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过的眼睛看世界最清
第一,就业形势更多样化第十六条“药师经执业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社会药店,以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药学服务工作。变更到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药师须经六个月以上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分析:以后执业药师的就业途径更多,如果觉得在药店不太适合,可以通过合理的途径转到医疗机构继续执业,不像从前那样,药店药师去了医院还是得从考最初级的资格开始。第二,薪资福利和社会地位会逐步提高第三条提到,全社会应当尊重药师。药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第五条提到,药师向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的行为属于诊疗活动,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体现其劳动价值。分析:医生在为病人看病时会用挂号费的产生,而无论是医院药师还是药店药师在审核处方是否合理,用药是否准确的时候并未有相应的报酬体现,那么根据第五条内容,将来,药师在进行药服务时也会有一定的待遇体现。第九条提到,国家设立“药师节每年X月X日为“药师节”。分析:从此条不难看出将来的药师也会像教师、医生、护士等职业一样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综上,随着《药师法》进程的不断推进,执业药师的薪资待遇、社会地位以及在医疗活动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相应的责任和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且近年来,国家对于执业药师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所以对于还没有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学员,更要加快步伐,日夜兼程,争取在颁布之前取得小本本,尽早成为“国家的人”,跟着时代前进。以上就是关于《药师法》草案对执业药师就业影响的相关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欢迎及时在本平台进行查看!
说真的我不想离开你
“药师法”立法一拖再拖,主要原因是在于立法难:如何统一药师制度和准入标准,构建一元化的药师管理体系。众所周知,卫生和药监两个系统的药学技术人员各司其职,该合并管理还是各自管理?如何制定准入标准?这些问题无法解决的话,短期内药师法都无法出台。
痛得那么沉默
2000年就开始制定,出台时间还没有定下来,很来说是今年出的 第七届中国药师周大会曾经传出消息:执业药师们广泛关注的“执业药师法”的立法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将协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卫生部进行“执业药师法”起草和论证工作,“执业药师法”有望2006年正式颁布。然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日前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执业药师法”却榜上无名,广大药学工作者盼望已久的药师立法计划再一次落空了。“执业药师法”渐趋渐进可以说,我国执业药师的立法工作已经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据此次参会的执业药师协会会长张文周介绍,自2000年起,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名前机构)已经将执业药师立法前的政策研究工作列为工作重点,并且组织各主要司室领导和来自医药院校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专家、教授,组成执业药师立法基础调研组织机构。随后,通过该机构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到目前为止,“执业药师法”的立法准备工作已经基本成熟。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药师人数已经得以迅速增长,但是,绝大多数医院药师的主要工作却是负责药品调剂、管理药品入库等一些简单的工作,根本无法发挥药师真正的专业作用。目前国内还有很多执业药师在临床经验方面还有所欠缺,这是需要不断学习和通过长期临床实践来弥补的,但是如果不能从法律层面上给予药师相应的地位,药师在医院,即使是接触临床也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景。药师翘首以待按照此前卫生部医政司有关负责人的介绍,药师执业的规范化法制管理,有利于保障患者的用药利益,也有利于保护药师的合法权益;明确、规范药师的资格、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有利于提高药师的学习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提升职业道德水平;有利于加速药师队伍建设,规范药师执业行为;有利于药物治疗水平和医疗安全、质量的提升。 但也有部分代表提出了自己的担忧。按照国家的要求,“执业药师法”的草案制定工作由两部委合作进行,两部委在立法草案的思路上能否吻合,沟通情况是否顺利,这些都可能影响立法进度。因此,短期内是否可以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草案,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还需要看实际的立法进展情况。不过,从国家提高了对该部法律的重视程度来看,对于立法工作还是有好处的,这也是大家一致的观点。 舆论:为什么国外已经实行药师法已经有好几十年了,为什么中国这么难,就连印度都有药师法,中国连印度都不如吗?中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已经实行十几年了,比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还早,为什么相关立法比它们滞后,为什么中国相关部门办事这么低,执业药师不被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