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税务师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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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职业资格取消了的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房地产经纪人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取消了额的11项职业资格

1.房地产经纪人 2.注册税务师 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4.土地登记代理人 5.矿业权评估师 6.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7.注册资产评估师 8.企业法律顾问 9.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10.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 11.品牌管理师

房地产经纪人:

“我都考几回了也没考上”

按照国务院的文件,取消了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中介门店,是目前北京街头巷尾最常见不过的店面,房地产经纪人也经常活跃在各个小区、楼盘。但是很多市民并不知道,原来当中介还要有“经纪人资格证”这么个要求。

按照现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目前,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主要有三种证件,即全国通用的经纪人证、某个地区的经纪人证和某个地区的经纪人协理证。

记者就此探访了几家房地产中介,其中一家中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设立一家门店必须有两张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不过,这个证特别难考,一般都是租来的。如果是全国通用的证,租金可以达到10万元。这是相关政策对门店的硬性要求。对于员工来说,理论上也需要有证。一些正规的中介里能有一半以上的员工有协理证,但一些小中介的员工几乎都没有证,能力也是参差不齐,没有证的人严格来说并不具备从业资质。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纪人对于他们普通员工来说确实难考,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简单,涉及金融、税收等政策,对于一些文化水平较低的员工来说难度很大。“考最基本的协理证,一年100块钱,我都考好几回了,也没考上。”

记者在另外一家中介门店里看到,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证复印件就贴在墙上,一进门就能看见。不过当询问这证上的人所在时,工作人员显得答非所问。“这就是我们店的员工,我们员工都有证,不过不在手里,但你到建委的网站上去查可以查得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无论是大小中介门店,他们的房地产经纪人证都有可能是租来的。记者在58同城上看到,求租房地产经纪人证、协理证,出租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证,这样的帖子不少。

房地产经纪人证的取消,是否意味着全民可当经纪人,这事是好是坏?业内人士表示,门槛降低有可能会导致能力参差不齐的人进入到房地产领域,有一定的风险,但从现状来看行业内的情况就是如此。但正规的中介内部有自己的考核体系和培训。国务院的文件里也提到,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政府的意图是要把管理权下放给地方协会,让协会更好地监管从业人员,提升行业的素质和能力。改为水平评价类的考试,更能体现从业者的能力高低,有能力的人在市场的大环境下更能体现其价值,未来更需要高素质的经纪人。”

注册税务师:必须三年之内考过五门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人士。而税务师事务所,是专职从事税务代理工作的机构,它可以是由注册税务师合伙设立的组织,或者是由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发起成立的负有限责任的税务师事务所。

目前有注册税务师资格证的人主要活跃在政府税务部门,或者是税务师事务所。一般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在年终都要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这就是税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随着我国税收规模和纳税人数量的不断扩大,国外大型跨国公司和我国企业的发展,我国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需求在逐步增长。

拿到注册税务师证涉及五门考试,必须在三年之内完成。如果三年之内没有全部通过,就得重新考。注册税务师证取消,就意味着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的涉税服务业务、涉税鉴证业务不再需要行政许可,注册税务师独占涉税鉴证业务的现象也不复存在。据某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介绍,虽然他考了两次才拿到了整个证,但他很乐意看到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消。“取消这个资格,就等于把我们推向了市场,能经受住市场考验的一定是那些有能力的,和有没有证就没什么关系了。”该合伙人认为,这个行业的前景很好,大家对税法越来越重视,只要有税存在,税务师就不会没有饭吃。“今年以来呈现出几个趋势,第一,涉及税务的培训越来越多,无论是政府领导,还是企业员工,都要求学会看税。第二,税的业务种类也越来越多了,不光是税务的鉴证业务,现在一些政府会让税务师去写招商引资的税务手册。所以说市场越来越大了,能力就是王道。”

据一位税务系统工作的公务员表示,对于公务员来说,注册税务师的证并没有显得很重要。进入税务系统只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有没有证对于晋升和工资都没有影响。但是在税务系统,所有人对于能考上注册税务师的人还是多一份羡慕和尊敬,单位每年也会统计“三师”(注税、注会、司法)的考录情况,这些人也基本成了单位的业务骨干,领导对于这些人很重视。对于他来说,这个证更像是一个奋斗目标,就算是考不上,平时学习复习也能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没有了这个考试,但还会有水平评价类的考试,他也会去试一试。

记者注意到,无论是公务员系统,还是税务师事务所的成员,大部分认为这次改革是个好事。如果说有影响,那么涉及的是正在参与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另外一些在线教育机构也受到影响。一些机构承诺,如果考试变为水平评价类考试,会为考生改变复习计划,保证顺利参加考试;如果考试取消了会退费。一些税务专业的学生告诉记者,他们打算转战注册会计师考试。

在国务院发布文件后,中税协也发表了声明,称该文件不是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行业。事实上,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拟将《中国注册税务师条例》提请国务院列入2015年立法规划,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完成相关立法程序。

