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提升税务师服务质量

只是偶尔会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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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爱情的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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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税收征管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影响和制约征管质量和纳税服务的问题,现本人结合阿克苏地区地税局实际征管工作谈几点粗浅看法,仅供大家参考。 一、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服务各项制度未完全落实到位,服务态度需进一步改进。部分县(市)局在办理资产报损、减免税审批、注销清算等涉税事项时,没有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工作规程》规定的流程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还存在由纳税人自已在税务机关内部各科室间奔走忙碌办理相关事项的情况发生。个别税务人员对待纳税人态度生硬、语言冰冷、缺乏耐心。仅今年上半年,通过地区地税网站投诉纳税服务和行业作风的案件就有3起,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关系,对全地区地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产生了消极影响。 (二)税收管理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员普遍缺乏财务会计知识,无法看懂企业财务核算资料和会计报表,害怕去企业查账,日常检查基本没有开展或仅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简单地方小税种的检查,不能深入企业开展税收检查。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只限于按期申报纳税、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相关报表、资料等。 (三)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精细化管理程度不够。具体表现为:一是只按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类别对纳税企业进行了划分,实行专人管理,但管理方式、手段粗放,仅限于企业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统计汇总纳税数据。二是对列入上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营业税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名单的纳税企业加强管理,按月(季)要求企业报送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报表和编报说明,被动地通过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编报说明来完成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管理和上报工作。实际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和税源增减变动因素只是一知半解或根本不知道。 (四)对外来施工企业报验登记管理不到位。外来施工企业不按规定办理报验登记手续和接受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管理,直到工程完工需要开具发票时才提交《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税务机关备案和登记,开具建筑工程发票,导致税款入库滞后于工程施工进度。 (五)日常巡查和纳税辅导工作开展不够。从抽查部分税收管理员《下户巡查工作底稿》来看,多数巡查底稿流于形式、只为应付下户巡查任务,更有甚者将空白的《下户巡查工作底稿》交给纳税人签字盖章后,回单位填写底稿内容。没有真正发挥通过下户巡查了解企业基础信息、经营规模和纳税能力是否发生变化等信息。通过稽查局提交的《税务稽查征管建议书》指出“部分纳税企业将不在征税范围内的房产和土地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提高后,企业仍旧按以前的税额标准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企业对印花税征税范围、税目、税率不了解,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等问题,反映出税收管理员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不到位。 (六)国税部门代征个人所得税工作尚未开展。虽然《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协作联系制度》(新国税发[2009]208号)对加强代征税款管理工作明确了“各级国税局要站在强化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在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代地税系统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国、地税统一附征率为2%)及教育费附加工作,有效节约行政资源,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便利服务”,但同级国税部门不执行、也不提供该文件,并且我地区地税部门到目前为止仍未收到该正式文件。导致国税部门代征个人所得税工作难以协调和沟通,直到目前未开展代征个人所得税工作。 二、加强征管的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认真学习和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内容和要求,践行自治区地税局提出的“说话和气、办税认真、依法治税、人民满意”的工作理念,严格遵守“少点霸气、多点正气,少点俗气、多点志气,少点虚荣心、多点自尊心”的自律要求,努力实现纳税服务零距离、服务流程零障碍、服务对象零投诉、服务质量零差距。切实提高办税效率和改进纳税服务。 (二)加大税收管理员岗位技能培训。通过聘请注册税务师授课、单位内部“以老带新”、开展税收管理员岗位练兵比武活动、组织稽查人员带领税收管理员实施“以查代训”等多种方式,抓好税收基础知识、突出财会知识、计算机操作和征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管理。在分行业、分片区和专人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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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波爱欧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注册税务师执业标准,加强执业质量管理,促进提高质量,结 合事务所业务开展实际,特制订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一、全面业务质量控制 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及从业人员(外聘专家及专业人员)都应严格按照业务 操作程序及有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业务。 2、事务所业务开展,按工作分工,实行所长负责制,根据业务范围需要,设 置业务部门。根据事务所管理制度规定,按照划分业务范围开展业务。业务部实行 部主任负责制。各部门按人员多少,分设若干个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注册税 务师担任。 3、业务承接统一以事务所名义,按业务规模大小、业务复杂程序,选派指定 工作人员。上述选派一般由部主任组织实施。对于重大业务项目,业务部就主动向 所长汇报,并在事务所领导参与策划下,组织选派业务人员。上述项目一般由部主 任为项目负责人。 4、业务质量,实行全过程监督指导与分级负责管理相结合办法。对重大业务 项目,所长应加强对负责人代理计划和重点代理领域的监督与指导。对于一般业务 项目,应当由业务部主任负责,对业务质量及操作规范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项目 负贲人对每一具体项目实行全过程负责,并实施具体监督与指导。 二、项目质量控制 项目质量控制指项目负责人对承办项目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 1、了解熟悉被委托单位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2、制订工作计划及必要的工作程序。 3、把握代理程序,了解工作进程。对业务开展中出现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 并相应修改工作计划,必要时可向部门主任或事务所领导汇报。 4、项目负责人对聘用专家及业务助理人员工作结果负责。解决业务助理人员 之间发生专业判断分歧。必要时应当向相关人员咨询。 三、三级复核制度 按照业务工作底稿编制要求,所承办的业务必须实行三级复核制度。第一级 为项目负责人复核;第二级为部门主任复核;第三级为事务所负责人复核。当部主 任作为项目负责人时应视作一级复核,第二级复核应当由所长另行指定。 (一)一级复核 1、工作是否已按具体计划要求进行。如未执行是否有充分理由。 2、调查过程是否已记录在底稿中(已取得必要的充分适当的证据)。 3、专业判断是否正确。 4、工作底稿是否清楚反映各项数字之间的勾稽关系。 5、是否对审核结论与客户交换过意见。 以上复核一般要求在现场完成,以便取证并及时处理。 (二)二级复核 1、是否按有关程序实现了工作目标。 2、通过审核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是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3、项目负责人上述处理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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