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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大雁归
高企认定实行常年申报,2022年高企认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进行。高企申报材料由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集中报送至省高企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24日、9月16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具体通知为准。 二、申报对象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企业。 三、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点击“企业申报”,将跳转至“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也可以选择直接登录该平台。企业填写信息注册通过后,即可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忘记用户名、密码的企业,可按照系统提示找回信息。 (三)提交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提交。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至所属市州。 2.书面申报材料提交。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属地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1)。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企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首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勾选“告知承诺制”,然后在线打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最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地方汇总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企业的申报信息审验(收件),并在截止日前将与其一致的推荐函、汇总表(附件2)、企业书面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认定办。 (五)评审报备 省认定办收到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省认定办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拟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全国高企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积极引导企业充分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符合条件企业可在提出高企认定申请的同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以便享受有关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2.企业务必真实、有效提供相关认定申请材料,对于申报过程中发现企业偷税漏税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3.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实行追溯倒查,将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4.省认定办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5.各市州科技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高企申报材料审验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好辖区内高企认定申报工作,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6.各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协商合作,面向拟申报认定企业,组织开展高企认定政策和专业技术宣讲培训,扎实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咨询答疑等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一)省认定办 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 陈上 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 肖淳丹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吴茜 (二)系统申报及材料报送 省火炬创业中心: 刘军 李润洁 1.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函 3.中介机构承诺书 4.湖南省2022年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报告(审计或鉴证)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
跟他走与她说
注册公司的13个步骤
1、核名: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租房:签订租房合同,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
3、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5、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或签名)、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
注意: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投资人(股东)必须缴纳足额的资本,可以以贷币形式(也就是人民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你有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比较麻烦,因此建议你直接拿钱来出资。
6、办理验资报告: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7、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
8、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或有关印章。
9、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0、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都需要有国税和地税。
11、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最好是在原来办理验资时的那个银行的同一网点去办理,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一定要向银行工作人员咨询清楚。
12、申请领购发票。
13、开始营业。
年少多少年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运而生。为了更好的响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号召,积极的培养职业操守良好、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并重,富有创新意识及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我院2015年继续招收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25300。一、关于招生指标我院2015年招生计划尚未正式制定(预计45人左右,包括推免生12人左右),具体指标请关注我院2014年9月份即将发布的招生简章。可以参考2014年招生情况如下:2014年计划招收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40人(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2人);实际录取43人(含推免生10人)。二、专业介绍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立于2010年,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获得审议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是全国首批获得该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人才培养单位。为了更好的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研究生院还专门设立了税务硕士教育中心。该中心对招生、教学、学生工作、专业实习、就业指导等进行综合管理。中心整合了社科院内外一大批优秀师资,他们具有卓越的研究能力、丰富的教学和研究生指导经验,在税务理论和实践领域具有较高的声望。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教育具有以下优势和特色:1.多学科交叉与交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是直属于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最高学术和综合研究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生培养基地,是我国人文和社会科学学科设置与研究生教育体系最完整、历史最悠久、国内一流的研究生院。作为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哲学、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和国际关系学等学科的学术重镇,我院开办税务硕士教育的最大优势,就是可以在更高的层次上把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结合起来,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的多学科交叉与交融。2.优质的师资阵容。我院税务硕士教育集中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财政部财科所、中国人民大学[微博]、中央财经大学[微博]等相关研究和教学机构在财税经济领域的核心教研力量,授课教师及指导老师均具有较高学术声望、丰富的教学经验以及大量的实践经验和专业培训经验,他们能够立足学术前沿,在税收理论、政策研究和实践教学方面均具有突出成就。3.丰富的高品质课程。税务硕士教育中心与税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课程设置以涉税职业能力进行设计,注重运用财经税收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强调案例教学,采用模块式课程体系,注重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结合、通才培养与专项发展并重。中心除开税收经济学、设税收理论与政策、中国税制、高级税务会计、财税前沿专题讲座等各门必修课程外,还为研究生开设多门选修课程,诸如税务管理、国际税收、税法实务、税收筹划、税收与公司理财、税务代理实务、税务稽查、税务风险管理等,以期使学生获得厚实的经济理论基础,宽广深厚的税收专业理论知识,并熟悉税收制度和政策,掌握税收专业技能,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4.重视实战能力培养中心聘请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教授、公司高管、政府官员和税务筹划管理资深专家、国内外知名事务所及财税咨询机构中一流注册税务师、税务会计师等构成教学团队,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培养,共同指导、培养研究生。中心与多家政府税务部门、事务所、咨询机构、大型企业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建成税务硕士实习基地,由他们中的技术骨干对我院税务专业硕士实习生进行专业指导,以满足税务硕士实践学习和职业发展需要。该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主要是各级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内外资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的财务部门。