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师会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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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纸我很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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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合伙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由2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合伙人以书面协议形式设立,承办税务代理业务,并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的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事务所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条设立事务所,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第四条设立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四)经营资金为10万元以上;(五)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三)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四)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六)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事务所可以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若干主要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推举一名合伙人担任负责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即为事务所负责人。不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可由全体合伙人对事务所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推举一名合伙人担任事务所负责人。第七条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名或地名。第八条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合伙人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递交《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材料:(一)合伙协议书;(二)各合伙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合伙事务所章程(草案);(四)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五)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七)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八)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合伙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第九条合伙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事务所名称、地址;(二)合伙人姓名及其住址;(三)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四)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五)事务所事务的执行;(六)合伙人的加入、退出的规定及程序;(七)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八)违约责任。第十条申请设立事务所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合伙人向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二)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应自收到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同意的材料(《申请报告》)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三)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根据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下发批复文件;(四)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自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合伙人。第十一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接到通知起20日内,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领取事务所批复文件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依据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十二条事务所的合伙人变动,必须经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批准;合伙协议书的修改,必须经公证部门重新公证,并报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三条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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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人院中疯女人

侧重点不同。注册税务师偏向于各种税相关的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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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是道明媚的忧伤

税务师考试延考时间:2022年12月24日-25日!

可更换考点城市!申请时间:2022年11月28日10:00-12月4日17:00!

把握备考机会! 冲起来!

特别提示:距延期考试还有26天。

一、此系统仅针对11月19日至20日如期开考地区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因个人其他原因未参加考试人员。

二、相关人员应上传本人异常健康码或隔离证明或不符规定的行程卡等材料进行申请,并接受审核。

三、各地防疫规定不同,如选择延期考试,请务必在考试前7天之前了解所选城市相关的防疫规定,如跨市参加考试请特别关注所前往城市对于外市人员相关防疫要求,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以免影响考试。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

关于组织2022年度延期地区税务师考试及开放申请退费或延考的公告。

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地区2022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本着保障广大应试人员考试权益出发,我们将根据延期考试地区的疫情形势和实际情况,为具备条件的地区组织一次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

各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原则上同《2022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2〕第14号)中各科目的时段保持一致。由于目前疫情影响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具体科目的时间安排将以准考证打印为准(准考证打印公告将在考前另行发布)。

请参加延期地区考试的应试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做好备考、应试及行程准备。

二、参加延期考试人员范围

(一)延期考试地区报名成功且没有选择退费的应试人员;

(二)如期举行考试地区因受疫情影响(个人原因除外)未能参加11月19日至20日考试,未申请退费且申请参加延期考试并审核通过的应试人员。

三、退费或延考申请

(一)延期考试地区人员

1.如确定继续在原报考考点城市参加考试,无须任何操作。请关注后续准考证打印及相关公告,所在考点城市开考时,参考即可。

2.如确定无法参加12月24日至25日举行的延期考试,可申请退费。

3.如确定参加12月24日至25日举行的延期考试,但需更换考点城市(提示:务必谨慎选择新考点城市),可在系统提供的举行延期考试的考点城市中进行选择。

退费及更换考点城市请点击考试报名系统“延期地区申请”。

链接()进行申请。

(二)如期举行考试地区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考试人员可选择申请退费或参加延期地区组织的考试(提示:务必谨慎选择新考点城市),请点击考试报名系统“如期举行考试地区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考试人员申请”。

链接()进行申请。

(三)申请时间:2022年11月28日10:00-12月4日17:00。延期地区人员未在期限内进行申请的视为继续在原报考考点城市参加考试;如期举行考试地区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考试人员未在期限内进行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

(四)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2022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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