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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王但我没教室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为中税协)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的税务师事务所和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并进行备案的个人均应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到会员所在地的地方税协办理入会登记手续,申请成为中税协会员,入会申请经中税协批准后,领取中税协制发的《会员证》。 第三条 个人会员由非执业会员申请转为执业会员,由执业会员转为非执业会员,执业会员申请在所属地方税协辖区内跨税务师事务所调动,个人会员由原地方税协申请调入其它地方税协,应分别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五)。由地方税协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本办法及其它相关管理办法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因执业需要,非执业会员申请转为执业会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欠交会费; (二)没有无故不完成后续教育学习任务的情况。 申请人应先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执业备案,于办理执业备案后一周内到所在地方税协办理手续,填写附件五表1,将申请表与本人的《非执业会员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一并提交税协审核。 地方税协应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以上条件,是否真实、完整填写申请表。经审核同意申请人转为执业会员,审核人应在申请表“地方税协意见”栏签署意见,将申请表存档,并发放《执业会员证》。执业会员证编号按《会员证编号办法》编列。 申请人领取《执业会员证》时,必须交回《非执业会员证》。由审核人在《非执业会员证》“备注”页注明情况后封存。若本人以后再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地方税协应发还原《非执业会员证》。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执业会员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申请人应在办理非执业备案后一周内到所在地地方税协办理手续,填写附件五表2,将申请表与本人的《执业会员证》一并提交税协审核。 审核人经审核同意后,应在申请表中的“地方税协意见”栏签署意见,将申请表存档,并发放《非执业会员证》。非执业会员证编号按《会员证编号办法》编列。 申请人领取《非执业会员证》时,必须交回《执业会员证》。地方税协审核人在《执业会员证》“备注”页注明情况后封存。申请人以后再申请转为执业会员,地方税协发还原《执业会员证》。 第六条 执业会员申请在所属地方税协辖区内转事务所的,申请人应在取得所在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转所批准后一周内,到所在地地方税协办理执业会员转所手续。 办理转所手续时,申请人须填写附件五表3,将申请表与本人的《执业会员证》一并提交所在地地方税协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应在申请表“地方税协意见”栏签署意见,将申请表存档,并通知申请人、调出事务所、调入事务所,同时在申请人会员证的“会员转所登记”页做相应记录。 第七条 个人会员申请由所在地方税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调入其它地方税协,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申请人应在取得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后一周内到所在地地方税协办理转会手续。 办理转会手续时,申请人须填写附件五表4,并将申请表与本人的会员证一并提交调出地地方税协审核。经审核同意,在申请表“地方税协意见”栏签署意见,注明调入地地方税协的联系方式。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请人。 申请人应于调出地地方税协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调入地地方税协办理调入手续。申请人办理调入手续时应向调入地地方税协提交申请表原件、会员证及身份证原件。调入地地方税协经审核同意后,办理调入手续,在申请表“调入地地方税协意见”栏签署意见后存档,并在申请人会员证的“会员转所登记”页或“备注”页做相应备注。 执业会员只能申请成为调入地地方税协的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只能申请成为调入地地方税协的非执业会员。 第八条 地方税协在办理本办法第四、五、六、七条规定的工作时,办理时间应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九条 个人会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调动,当年会费应交给原所在地方税协,调入地地方税协不再重复收费;当年未完成后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可在调入地地方税协完成。 第十条 个人执业会员未按本办法第四、五、六、七条的规定办理手续或有一年(含一年)以上与所在地方税协失去联系,由其原所在地方税协提请行政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个人执业会员如被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销执业资格,所在地方税协应相应注销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在行政部门办理企业变更事项后,应及时到所在地方税协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团体会员如已在工商部门和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所在地方税协应相应注销其团体会员资格,收回团体会员证。 第十三条 地方税协根据会员入会申请表,分别填制团体会员、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基础资料汇总表,汇总表按《会员基础资料汇总表构建说明》建立。 凡属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及其它会员变动情况,会员所在地方税协应及时对会员基础资料汇总表做出相应调整,实现对汇总表的信息化动态管理,并于次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期末数据报中税协会员管理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税协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07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他是我一碰就痛的梦
一、尽早明确服务定位,做好战略规划
未来的两大主业,涉税代理和税务咨询,以谁为主,或者同时发展,这需要各事务所高层尽快明确,明确后再做好发展规划。
二、加强各类中介的协同效应,向混合型和综合型业务方向发展
融合税务、财务、法律、金融、商业模式等知识的混合型和综合型业务咨询服务比单一的税务服务更适应市场的需求,更具竞争力。税务咨询业务今后的发展将会更多的融入管理咨询业务,成为其中的一部分服务。
