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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风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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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里面基本都是"财务税务"的顶尖高手呀,怎么会在这里问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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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敬变浅

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由发起人出资发起设立、承办税务代理业务并负有限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 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事务所的出资人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第三条 设立事务所,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第四条 发起设立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3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起人;(二)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三)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五)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二)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三)为事务所的出资人;(四)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六)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事务所的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二)在事务所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工作;(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事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所长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推选程序和具体条件,由事务所章程规定。第八条 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名或地名。第九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递交《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材料:(一)事务所章程(草案);(二)发起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出资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四)出资人协议书;(五)出资证明;(六)拟任所长人选的有关资料;(七)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八)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九)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十)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第十条 事务所章程(草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事务所名称和地址; (二)经营业务范围; (三)注册资本; (四)发起人、出资人的姓名; (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七)出资人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 (八)法定代表人; (九)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十)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 (十一)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出资人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出资人的权利; (二)出资人应承担的责任; (三)出资方式、时间及金额; (四)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 (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及出资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制度:(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三)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四)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及事务所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发起人向省级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二)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应自收到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同意的材料(《申请报告》)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三)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根据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下发批复文件;(四)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自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10日内通知发起人。第十四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自接到通知起20日内,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领取事务所批复文件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十五条 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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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中餐怀中猫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规范为了加强税务师事务所的建设,提高税务代理行业自律管理水平,促进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和《税务代理从业人员守则》(试行)等有关税务代理的规定,结合新疆税务代理行业的实际,制定新疆税务师事务所管理规范。第一条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及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确定要符合《公司法》和行业准入有关规定;要制定符合《公司法》、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的章程,执业注册税务师要达到规定的人数;事务所内部应合理设置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互相协调,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应根据《公司法》和本所章程的规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应按规定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实行民主管理和决策。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领导班子要思想、业务水平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调、公正廉洁。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党、团、工会等组织,并发挥其作用。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要建立使用人才,爱护人才,培养人才的用人机制;税务代理执业人员要思想、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诚信服务、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第六条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应达到80%以上;要重视后续教育,有人负责此项工作,执业人员后续教育要达到中税协规定的要求,要建立执业人员后续教育档案。第七条税务师事务所要严格执行税务代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要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或制定思想道德教育、业务学习、执业质量控制、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目标管理等制度。第八条税务师事务所要制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考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做到奖罚分明。第九条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遵守税务代理行业管理规定。第十条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必须坚持依法代理、自愿委托、独立客观公正、优质高效的税务代理执业原则。