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处罚

待心重返深海才懂深情难猜纵深情万千也难猜情深缘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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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顺利通过2022年税务师的考试,就要坚持每天学习,高效利用时间,今天,高顿小编带大家来学习一下《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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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

1、行政机关(行政主体)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主体)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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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对比行政许可:委托的是“其他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3)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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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注册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九条 注册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二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停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一年以上。第三十条 注册税务师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为违法的,除按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收回执业资格证书,禁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并向发证机关备案。第三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从事税务代理活动,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管理机构对注册税务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所作的处理,及时如实记录在证书的惩戒登记栏内。第三十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以罚款,或提请有关管理部门给予停业整顿、责令解散等处理。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则第三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施以前,已取得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税务代理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注册税务师资格。考核认定的具体办法由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第三十六条 按本规定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第三十七条 境外人员申请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申请在境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有关报考条件、考务工作的解释权属人事部;有关考试大纲、参考教材、考前培训、注册管理工作的解释权属国家税务总局。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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