对此,我们需要加大整合力度,除了在行业内整合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强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合作与整合。
三、加强市场开拓力度,以市场需求、服务成果为导向开展涉税业务
将普通客户的一般性服务和大型客户的定制化服务区别开来。大型客户推专门的定制化服务,信息系统与服务团队的结合,极致服务、交流平台、VIP、俱乐部等。
四、加强税收政策、理论的研究水平,加大适应市场的服务产品创新开发能力
随着国内企业对外投资规模的进一步增大以及税制趋于复杂化,营改增、一带一路、BEPS、并购重组、合伙税收、高净值人群个人所得税等税务业务在市场上的需求不断增加,我们应该加大政策、理论研究力度,加大适应市场的服务产品创新开发能力。
要将专业人员研究及服务方向的细分、服务团队的多元化人才的构建和未来咨询服务内容的`综合化、混合化有力结合起来。另外,要与知名财经、法律院校继续探索产、学、研怎样有机结合起来。
五、加强对内、对外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加大传播宣传力度
特别是要重视对外培训,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事务所知名度,对外培训要与营销推广结合起来进行,要常态化,要做到培训和咨询的一体化服务。
六、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开展财税法一体化服务。
随着税收法制化的进程加快,纳税人法律意识的加强,税务律师在涉税服务中的作用会进一步加大,未来的税务复议、诉讼业务会增多。除了加大与知名律所的合作外,需考虑是否像四大那样招聘律师组建法律服务部门,更有利于拓展涉税法律业务。
七、加强信息化水平,加大管理咨询软件开发能力
1、利用事务所的技术和专业优势、与软件公司合作,整合各自资源,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2、也可培养和加强已有的IT团队,考虑怎样利用VR、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税务服务。
八、开展适应未来市场需要的税务代理业务,开展财税服务外包业务,建立服务共享中心
未来的市场更需要的是集财务核算、财务管理、税务管理、法律服务等知识为一体的全过程代理服务,即贯穿企业生命周期的代理服务,这样的服务才更具有粘性,才具有排他性的竞争优势。
但需要我们在两方面提高,一是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二是要与IT技术结合起来,要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软件。 未来的财税服务外包业务,建立服务共享中心等。不但广大的中小企业需要,大企业也会需要,这块市场的蛋糕很大,我们需要极力开拓这块市场。
九、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要有一批在行业内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扩大行业影响力
要在国内引进和培养几个具全国知名度的税务专家学者,各税务师事务所也要建立在所在地区有影响的税务专家团队。
十、多利用交流平台进行推广
比如微信、微博、QQ等互联网交流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需要丰富宣传内容,语言组织、宣传平台设计都要适应市场的变化。
作业我们去殉情
注册会计师行业自恢复重建以来,一直重视信息化建设,从硬件投入、软件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投入大量精力,为开展行业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基础。在行业管理和服务层面,形成了以中注协和地方协会两级网络平台为核心,覆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的信息化网络;初步建立了网上考试报名和成绩查询、网上注册、网上培训、网上业务报备和财务信息报送等七大应用体系,积累了网络化管理和服务的经验;初步建立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基本实现执业信息的记录功能、诚信信息的披露功能和异常情况的提示功能。在会计师事务所层面,行业信息化也有一定的进展。国内部分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具备一定功能的业务管理和内部管理软件,一些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也逐步尝试采用一些相对简单的业务管理软件。与此同时,行业信息化建设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和行业发展要求相比,仍有相当差距。信息化理念落后,对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不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对行业管理和服务的需要;与国际同行差距较大,影响了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信息化投入不足与重复建设并存,信息化建设进程缓慢;行业数据集成交换程度低,“信息孤岛”现象严重;信息化运维机制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 为了迎接信息化对行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创新行业发展模式,破解行业发展难题,推进行业跨越式发展,中注协“五代会”确定了大力推进行业信息化战略,并将其作为行业未来五年的核心任务和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支点。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是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能力的关键环节。随着经济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处在信息化的业务环境之中。加快信息化建设,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以信息技术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以信息技术再造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流程、以信息技术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以信息技术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价值,使信息技术成为会计师事务所提升竞争能力的强力引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 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是实现行业国际化的重要途径。凭借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后发优势,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发展成果,建设国际领先水平的信息基础设施、应用体系和支撑体系,打造适应国际化要求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管理和内部管理平台,提高承接国际业务胜任能力,适应国际化的业务环境,推动行业国际化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 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是提高行业服务 国家建设能力的强大支撑。