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的国际税收合作

只怕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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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情戏码

已采纳

很多考生在备考时都忽略掉了考试大纲的重要作用,考试大纲不仅是考试试卷的命题标准,还是各位考生需要记忆和熟悉的考试知识点,因此以考试大纲为复习标准往往会事半功倍哟!下面是我整理的2022年《税法二》的考试大纲,仅供参考!

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

相比 2021 年大纲,本年度大纲总体结构无大的变化,只是 将第一章的第十节“源泉扣缴”移至第三章的第三节,改为“非 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一、概述

(一)熟悉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计税原理

(二)了解各国企业所得税的一般性做法

(三)熟悉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演变

(四)了解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二、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熟悉纳税人的主要类型

(二)熟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及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三)掌握基本税率的规定、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掌握应税收入总额的确定

(二)掌握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内容和税务处理

(三)熟悉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四)掌握扣除项目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五)掌握不得扣除的项目

(六)掌握亏损弥补的规定

四、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一)掌握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二)熟悉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三)掌握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四)掌握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五)熟悉存货的税务处理

(六)掌握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七)掌握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一)熟悉资产损失的概念

(二)掌握资产损失扣除的政策

(三)掌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

六、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一)熟悉企业重组的概念

(二)掌握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三)掌握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四)掌握股权、资产划转的所得税处理

七、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一)熟悉房地产开发的概念

(二)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收入的税务处理

(三)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

(四)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成本的核算方法

(五)掌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

八、税收优惠

(一)掌握免税收入的规定

(二)掌握减征与免征优惠

(三)掌握高新企业的优惠

(四)掌握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

(五)掌握加计扣除的优惠

(六)掌握创投企业的优惠

(七)掌握加速折旧的优惠

(八)掌握减计收入的优惠

(九)掌握税额抵免的优惠

(十)掌握非居民企业的优惠

(十一)掌握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优惠

(十二)掌握其他有关行业(地区)的优惠

九、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三)掌握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掌握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应纳税额的计算

十、特别纳税调整

(一)熟悉特别纳税调整的概念及税务处理

(二)熟悉关联申报管理

(三)掌握同期资料管理

(四)掌握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五)熟悉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六)熟悉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七)掌握资本弱化管理

(八)熟悉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

(九)掌握一般反避税管理

十一、征收管理

(一)熟悉纳税地点

(二)熟悉纳税期限

(三)掌握纳税申报

(四)掌握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五)熟悉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六)掌握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所得税管理

(七)掌握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八)熟悉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的管理

(九)熟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要报表的填列方法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一、概述

(一)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二)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

二、征税对象

(一)掌握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

(二)掌握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

(三)掌握稿酬所得的范围

(四)掌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范围

(五)掌握经营所得的范围

(六)掌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范围

(七)掌握财产租赁所得的范围

(八)掌握财产转让所得的范围

(九)掌握偶然所得的范围

三、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掌握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纳税义务范围

(二)熟悉所得来源的确定、扣缴义务人相关规定

(三)掌握适用税率的具体规定、预征率的具体规定

(四)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特殊规定

四、减免税优惠

(一)掌握法定免税的项目

(二)掌握法定减税的项目

(三)熟悉其他减免税的项目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

(二)掌握非居民个人四项所得的计税方法

(三)熟悉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的计税方法

(四)掌握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五)掌握分类所得的计税方法

(六)掌握特殊情形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

六、征收管理

(一)熟悉扣缴申报管理方法

(二)掌握自行纳税申报管理方法

(三)掌握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四)熟悉反避税规定

(五)掌握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六)熟悉无住所个人所得税征管相关规定

(七)熟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完税证明的规定

第三章 国际税收

一、概述

(一)熟悉国际税收概念

(二)熟悉国际税收原则

(三)熟悉国际税法原则

(四)掌握税收管辖权

二、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一)掌握抵免限额的确定方法

(二)掌握我国税收抵免制度

三、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一)熟悉非居民企业分类

(二)掌握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三)掌握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四)熟悉非居民税收管理中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五)掌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

(六)熟悉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税务管理

(七)熟悉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规定

(八)熟悉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

(九)掌握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处理

(十)熟悉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 股的所得税规定

四、国际税收协定

(一)熟悉国际税收协定概念

(二)掌握我国对外签署税收协定典型条款

(三)掌握国际税收协定管理五、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一)熟悉主要国际避税地

(二)掌握国际避税基本方法

(三)掌握国际反避税基本方法

六、国际税收合作

(一)熟悉我国税收情报交换

(二)熟悉 OECD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三)掌握我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

(四)熟悉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

第四章 印花税

一、概述 了解印花税的特点、立法原则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掌握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二)掌握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三)掌握税率种类

三、减免税优惠 掌握减免税的基本规定和特殊规定

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二)掌握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五、征收管理

(一)熟悉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二)了解印花税的税票

(三)熟悉纳税义务时间、期限和纳税地点

(四)了解印花税的核定征收

第五章 房产税

一、概述 了解房产税概念、特点和立法原则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熟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二)熟悉房产税的纳税人

(三)掌握房产税的税率

三、减免税优惠

(一)掌握减免税的基本规定

(二)掌握减免税的特殊规定

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掌握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五、征收管理

