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执业医师卫生行政报备

子夜凌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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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套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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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中医诊所基本标准》适用于备案管理的中医诊所,是举办备案中医诊所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举办中医诊所要在开展执业活动前,将有关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为加强监管,保证医疗安全,该款规定,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中医诊所实行备案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此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医疗机构的执业等方面的管理也作了规定,例如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拓展资料: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所指的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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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碎了要如何拼凑

没有工作单位时,注册证应该是自己拿着,等找到下一个医院在办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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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欢有人靠近你

报考执业医师的考试,需要有单位的证明,正式事业单位或个体单位都可以,所谓的备案就是指考试通过后需要注册的执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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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了鹿游器断了吴线网

参与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一类是契合报名要求的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一)具有规则学历的学生1、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专迷信历,以及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请求参与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近程教育的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学校中未经评价的中医专业,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注册的非在职学生,毕业后获得学历并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请求参与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3、临床类别医师,获得省级考试,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清楚或参与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举行的西医学习中医培养训练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参与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资格考试;4、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名考试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二)师承和确有特长考生1、《执业医师法》公布以前的人员(1)在1998年6月26日前曾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获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请求参与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请求参与资格考核的除外;(2)在1998年6月26日前曾经地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为确有特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获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请求参与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请求参与资格考核的除外。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特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方法》2、《执业医师法》公布当前的人员(1)师承人员请求参与中医医师资格考试,需具有高中以上文明水平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师承关系合同和《班师合格证书》;连续参与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一类是契合报名要求的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一)具有规则学历的学生1、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请求参与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近程教育的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学校中未经评价的中医专业,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注册的非在职学生,毕业后获得学历并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请求参与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3、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迷信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职业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职业满五年的,可以参与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4、七年制中医学临床硕士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消费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际操作训练的,以及中医学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际操作训练的,可以请求在毕业当年请求参与中医执业医师考试;5、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名考试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二)师承和确有特长考生1、《执业医师法》公布以前的人员(1)在1998年6月26日前曾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获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请求参与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请求参与资格考核的除外;(2)在1998年6月26日前曾经地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为确有特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获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请求参与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请求参与资格考核的除外。2、《执业医师法》公布当前的人员(1)师承人员请求参与中医医师资格考试,需具有高中以上文明水平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师承关系合同和《班师合格证书》;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请求参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班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点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请求参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班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点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指点教师必需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职业二十年以上;(2)确有特长人员请求参与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有;从事乡村医生职业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认医术有特长;(3)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点下,在医疗机构职业满五年的师承和确有特长人员,可以请求参与中医医师资格考试。(三)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1、 外籍人员;(1)获得我国中医学专业本迷信历并在提供外籍人员在中国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中医药院校隶属医院实习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可以请求参与考试;(2)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与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要求同我国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2、 台港澳居民:(1)台湾居民参与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要求和外籍人员要求一样;(2)获得内地中医学专业本迷信历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或得香港和澳门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和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请求参与考试;(3)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与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要求同内地硕士和博士研究生;(4)香港居民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中医专业本迷信历,并获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香港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澳门居民获得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本迷信历,并获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可以请求参与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参与医师资格考试,其考试方法另行制定。这是关于怎样办的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能备案?的解答。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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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说爱我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部分。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7日9:00至3月15日24:00,现场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8日至4月8日,详情请参阅申请所在的考试中心办公室。现场报名主要是查询已经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信息,一般不接受补充登记,请注意安排报名时间,尽快上网报名。2009年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医类、中西医结合实用技能考试部分)正式颁布,新的教学大纲在考试内容和方法上作了调整。中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及其他中医院校毕业生;另一类是通过教师培训方式学习的国家承认的人员;另一类是符合申请条件的台湾、香港、澳门外籍人员和居民。中医执业医师考试范围为:1、中医基础学科: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医学、方剂学。2、中医临床医学科目: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3、西医与临床医学科目: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内科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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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如我的梦境一样

执业医师注册证辞职后不需要到卫生部门备案,但如果换了新医院就业,可以去卫生部门办理变更注册,参考流程如下: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 一式两份)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或机构主管部门公章)  3、原《医师执业证书》  4、根据不同变更情况,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执业范围的,应提交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自治区卫生厅指定培训机构培训满二年或累计满二年的考核合格证明、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证;  (2)跨类别变更执业范围还应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验证后返回)及其复印件(加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或机构主管部门公章)  (3)执业地点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注册的医疗机构(辖区内,下同)变更到其他非本级注册的医疗机构(辖区外,下同)的,应提交能装载信息的软盘或U盘(存入信息后退回);须同时变更执业范围、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本级只签署执业地点变更意见,其他变更由新注册机关依法办理。  (4)从辖区外的医疗机构变更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应提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导出的医师执业信息(存在软盘或U盘)、变更通知单、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确认)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  (5)在辖区内医疗机构间变更执业地点的,应提交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确认);  (6)已注册执业医疗机构名称变更,需办理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的,提交已变更名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及机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7)在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由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进行提前考核,需核查《医师执业证书》考核记录。  5、执业机构没有公章的,还应提交书面说明。  6、集体办理变更执业注册的提交机构出具的申请报告附变更注册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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