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不仅能够提升行业经济鉴证和管理咨询等服务能力,而且能够为宏观经济运行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和依据,发挥行业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智库风标”和“参谋助手”作用,将行业数字资源转换为经济监督资源、社会诚信资源、智力支持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建设。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市场已跨越了地域、国界的限制,企业也随着资本的流动逐步走向多元化和跨国化,规模日趋扩大。作为直接服务于企业的事务所行业(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财税咨询管理公司等服务机构)面对其大好的发展机遇,也间接引起事务所行业的激烈竞争,面对竞争,如何才能使事务所有一席之地,并能取得一个长久的发展,相信是每个事务所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大问题。扩大其规模,成为了事务所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随着事务所行业市场的不断扩大,中国迫切需要一批能够适应国际化竞争需要,适应经济业务的复杂化,能够充分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去的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信息化建设推动过程财政部56号文件中明确在未来5-10年内,重点培育5-10家年收入规模在30亿以上、具有较好国际声誉和竞争力的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扶持100家左右能够为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提供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基本实现特大型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提供其他相关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2009年中税协先后发文关于支持并促进事务所行业整体又好又快发展。2009年年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此项评定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增强行业诚信意识,提升行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同时也为事务所创造核心市场竞争价值。市场“蛋糕”的扩大直接促使各方面的政策资源都在积极推进事务所行业的“做大做强”,事务所的业务、人员的增多,给事务所带来“惊喜”的同时,也给事务所管理带来了内部管理、业务控制等难题,传统手工作业与管理对执业风险、人力资源调配、客户信息安全、项目进度等核心事务甚至是无法管控;信息的传递的及时有效无法保证。所以,一个事务所要想发展,并且有一定的成就。首先就是要从其事务所内部的管理开始,显而易见,传统的手工模式已经跟不上事务所现代化发展的步伐,同时市场上普遍的自动化办公OA式管理信息化又无法满足事务所的业务特点及行业特殊性的个性管理需求,事务所继续能集成业务控制并创新管理流程的综合管理平台,在这种情况下,阿帕奇事务所业务集中控制与管理平台就顺其大势应运而生。2011年12月9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在充分吸收行业意见和广泛凝聚行业智慧的基础上,《总体方案》提出了行业信息化“制定规划、建设系统、整合应用”的“三步走”战略,用5年时间循序渐进地完成行业信息化建设“四大主体、四大架构”任务,全面建成“行业管理与服务、事务所管理与业务、服务经济社会”三大平台。《总体方案》是中注协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深入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行业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成果,是指导行业全面开展信息化战略的纲要文件。《总体方案》的发布,标志着行业信息化战略全面启动。2012年2月21日,中注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中注协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应用功能描述》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南》等3个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行业信息化建设主要任务的具体分工和实施步骤,明确了行业信息化“干什么”、“谁来干”、“怎样干”、“怎样干得更好”等问题,与总体方案共同构建起行业信息化规划和制度体系,形成了完整清晰的功能需求,以及促进行业信息化内在动力机制,为各个主体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清晰明了的指引和切实有力的指导,标志着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规划阶段工作顺利完成。2012年4月25日,中注协发布《关于2012年度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全面推进行业网络建设年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行业信息化战略实施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更好地统筹行业各方面力量,有效调动各责任主体的积极性,集中优势资源实现重点突破,发挥重点项目在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和“网络建设年”中的积极促进作用。《实施意见》立足于行业信息化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明确了重点项目各建设主体的任务目标与责任分工,提出了行业党建管理信息系统、行业知识库、事务所独立性管理系统、事务所审计软件、事务所项目管理系统、事务所综合评价系统和协会视频会议系统等重点工作,标志着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工作的实质推进。目前,只有为数极少的软件公司进行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化软件开发,最终成为产品化的只有阿帕奇事务所业务集中控制与管理平台。事务所业务集中控制与管理平台分别涉及办公自动化、流程管理、项目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知识管理以及审计业务、业务控制引擎等多个层面,经过多年完善,集成了办公自动化、流程管理、项目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知识管理、财务管理及考勤管理等形成一个成熟的事务所行业综合解决方案。为事务所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也为事务所行业做大做强打下坚实的基础。l 涵盖事务所核心业务、贯穿整个核心价值链:实现事务所涉及的鉴证审计、验资、建设造价、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涉税鉴证、税务代理、税务咨询、招商代理等事务所核心业务的科学管理。并对各项业务实现流程化监控,将客户信息、业务协议信息、开票收费信息、项目过程(三级复核流程)、项目进度控制、档案管理、人力资源调配等关键数据进行集中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