(一)掌握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二)了解纳税的期限

(三)了解纳税的申报

(四)熟悉纳税的地点

第六章 车船税

一、概述 了解车船税的概念和立法原则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一)熟悉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二)熟悉车船税的纳税人

(三)掌握车船税科目、税率

三、减免税优惠

(一)熟悉减免税的基本规定

(二)熟悉减免税的特殊规定

(三)掌握节能、新能源车船的优惠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

(一)掌握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二)了解保险机构的代收代缴

(三)了解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为征收船舶车船税 规定

五、征收管理

(一)熟悉车船税的纳税期限

(二)熟悉车船税的纳税地点

(三)熟悉车船税的税源管理

(四)熟悉车船税的申报缴纳

(五)熟悉其他管理规定

第七章 契税

一、概述 了解契税的概念、特点和立法原则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掌握契税的征税范围

(二)熟悉契税的纳税人

(三)熟悉契税的税率

三、减免税优惠

(一)熟悉契税减免的基本规定

(二)熟悉契税减免的特殊规定

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契税的计税依据

(二)掌握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五、征收管理

(一)熟悉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二)了解契税的纳税期限

(三)熟悉契税的纳税地点

(四)了解契税的征收管理

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概述 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和立法原则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一)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二)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三)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

三、减免税优惠

(一)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基本规定

(二)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特殊规定

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二)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五、征收管理

(一)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二)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

(三)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

(四)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

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

一、概述 了解耕地占用税的概念和特点

二、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一)熟悉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熟悉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三、税收优惠

(一)熟悉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规定

(二)熟悉减征耕地占用税的规定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

(二)熟悉耕地占用税的单位税额

(三)掌握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章 船舶吨税

一、概述 了解船舶吨税的概念和特点

二、征税范围和税率

(一)熟悉船舶吨税的范围

(二)熟悉船舶吨税的税率

三、税收优惠

(一)掌握免征优惠的规定

(二)熟悉延期优惠的规定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掌握船舶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五、征收管理

(一)熟悉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纳税期限

(二)熟悉船舶吨税的纳税担保

(三)熟悉船舶吨税的其他管理

考试题型: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综合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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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达空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税总发〔2016〕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以下简称三方沟通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与原则(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方案》的有关要求,通过三方沟通机制建设,畅通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之间沟通交流、信息反馈及解决问题的渠道。坚持鼓励、引导与规范相结合,持续改进监管内容和方式,营造公平、公正的执业环境,推动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方面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统筹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二)基本原则1.需求导向,有效沟通。围绕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的需求,畅通三方沟通交流渠道, 积极回应纳税人合理诉求,更好地解决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2.互相尊重,平等交流。三方沟通中,税务机关应与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平等交流, 充分尊重其建议权、监督权等权利,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诉求。3.因地制宜,持续改进。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三方沟通机制的实现形式,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二、沟通内容通过三方沟通机制,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三方可就下列内容进行沟通:(一)税务机关可以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与修改听取意见建议;收集分析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解答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问题;回复改进纳税服务和征管工作的建议采纳情况;反馈针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投诉处理情况;通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执业质量检查结果和执业问题整改情况等。(二)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可以就起草和执行中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反馈;就纳税服务和征管工作提出建议;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适用进行咨询;就税收政策执行中与税务机关存在的分歧进行反映;就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等。(三)纳税人可以就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就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存在的执业问题进行投诉等。(四)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可以就纳税人税法遵从情况和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遇到的困惑与需求进行反映等。三、沟通方式(一)召开会议召开由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参加的会议,包括座谈会、通报会、征询会、政策宣讲会等。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可联合召开,也可分别召开。会议一般由省税务机关或市税务机关相关业务部门牵头召集,有条件的市可延伸至县税务机关。根据每次沟通主题及内容,确定与会的税务机关相关业务部门、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代表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代表等。(二)走访调研各地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对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不定期实地走访、调研及问卷调查,了解其需求和建议,帮助、督促其解决问题,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质量的提高。(三)拓展渠道利用纳税服务热线、网站、QQ、微信、微博、电子邮件、手机APP等载体,拓展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四)业务合作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引导其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辅导等服务。积极探索建立税务机关与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业务合作机制,通过政府采购或有偿委托等形式,在税收课题研究、纳税服务方式创新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省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三方沟通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本地区三方沟通机制建设的落实办法,明确税务机关内部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完善运行体系和信息反馈流程,并统筹指导好市、县两级三方沟通机制的建设工作,确保三方沟通机制运转顺畅、取得实效。(二)综合统筹,形成合力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方案》关于国税、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要求,将构建三方沟通机制纳入国税、地税合作的整体工作中统筹规划,建立“国税、地税、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纳税人”五位一体的协作运行机制,实现国税、地税管理协同、服务协作、信息共享,提升工作合力。(三)跟踪反馈,督促落实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三方沟通机制工作档案,记录三方沟通机制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对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通过各种渠道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诉求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和解决,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确保三方沟通机制落地生根。(四)依法开展,防范风险各地税务机关在开展三方交流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把握好政策界限和尺度,切实尊重和维护纳税人自愿选择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权利,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强制服务,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经营活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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