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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我深夏的梦
为了加强税务师行业队伍的建设,获得证书后的次年要开始进行继续教育。那么继续教育在哪里听课呢?除了规定的方式,有没有其他的方式呢?跟着高顿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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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继续教育在哪里听课?
1.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研修班;
2.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含直播);
3.税务师事务所等单位组织的财税类内部培训;
4.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专业论坛、专题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访问等;
5.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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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继续教育还有其他学习的方式吗?
下列情形视为税务师接受继续教育,按相应标准确认学时。
1.担任中税协或地方税协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班或研修班授课人、专业论坛或专题讲座演讲人。按照实际授课、演讲时间的4倍确认学时;
2.参加中税协或地方税协组织的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专家论证。每天确认4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40个学时;
3.参加税务师行业执业标准制定。项目组成员每个项目确认20个学时;
4.承担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每个项目确认20个学时;
5.公开出版或发表涉税服务专业著作。每个项目确认40个学时;
6.公开发表的涉税服务专业专业论文。每篇确认20个学时;
7.参加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可确认40个学时;
8.经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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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某一人
《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为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建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地方协会和事务所三个层次的教育培训制度。
中税协负责组织全国性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国性职业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办法和中长期规划,统一编写全国性的教育培训大纲。
编写或选定教材,开展师资培训,新成立的事务所所长及副所长培训和高管人员的轮训,以及具有全国性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培训。
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方协会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指导各地方协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国性继续教育的检查、考核。
地方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本地区职业继续教育培训办法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开展事务所所长及部门经理以下的执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总结交流和推广本地区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检查、考核事务所的教育培训工作。
事务所负责制定本所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除组织执业人员参加中税协和地方协会举办的各种培训外,建立和健全岗位培训和日常学习制度,开展从业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使事务所自身成为不断提高与创新的学习型组织。
第五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 注册税务师执业过程中适应执业需要和相关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
深呼吸不敢让痛楚泄露
一、税务师继续教育在哪听课?税务师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一)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二)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教育培训;(三)中税协或地方税协组织的专题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四)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国家职业资格教育;(五)经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二、税务师继续教育包含哪些内容?税务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税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从事涉税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税收、财务会计、金融、涉税服务业务规范等相关专业知识。三、税务师继续教育学时是多少?中税协五届十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2013年印发的《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同时废止。本办法规定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每年完成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时须不少于32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须不少于10学时。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时,以保证税务师专业知识不断更新,能力不断提升。
分手喝彩
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方式分为脱产和非脱产两类:
一、脱产继续教育方式包括:
1、中税协和地方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和研讨班以及其他培训项目;
2、中税协和地方协会组织或认可的相关专题研讨会等;
3、中税协指定的大专院校进修班学习专业知识。
二、非脱产继续教育方式包括:
1、事务所自行组织的专业研讨、经验交流和岗位培训;
2、接受函授、夜大和远程等非脱产专业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扩展资料:
继续教育必要性:
1、注册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注册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二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停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一年以上。
3、注册税务师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为违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收回执业资格证书,禁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并向发证机关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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