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大纲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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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说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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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科目共五门分别为:《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考试内容与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内容相同。考试试卷难度同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试卷难度,延续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命题原则,不增加或降低试卷难度。

税务师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预装6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不提供手写板输入设备与软件。

税务师考试范围:

《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等税务师考试五个考试科目的命题均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布的《2020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范围为依据,考试内容和范围均不超出考试大纲的规定。

税务师考试题型: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题型与原注册税务师考试题型基本一致,各科满分140分。

(一)《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综合分析题;

(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

(三)《涉税服务实务》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综合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为主观题,应考人员需要在计算机上输入文字。为照顾50周岁以上的应考人员,允许自愿选择答题方式。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税务师都考哪些内容?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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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兄妹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考试大纲和教材较2008年相比基本没有变化,通过分析历年的考试真题我们不难发现,第六章的股得分配、第七章财务会计概论和第十四章所有者权益的出题量非常少,而且多以单选题或多选题出现。第一章财务管理概论、第三章财务预测和财务预算、第四章筹资管理、第五章投资管理、第九章流动资产、第十五章成本费用和利润,多以计算题的形式出现。第十、十一章非流动资产、第十三章非流动负债和第十六章会计调整,则多以综合题的形式出现。现在距离考试还有一周的时间,考生在做模拟试题的同时也要注重基础知识的复习。下面我们就将《财务与会计》科目各章节的重点内容挑选出来,希望对广大考生的冲刺复习起来指导作用。第一章 财务管理概论 重点掌握财务管理的内容和方法、金融市场环境、资金时间价值及其计算等内容。 第二章 财务分析 重点掌握财务分析的方法、各项财务比率及其计算、我国企业效绩评价的指标体系及基评价方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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吻一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有关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要求,为加强税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专业人员素质,在总结原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关于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发〔1998〕18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1999〕104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1月2日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专业人员素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涉税服务的专业人员。第三条国家设立税务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社会提供税务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四条税务师职业资格实行统一考试的评价方式。税务师英文为:Tax Advisor(简称TA)第五条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职业能力和水平。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评价与管理工作。第二章 考试第七条税务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第八条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成立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实施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确定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第十一条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第十二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第三章职业能力第十三条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务师行业相关制度、准则,恪守职业道德,秉承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职业能力:(一)熟悉并掌握涉税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准则;(二)有丰富的税务专业知识,独立开展包括涉税鉴证、申报代理、税收筹划、接受委托审查纳税情况在内的各项涉税专业服务工作;(三)运用财会、税收专业理论与方法,较好完成涉税服务业务;(四)独立解决涉税服务业务中的疑难问题。第十五条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及税务师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第四章登记第十六条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第十七条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情况,建立持证人员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第十八条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的管理,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取消登记,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告。第十九条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在税务师职业资格登记服务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以及协会章程。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施行前,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恪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规定,取得的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不变。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第二条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负责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第三条税务师资格考试设置《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成绩满分为140分。第四条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第五条符合《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税务师资格考试。第六条符合《暂行规定》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一)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二)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免试相应科目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考试实施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八条考点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批准。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11月份。第九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第十条考试实施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第十一条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更多资料 请查看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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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多酸涩

一、2020年税务师考试科目详情

中公小鹿为各位同学整理了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的详情及重点考试内容,以供参考。

1.《税法一》

《税法一》的内容包含了税法原理以及我国实体税的九个税种和附加费用的基本政策。考试内容较为基础,重点章节较为明显。第二章的增值税、第三章的消费税、第五章的资源税和第七章的土地增值税为考试重点内容。同学们对2018年新添的环境保护税也不要忽略。

2.《税法二》

《税法二》与《税法一》较为相似,二个科目构成了税法的基本原理和税收法规的主要内容。《税法二》的重点内容较为突出,所涉及的第一章的企业所得税、第二章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第八章的土地使用税均为考查重点。根据历年来考生的反馈和实际情况来看,《税法二》的整理难度略高于《税法一》,主要原因是因为其综合程度较高,考查内容较细致。同学们在备考过程中可以将《税法一》与《税法二》一同备考。

3.《涉税服务实务》

《涉税服务实务》是考生们认为税务师考试中难度最高的一科。其中第一张至第三章是《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的基础知识,而第七章至第十一章则为该科目的常考内容。科目涉及各项涉税服务业务,注重对考生实际业务操作的考查。

4.《财务与会计》

《财务与会计》主要分为财务管理和会计两个部分。其中财务管理的第四章到第七章;会计的五大本性、会计处理环节、经济业务和会计记账法则。同学们要熟练掌握会计的逻辑与法则,才能轻松应对考试。

5.《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包含行政法律制度、民商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以及诉讼法律制度。考试重点集中在民商法律制度的第六章到第九章,以及第十章的破产法律制度等,但其他章节的题量占比也不少。整体内容较多,同学们应该仔细学习,熟练掌握。

二、税务师考试报考科目搭配

中公小鹿整理了各个科目的难度以及搭配方案,同学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搭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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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不到放弃你

税务师考试包括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科,主要讲各种税种、法律、会计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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