三、招生信息发布我院在网上发布税务专业硕士生招生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三个主要渠道: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教育中心3.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欢迎考生随时登录以上网站查询我院有关通知。四、招生方式考生主要有两种方式报考我院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参加推免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2.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五、报考条件(一)报考推荐免试硕士生的条件如下: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2.获得所在高校当年推荐免试硕士生资格(学术型推免资格、专业型推免资格均可)。3.推荐生所学专业必须为经济类专业或会计、财务管理等管理类专业。4.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或TOFEL成绩600分以上(两年有效),或GRE成绩2000分以上(五年有效)。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未曾受过任何处分,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7.其他条件详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该办法尚未正式出台,考生可以2014年的办法作为参考,待我院2015年的正式办法出台后,以2015年的为准)。(二)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的条件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1年及以前入学,且2015年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5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约为2014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5)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微博]服务中心的认证;(7)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8)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六、推荐免试生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A)必须提供的材料1.使用A4纸打印、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一)。2.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3.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件(或TOFEL、GRE成绩单复印件)。4.申请人所在高校出具的政审意见(附件二)。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需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和《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张贴的照片同一底版)。6.《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具有推荐高校意见、公章,并加盖推荐高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章),最迟须于10月上旬提交。(B)自愿提供的材料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2.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上述(A)、(B)所列申请材料须于9月15日前寄达或送达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教育中心(通讯地址见十四、招生联系方式)。七、报名程序报名程序分以下两个主要步骤:(一)网上报名1.网上报名日期:2014年9月下旬,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程序: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3.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以及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二)现场照相、确认信息: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确认缴费情况和照相。(三)现场确认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四)其他相关注意事项参见我院将于今年9月份发布的《2015年招收攻读全日制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八、考试(一)推免生复试办法申请人在取得复试资格后,参加由税务硕士教育中心组织的复试。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笔试主要考察税务专业基础知识和能力;面试主要考察思想品德、专业知识、思维状况、反应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并对英语口语和听力进行考核。对于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申请人,税务硕士教育中心将根据复试成绩择优接收。(二)全国统考初试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英语二(100)数学三(150分)税务专业基础(150分)入学考试参考书目相关内容请参见我院税务硕士教育中心网站招生信息栏目下-入学考试准备。(三)全国统考复试:包括复试和体检1.我院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差额复试。2.复试时间:2015年4月上旬,具体请届时参见复试通知;3.复试地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具体请届时参见复试通知。4.体检:复试时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在复试时指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九、录取及学费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推免生仅含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对符合攻读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一般为6月中旬。根据规定,我院录取的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交纳学费,学费金额待定。十、调剂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如果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院录取,可以联系其他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须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院将按考生的申请寄转报考材料。十一、学习方式及年限全日制学习2年,含实践学习。十二、毕业和就业研究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毕业证书;完成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其他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十三、其他在2015年硕士生招生工作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十四、招生联系方式招生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教育中心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教育中心综合办公室邮编:102488诚挚欢迎全国优秀学子报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欢迎广大考生来电、来函垂询,我中心将竭诚为您解答!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教育中心2014年7月16日考研政策不清晰?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开放网申报名中。
人生路浪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05]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应分别征收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近年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针对房屋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切实可行的税收征管方法,在强化管理、组织收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出租房屋特别是私房出租点多面广、隐蔽性强,征管难度大,税务机关又缺乏有效的信息来源渠道和控管手段,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漏征漏管情况比较普遍。针对这些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切实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各地要高度重视出租房屋税收的征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找准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具体征管办法,明确加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的征管措施。对委托有关部门代征出租房屋税收的,要制定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明确代征单位和代征人员的职责及工作要求、代征税款缴库和票证管理制度等,规范管理。要针对房屋出租的形式和特点,进行科学分类,明确重点管理对象、重点管理范围和管理的责任人并落实责任制,把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抓深、抓细,夯实出租房屋税收的征管基础。二、动态监控出租房屋的税源。要通过对租赁双方的典型调查、专项检查和日常动态监控等方式,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税源管理。要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税收的税源登记档案,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税源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各地要按照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税源信息的传递机制,充分利用房地产转让及保有环节有关税种的征管信息,跟踪掌握出租房屋的税源情况,重点查找漏征漏管户并核实其出租房屋的面积和租金情况。要加强与公安、街道办事处、居(家)委会、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以及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增加税源信息获取渠道,建立税源信息传递制度。特别是要通过外来人口管理部门掌握外地人员承租房屋的情况,进而掌握居民住房的出租情况;通过对写字楼、商住楼开展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办公用房的出租情况;通过对企业经营场所情况进行登记,掌握工商业用房的出租情况。要将从各种渠道获得的信息与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查找管理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税源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