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2
浏览数
3771
温软萝莉喵
2017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你知道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吗?你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了解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的知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1.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定义、范围和区别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如交易性金融资产、预付账款、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判断标准
在涉及少量补价的情况下,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注意不含25%)作为参考。如果高于25%(含25%),则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收入准则等其他一些准则。
①收到补价的企业
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②支付补价的企业
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提示:分子和分母,均不含增值税。
居你心
资产按未来经济利益流入(表现形式是货币金额)是否固定或可确定,分为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货币性资产而言的。
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如果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则该资产是货币性资产;反之,如果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确定的,则该资产是非货币性资产。例如,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通过折旧方式将其磨损价值转移到产品成本或服务中,然后通过产品销售或提供服务获益,固定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的济利益(却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因此,固定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可以看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用货币性资产(如现金、银行存款)来交换非货币性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等)的交易最为普遍;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企业为了满足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入和流出,而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比如,A企业需要B企业闲置的生产设备,B企业需要A企业闲置的办公楼,双方在货币性资产短缺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行为。
第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行为。 交换,通常是指一个企业和另一个企业之间的互惠转让,通过转让,企业以让渡其他资产或劳务或者承担其他义务而取得资产或劳务(或偿还负债)。非互惠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不属于本章所述的非货币件资产交换,如企业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等。
第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但有时也可能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通常情况下,交易双方对于某项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判断是一致的。需要注意的是,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判断,企业应从自身的角度,根据交易的实质判断相关交易是否属于本章定义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应基于交易双方的情况进行判断。例如,投资方以一项固定资产出资取得对被投资方的权益性投资,对投资方来说,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换入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于被投资方来说,则是接受换入的实物资产,属于接受权益性投资.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作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具体来说:从收到补价的企业来看,收到的补价的公允价值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从支付补价的企业来看,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补价的公允价值之和(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上述比例高于25%(含 25%)的,则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准则的规定。
本章所指非货币件资产交换不涉及以下交易和事项:
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换出存货的企业相关的会计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企业合并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非货币件淡产交换中涉涉及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使用权资产或 应收融资租赁款等的,和关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和计量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租赁》。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交易,或者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双方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实质是交换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交换的一方接受了另一方权益性投入,应当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例如,集团重组中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划拨、划转行为,在股东或最终控制方的安排下,企业无代价或以明显不公平的代价将非货币性资产转让给其他企业或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该类转让的实质是企业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权益性投入,不适用本章所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应当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构成权益性交易。
优质税务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