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中隐私权

特仑苏也爱玩叛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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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我们张扬放肆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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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本条是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的规定。患者享有知情权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隐私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它是公民人格权的一种。生命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健康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就是保障公民身体的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而享有隐私权就是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维护公民的身心健康的权利。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执业医师法》第26条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中,让患者明白自己的病情;明白自己做何种检查项目;明白如何选择看病医生;明白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和影响自己病情转归应注意的事项。让患者知道看病时应遵守医院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知道看病时应尊重医护人员诊治权;知道自己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签字手续;知道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的相关程序。医务人员在疾病诊治过程中,应尊重患者的意愿,并且在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将病情、诊疗措施以及有可能存在的医疗风险如实地告诉患者,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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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窗月光跌落在掌心

隐私权是为众多法律系统所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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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描淡写浅唱哀伤

法律分析:(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漏。(二)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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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你累了

回答亲~,您好!很荣幸由我来为您解答问题,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哦,正在为你查询相关信息,查找资料需要一些时间,请您耐心等待下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医生透露病人隐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务人员泄露病人个人隐私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患者可以与医院协商赔偿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患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医疗侵权。更多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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