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执业药师机构协会

故事讲给风听愿风带入你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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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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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要是继续教育学分怎么补补?我认为这个应该你可以选择一些课程,这样的话应该是就可以进行补学分,这个应该你可以选择选择一些选修课,我认为这个应该还是非常适合一点,能够更好的进行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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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呼吸

考后审核时间。一般是在考后成绩发布一个月内,但是也有时间不同的省市,需要仔细阅读执业药师招生考试报名公告。执业药师考试审核分为考前审核和考后审核,全国各省市审核时间不同,具体需要你关注当地发布的招考公告,考前审核一般集中在7-8月。扩展资料:注意事项:考生在取得资格证书并成功注册后,每年需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5学分的继续教育,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按每3学时授予1学分。由中国药师协会备案的施教机构负责学分授予。自修项目学习可累计获取学分。一般在次年3、4月份开始各地陆续发放执业药师证,具体发放时间和领取地点依地方情况而定,医学教育网会时时更新各地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通知,大家记得留意查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业药师考试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执业药师准入门槛提高 2021年起中专学历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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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光凄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药师协会,英文名称:Chinese Pharmacists Association,缩写:CPA。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会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致力于加强药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增强药师的法律、道德和专业素质,提高药师的执业能力;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促进公众合理用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履行团体职责,加强药师的自律管理,规范药师的执业行为,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合理用药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药师的职业规范、道德准则;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合理用药管理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案、相关管理措施和管理规范;  (五)宣传、推广药学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促进药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六)组织开展国内外药学技术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七)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为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建设性意见;  (八)开展药师队伍建设研究,加强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九)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中国执业药师》杂志和有关书籍,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向专业人员及公众提供药学信息和健康知识服务;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为推动合理用药、保障公众健康做出突出贡献的药师;  (十一)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药学学术发展、药品合理使用、全民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任务。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须是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单位会员须是从事药品使用、经营、生产、药学教育及科研相关的单位和团体。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接受本团体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讨论和决定本团体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团体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4 年4月16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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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思量

执业药师是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的合格认证,方可执业。其主要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同时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的注意事项和方法。执业药师的审核是真的很重要,考生小伙伴不仅要在考场上发挥实力拿到满意的分数,更要时刻关注当地省份的资格审核信息。现场审核部分省份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在网站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将自己的身份证、报名材料、学位学历材料、医药学单位的工作证明社保、免考考生的职称证明、考试承诺书等相关原件或复印件材料带去考试院指定的地方线下进行审核,有考试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报考资格(不同地区的报送材料可能不同,看自己省份的具体要求哦)。网上审核部分省份会在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要求考生将相关材料上传至网站,在网站上进行审核,优点就是不用去线下排队啦,上传材料完毕后稍等几天再登录看看是否审核通过。资格审核方式:线上核查+现场人工核查+考后资格复核现场人工核查时间:8月4日—19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现场人工核查地址: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6办公室,0891-6845920)。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说明:(一)选择告知承诺制且线上核查通过人员的办理方式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前无须提供有关证明,依据告知承诺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1)已知晓告知事项;(2)已符合报考条件;(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二)现场人工核查使用人员的办理方式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期间将对所有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一经发现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取考试资格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资格核查: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且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系统将自动核查其报名资格,通过后直接缴费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届时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即可。现场人工核查方式办理未通过系统资格核查或者不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3)撤回承诺申请的;(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现场人工核查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2)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1份。考后复核:届时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拟合格考生在成绩公布后20日内根据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新浪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昵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要求,做好考后资格复核工作。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一律视为资格复核不通过并取消考试成绩,请予以高度重视。关于考后资格复核提交社保证明材料相关要求:社保缴纳年限大于或等于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考后资格复核时,提供社保参保年限证明;社保缴纳年限小于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考后资格复核时,除提供社保参保年限证明外,还需提供其他可以证明工作年限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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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你思念

考后审核地区一般在分数线公布后发布审核通知,所以大家凭借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就可以获得证书。具体时间可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消息。2017年考后审核的省份包括:山西、重庆、河南、广东、湖南、浙江、吉林、贵州、天津、西藏、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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捂你手暖

拿到执业药师证书,可以不参加继续教育,但是几年以后想注册的时候,注册部门会要求出示考取证书后的继续教育证明,虽然目前继续教育的学分可以补,但也需要在相应报名时间段内,为避免后续注册的时候麻烦,建议坚持每年进行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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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怀念

很多人知道通过执业药师考试之后需要进行继续教育,但是不知道在哪里报名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也不知道怎样学习。2019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学习?学习时间将持续到什么时候?环球网校执业药师频道为大家解答上述问题。相关推荐:2019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官网及各省报名通知汇总相信有不少已经获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想要拥有双证,已经报名参加了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使用该服务后即可免费收到2019年执业药师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成绩公布时间等信息。2019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入口:点击图片直接进入>>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示范性网络培训平台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根据中国药师协会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示范性网络培训的通知》,2019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如下:学习时间: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学习内容及要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依据《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纲要》,制定了内容丰富的网络课程;执业药师可结合个人工作需要,选择相应的课程学习。要求所选课程为45学时,累积为15学分。学习形式:统一采取网授方式,可以登陆中国药师协会官方网()继续教育频道或APP移动端(扫描二维码下载移动客服端)进行在线报名、缴费、选课、学习,具体操作详见网站学习手册。学习时间尚未结束,还没有报名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2019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示范性网络培训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2020年2月29日)此外,部分地区也会专门发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告,详细介绍当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时间、报名方式、学习方式、学习费用等信息。小编整理了>>2019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各省报名通知汇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执业药师应在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小编为报名参加201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整理了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精华考点、模拟试题、真题解析等备考资料,点击下方按钮即可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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