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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闻那年
1、填写“发票核销及领购申请书”一式三份;2、专管员:专管员在发票核销及领购申请书上签字核准;3、发票领购:(1)核销发票窗口:发票领购专用卡;发票核销及领购申请书一式三份;上次购买发票的最后一张发票;(2)发票领购窗口:发票领购专用卡;防伪税控IC卡;核销后并经专管员批准的“发票核销及领购申请书”;上一次预缴税款的专用缴款书原件;4、税务师事务所代开发票:填写共享服务开票委托单(根据开票需要填写),由于发票是万元版发票,工矿合同金额超过11700元的分单开具。针对单价相同数量相同的可以在同一张开票委托单开具,把对应的发票号码写在上面即可;由于每次只能购买25份发票,当次发票开具完成后,要求事务所打印发票清单;5、专管员处申报预缴税款: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上一次开具发票的开票清单;专管员到税务局会计处取一张完税凭证,到一楼办税大厅打印完税凭证;6、取得完税凭证后到银行窗口用现金缴纳税款,取得银行盖章的完税凭证;7、一楼税务大厅3号窗口销号:把银行盖章后的完税凭证交给3号窗口(只能是3号窗口)销号;8、填写一份新的发票核销及领购申请书,由专管员签字核准,再跑整个流程;如此循环一次在2小时左右,如果每月销售额在500万元,企业办税员基本山在税务局上班。备注:1、每月领购发票的最大限额是300份(因公司规模不同而申请的),每次领购发票25分,每天购买发票的次数不限制,前提是按前一次不含税销售额的4%预缴税款;2、每次交给专管员的书面资料务必加盖公章,因此去购买发票时带公章;3、申请购买发票的经办人务必与发票领购专用卡一致;
炸了
1、建筑业企业(企业所得税为查账征收方式,下同)所得税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应遵循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即:「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2、符合规定的劳务成本、建筑公司总部发生的期间费用、税金、损失以及其他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所得税前扣除。为了证明上述与建筑业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自2018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应取得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以下简称<>)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合规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3、具体的时间要求,可用下图表示:(1)当年发生的支出,当年取得合规扣除凭证,汇算清缴时无需调整,可在发生年度直接扣除。例1某建筑公司承揽甲工程项目(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018年7月计量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款206万元,2018年9月支付并取得增值税发票,则200万元人工成本可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直接扣除。(2)当年发生的支出,当年没有取得合规扣除凭证(含未取得扣除凭证和取得扣除凭证不合规等情形,下同),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如能找分供商补开、换开合规扣除凭证或者按照<>第十四条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以下简称补救措施),汇算清缴时无需调整,也可在发生年度直接扣除。例2假定例1中的建筑公司取得的206万元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未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所在的县、(市、区)」,经税审单位中涛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醒,该公司于2018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自行找劳务分包单位换开了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则该公司发生的200万元人工成本可在2018汇算清缴年度直接扣除。(3)当年发生的支出,当年没有取得合规扣除凭证,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也未成功采取补救措施:①当年主动未做扣除,以后年度建筑业企业如能成功采取补救措施,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例3假定例2中的建筑公司找劳务分包单位补开发票时,由于款项已经全部支付,遭到劳务分包单位无情拒绝,截至2019年5月31日仍未补开出合规发票,税审单位中涛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此笔费用果断予以纳税调增。恶人自有恶人报,假定耍赖的劳务分包单位在2023年前的某一天终于变成了非正常户,建筑公司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了相关资料,则可将200万元人工成本追补至2018年度扣除。②当年已做税前扣除,被税务机关发现并告知的,建筑业企业在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成功采取补救措施的,则无需补缴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应当加收);补救不成功,则:一是需要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二是以后年度也不得追补扣除。
情怀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