第十一条税务师事务所要诚信为委托人服务,坚持代理户回访制度,听取纳税人对税务代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税务师事务所要严格执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和税务代理报告三级审核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防范职业风险。第十三条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协议、代理计划、工作底稿、代理报告、业务档案要严谨、规范、完整,要符合规定和要求。第十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人员要遵纪守法,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诚实守信,严格履行税务代理协议约定的事项;与同行平等协作,公平竞争,树立税务代理行业的良好形象。第十五条税务师事务所要严格执行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第十六条税务师事务所要如实反映税务代理业务收入情况,不得以任何手段隐瞒业务收入,事务所所属的业务分部的业务收入必须纳入本所的统一核算,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行业管理机构真实上报财务会计报表;第十七条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会员)要严格执行《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会费交纳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员会费。第十八条税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和共同基金等规定的基金和费用;建立合理的内部分配制度,按规定交纳员工社会保险基金,做到多劳多得和激励执业人员勤奋工作的积极性。第十九条税务师事务所要广泛宣传税务代理,积极参加税务代理理论研究和学术讨论。第二十条税务师事务所要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指导,经常请示,汇报工作,沟通情况,积极争取税务机关对税务代理的支持。第二十一条税务师事务所要接受行业管理机构的领导、监管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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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子难宠

学习制度为了不断提高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造就和培养一批适应税务代理事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一、学历教育1、事务所鼓励员工参加学历教育。2、凡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原则上要求利用业余时间非脱产形式进行。要求学习的员工应选择对口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所领导批准。面授辅导、考前复习、考试时间与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先以假期冲抵,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学习费用平时由员工自付,毕业后凭毕业证书由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或报销相关费用,奖励标准由事务所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确定。3、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选送员工到高等院校进修深造,照发基本工资、报销相关学习费用。员工个人要求脱产学习的,经所领导批准,作停薪留职处理,费用自负。4、员工未经所领导同意自行报考或参加专业不对口的业余学历教育,占用工作时间作事假处理,学习费用自理。二、执业资格和职称考试1、事务所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员工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职称考试。2、 执业资格、职称考试和考前辅导培训时间作出勤处理,考前给一定的复习时间。3、 凡考试合格的员工,报名费、考务费、差旅费、住宿费等给予定额报销,事务所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三、后续教育培训事务所应认真贯彻执行《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暂行办法》,分期分批安排注册税务师,相关费用应予以报销。回所后注册税务师应向所领导汇报学习收获,并对全所员工辅导传达。四、政治、业务学习1、学习时间。每月应不少于1天进行政治、业务学习。2、学习内容。政治方面,主要学习中央、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业务方面,主要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相关法律知识等。3、学习方法。平时利用业余时间分散学习,学习日组织集中学习,采用传达文件、上课、联系实际讨论等方式。4、组织考试。采用闭卷或开卷两种方式,独立完成,考试成绩可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5、学习要求。学习日一般不安排业务工作,全体员工积极参加,集中思想,集中精力,勤学勤思考,联系实际认真学习讨论。所长办公会议制度为了提高议事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正确性,从本行业实际情况出发,特建立所长办公会议制度。一、参加人员所领导及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二、会议内容1、 研究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合伙人)、董事会的各种决定,决议;2、 汇报交流日常行政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和进度,安排部署业务工作计划;3、 研究提出工作人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案;4、 研究提出对工作人员实行奖惩的意见;5、 研究解决执业过程中发生或遇到的各种情况、问题,协调解决内外部各种矛盾;6、 研究决定业务拓展方案和实施方法;7、 其他重要问题。三、议事原则及其他1、 会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主持人根据多数与会者意见集中决定相关事项。2、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所长(或所长授权指定的其他人)主持,特殊情况即时召开。3、 会议应有专人作记录,以供备查。税务代理从业人员文明服务用语和服务禁语一、文明服务用语:1、 请;2、 您好,请坐;3、 请稍等;4、 请多提意见;5、 对不起;6、 麻烦你;7、 谢谢;8、 没关系;9、 再见,欢迎下次光临;10、请问办理什么事;11、对不起,让你久等了;12、对不起,麻烦你跑了几趟;13、你的XX项目填写有误,请重填一下,谢谢;14、对不起,电脑出故障,请稍等;15、很报歉,由于XX原因,你要求办的事暂无法解决,请见谅;16、对不起,你要办的事还需要补充XX资料,麻烦你补一下,谢谢合作。二、服务禁语:1、 我不知道;2、 我不清楚;3、 不归我管;4、 不是给你说了吗?怎么还问;5、 没看见我正忙着吗?6、 急什么,等着;7、 电脑故障,不能办理;8、 我解决不了;9、 不是这里的,到那边去;10、谁叫你这么晚,明天再来;11、怎么这么迟,都下班了;12、有意见找领导去;13、我的态度就这样,你能怎么样;14、我没空;15、还没上班。注册税务师奖惩制度第一条为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务代理活动中的作用,明确注册税务师的职责,提高其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事务所可从本单位“事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注册税务师奖励基金。第三条注册税务师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1、 对改革事务所经营管理,开拓业务渠道,提高执业质量有重大贡献者;2、 在对外服务和具体执业中,创造优异成绩者。第四条注册税务师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1、 在对外接待和工作中,服务(工作)态度良好,为事务所在社会上创造极佳影响者;2、 发现质量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质量事故发生者;3、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践有显著成效者。第五条注册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受到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有关规定外罚的,事务所应即暂停执业并及时报告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作相应处理。第六条注册税务师从事税务代理活动,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并由事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税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税务代理的档案管理,提高代理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防范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税务师事务所档案是指事务所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税务代理工作底稿、各类涉税文书;业务活动的录像、录音、照片等资料及其他档案,如事务所的帐册等会计资料各类出版社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编印的税收政策法规汇编图书资料等。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档案管理是对上述各类档案资料的分类编号、整理、归集、查阅使用所作出的具体规定。第四条 档案的所有权属税务师事务所。对档案的调阅必须经过事务所有关人员批准,按规定办理调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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