创新、创业人才由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初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围绕我省重点发展产业,根据各自领域发展需要,制定认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行业创新创业人才的认定工作。
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人才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并公告本市县创新创业和紧缺急需、特殊才能人才需求目录及具体条件。需求目录和具体条件,可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并及时公告。
第八条引进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第九条引进人才根据条件要求,分别持下列证明资料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人才: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证明资料;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条件的人才: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条件的人才: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四)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条件的人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人才: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六)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人才: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法人登记证书或劳动合同文本;
(七)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才:市县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书。
第十条人才落户登记由拟落户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分局)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一)落户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
(二)落户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但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三)落户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单位或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在公安机关设立的社区集体户落户;档案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人事代理的,也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的集体户落户。
第十一条以上各条所涉及年龄、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性收入等条件计算的基准日为申请落户之日。
第十二条申请落户时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一经审查发现,责任方为用人单位的,将用人单位列入本省不诚信企业黑名单;责任方为拟引进人才的,对该个人不予办理落户,已办理落户的,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应完善人才落户工作机制,简化优化办理程序,开通人才落户绿色通道,为人才落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不得增设额外条件和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引进人才办理落户。
第十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要加强对人才落户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各市县政府、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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