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4
浏览数
6562
你姓梁我心凉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 调减 14万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20*2%= 全额扣除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20* 全额扣除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20*14%= 调增捐款扣除限额40*12%=调增业务招待扣除17*60%= 1300*5%。=调增非金融贷款利息扣除100*7%=7调增 10-7=3应纳税所得额=40-14+应纳所得税额=*单位(万元)
不苦三年会后悔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限范围扣除(15项)工资薪金劳动保护支出社保支出常设机构费用借款费用、汇兑损失保险费(个人保险)技术开发费折旧及摊销租赁费准备金弃置费用内部服务广告性赞助限额扣除(7项)公益性捐赠,利润的1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的14%,2%,(可展期)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不超过收入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销售收入的15%(展期扣除)不予扣除(8项)分红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没损失规定以外捐赠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无关支出
再浓的妆也遮不住忧伤
1、税前扣除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 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付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货币收付与否作为收入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或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显然,遵循不同的原则,在会计核算和税收计算中,会产生不同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某企业2009年9月~12月企业利息费用已经发生4万元,但尚未支付,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则允许当年扣除;而按收付实现制原则处理则不能当年扣除,只能在实际支付时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法强调的是实际发生时扣除。如果我们认为实际发生时扣除还不尽明确的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该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上述规定分析,除税法特别规定外,税法扣除的基本原则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只要是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费用,而不是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扣除。 2、可以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扣除的项目 那么,税法有哪些特别规定,需要在支付时才能扣除呢?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如下几项可以在支付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可以扣除。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虽然强调“支付的租赁费”,但还是“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应该说,除上述成本费用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扣除外,其他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扣除。 3、除特例外实际发生的费用才可以扣除 需要明确的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扣除的费用并不是预提的费用,而是实际发生的费用,其发生金额是准确的,可以确定的。而预提的费用是指今后可能发生的但现时尚未发生的费用,其预提费用是不符合税前扣除原则的,要等到实际发生时才能按规定扣除。但房地产企业有四项成本费用可以例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条规定,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的,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成本经商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第三十二条规定,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一秒只是我爱你
1.(单选题)
某商场采用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商品,规定以150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购买手机的客户可获赠一个价值200元的电饭锅;2018年该商场一共销售了100部手机,取得收入150000元。则该商场在计算2018年企业所得税时,应确认手机的销售收入为()元。
2.(单选题)
某商业企业2018年度权益性投资额为200万元,当年1月1日为生产经营向关联方借入1年期经营性资金600万元,关联借款利息支出60万元,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为7%,则该企业在计算201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为()万元。
3.(单选题)
某创业投资企业2018年取得股权转让收入1000万元,直接投资于上市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收入200万元(持股期限为8个月),出租办公楼取得租金收入150万元,视同销售货物收入90万元,营业外收入3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1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万元。
4.(单选题)
某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18年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100万元,“三费”支出合计230万元,分别为:职工福利费支出1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0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2018年该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三费”为()万元。
5.(单选题)
某工业企业2017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8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支出350万元;2018年取得销售收入1900万元(不含税,下同),出租房屋取得收入100万元;转让商标所有权取得收入24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支出200万元。则该企业在计算201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为()万元。
【 参考答案及解析】
答案解析: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销售收入;商场应确认手机的销售收入=150000×1500(1500+200)=(元)。
答案解析:向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应满足2个条件:①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②非金融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最多不能超过权益性投资的2倍计算的利息金额。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200×2×7%=28(万元)。
答案解析: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A=30×60%=18(万元)>扣除限额B=(1000+200+150+90)×5‰=(万元),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万元。
答案解析: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100×14%=154(万元)<实际发生160万元,准予扣除的金额为15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100×8%=88(万元)>实际发生40万元,准予扣除的金额为40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100×2%=22(万元)<实际发生30万元,准予扣除的金额为22万元。
该企业准予扣除的“三费”金额=154+40+22=216(万元)。
答案解析:2017年广告费扣除限额=1800×15%=270(万元),实际发生350万元,还有80万元(350-270)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18年广告费扣除限额=(1900+100)×15%=300(万元),实际发生2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另外,2017年未扣除的超支广告费80万元可以在2018年度扣除。即2018年在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200+80=2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