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陨落我们的回忆
一般情况下,各地的执业药师证书领取工作会在考试第二年的4月份左右陆续开展, 每个地区的领取时间不一样,有的地区会到6、7月份才开始发放。领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提供近期免冠彩色一两寸照片一张(贴在登记表上)。准考证或考生可能需要打印成绩单(在本网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多个学历者需提供自工作起至考试之前所有学历证书)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必须用A4型纸张,按要求填写)。其他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
心冷话才冷
资格证书领取时间通过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后,一般在次年3、4月份开始各地陆续发放执业药师证,但由于今年考试时间推迟了一个月,所以相应的证书发放时间可能也会推后。具体发放时间和领取地点依地方情况而定,本公众号也会在第一时间公布各地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的通知。证书领取方式个人领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在有成绩的页面点击右键打印,没有连接打印机的,点击“更改”把页面另存为PDF格式,下载下来,再打印);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部分省市是不允许他人代领的);邮寄:部分地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所需携带资料1、一般执业药师考试审核(部分省份考后审核)后,领取证书只要身份证、照片以及《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就可以,但有些省市还有一些其他要求,如准考证、成绩单、毕业证等。注:以上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仅供参考,一般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会提供相关文件的下载,以当地实际要求为准。2、照片每个省市可能要求不一样,到时根据各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领证通知准备。3、成绩单可以按以上方式打印一张或保存到电脑里,以防不时之需。证书领取地点一般在哪里报考就在哪里领证,而且执业药师首次注册也需在报考所在地进行注册。
时久是旧
19年执业药师证书现在已经开始陆续领取了,具体关注当地人事网。执业药师证书领取分为两种方式:1、执业药师考试通过以后,考生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书。2、网上申请办理(目前仅部分地区开通)。执业证书领取时间:根据考试规律,执业药师考试证书将在考后3个月左右开始领取,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证书预计将在2019年4月份开始领取。执业药师证书怎么领,在哪领?
请叫我倍儿知足
2019年执业药师合格证书预计于4月至5月开始领取,由各地人事考试网或人社局网站发布证书领取通知,各地领取时间不同,合格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2019年执业药师合格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预计先开通查询,大家可以到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进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证书由各地人事考试网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证书领取通知。
Angle带不走的伤
回答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提供近期免冠彩色一两寸照片一张(贴在登记表上)。准考证或考生可能需要打印成绩单(在本网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多个学历者需提供自工作起至考试之前所有学历证书)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必须用A4型纸张,按要求填写)。其他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注:每个地区领取证书所需资料会有变化,具体以官方为主)二、证书注册申请人申请首次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三)身份证明;(四)执业单位开业证明;(五)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注册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在线提交注册申请或者现场递交纸质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示明确上述材料形式要求。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岁月滥好人
根据以下注册制度来领取证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第二章 申请注册 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要求: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身体检查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资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身体检查表。 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 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根据申请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进行注册。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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