资产评估师:全国从业人员仅10万

根据公开资料的定义,资产评估活动是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专业方法,遵循专业规范,评定和估算资产或经济资源价值的中介行为。目前,资产评估已服务于诸多重要经济领域和经济活动,包括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企业重组、国有产权或股权转让、金融等等。而注册资产评估师是从事资产价值评估的专业人员,基本素质要求较高,不仅需要一定的学历,还要具有一定时间的相关工作经验,并且参加统一的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考试合格之后才能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资产评估师证的取消,对于资产评估行业到底是好是坏,记者咨询了北京某资产评估公司的一位项目总监郑先生。郑先生认为,整体来看这是个利好消息。这是一个前景很好的行业,但目前从业人数较少。政府下放了监管权,未来从事这个行业的人数增多,是个好事。

据了解,中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出现在1992、1993年左右,相比国外起步较晚。毕竟是个年轻的行业,国家对于评估资质有一定的要求。但是在国外,一些欧美国家的评估机构并没有资质的要求。我国的评估机构虽然起步晚,但是起点高,目前发展得也不错。郑先生所在的公司也经常参与一些国外企业的并购,能力上与国外公司相比并不差。

郑先生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从事这个行业的只有10万人左右。而拥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的人也并不多,因为这个考试去考的人就比较少,难度也不小,所以通过率并不高。

但是这个行业对于人才的需求量在不断增长,政府取消这个资格认定后,等于放开市场,让有能力的人进来。

“虽然说这个行业比较缺人,政府现在降低了门槛,但也不是谁都能干,基本素质得高。”拿注册税务师举例,他们或许只需要了解税法。但对于资产评估师来说,他们要了解所有行业,有尖端的、有低端的。高端的比如银行、证券、期货、信托,低端的比如房屋、设备。对行业有所了解,才能去评估。

不过郑先生认为,这个行业后天的学习也比较重要。如果你具备了基本的素质,以后多学习、多参加培训,也是可以很快提高的。因为这个行业总有新东西让你去学习。未来,放开了进入这个行业的门槛,一些具备财务、会计基本素质的人,可以在资产评估界大有可为。因此,郑先生认为资格认定的取消是个好消息。

据了解,目前《资产评估法(草案)》已经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且继续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

45评论

金钱豹

中税协“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小组”发布了专门的声明,引导大家正确解读这一事件:取消注税资格许可并非取消注册税务师考试。其实,早在2012年,国务院就针对取消注册税务师等职业资格许可的事项进行了调研,这一次国务院是按照决议取消了没有立法支持的一系列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而已。目前,国税总局和中税协正在积极推进立法,抓紧修法。早在6、7月份就专门成立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小组”并召开了相关的会议,为注册税务师未来的发展确立法律依据。相信经过官方的努力,相关的立法会很快通过,也许被取消的注册税务师资格认证会咸鱼翻生的。目前看来,无非有两种情况:一、税务总局和中税协迅速立法修法成功,注册税务师考试重新取得职业资格许可。维持和加强与从前一样的行业地位。二、税务总局和中税协迅速立法修法延缓,注册税务师考试暂时延续水平评价类考试。过渡一段时间,重新取得职业资格许可。两种情况,其实一个是最终目标,一个是阶段性的过渡。对于广大考生来说,不会有任何影响。当然,国家政策不敢妄言,进一步的情况,还需要政策明晰才能做出判断。不管上层如何改革,学员们最关心永远都是那么几个问题:取消注册税务师,那注册税务师考试以后到底会变成什么样?注册税务师考试应该不会有变化。1,只不过注册税务师由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暂时变成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现在只是人事部取消了注税,但考试并没有停止,明年一样有这个考试,只是换了个组织者而已,可能变成中税协和国家税务总局了。取消注册税务师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地位,考了一半的考生怎么办?正如中税协的官方公告所言,注税考试并没有取消,所以考生还是要继续考试。只是证书由准入类资格证书暂时变成水平评价类资格证书。无论是哪种考试,注册税务师的行业地位都是不会动摇的。作为行业内最重要的职位考试,主管部门不会轻率也不敢轻率。退一步来讲,即使真的明年的注税考试有什么颠覆性的变化,国家也会提前考虑到这些考生的情况,拿出针对性的处理办法。取消注册税务师以后,注册税务师证书含金量会下降么?一定不会下降的!主管部门一定会尽力增加注册税务师含金量,皮之不存,毛将安附?行业内部的支持还是会非常有力的。例如北京市税务局就给予注册税务师指出了法定业务,指出多大规模以上的企业发布的税务稽查报告,必须由注册税务师提供稽查报告。全国各省市税务局都会以此效仿,不愁没有业务可做。并且,作为行业内含金量最高的证书,随着整个税务行业在国民生活中的地位提升,会越来越重要的。这一点在发达国家已经得到了验证。

101评论

你是我最压抑最深处的密码

税务师并未取消,只是由准入类考试变为水平评价类考试,名称由注册税务师变成为税务师,变更后,税务师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

133评论

寻我到人山人海里

注册税务师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本文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立法希望大家喜欢!

税收立法

(一)概念及要点

税收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和废止)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即特定的国家机关就税收问题所进行的立法活动。

【要点1】从税收立法的主体来看,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政权机关等。

【要点2】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是税收立法的核心问题。

【要点3】税收立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这是法的现代化的基本标志之一。

【要点4】制定税法是税收立法的重要部分,但不是其全部,修改、废止税法也是其必要的组成部分。

(二)税收立法权及程序

1.税收立法权

税收立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所行使的,通过制定、修订、废止税收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税收法律关系的综合性权力体系。

【要点1】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应与国家一般立法权的基本类型结合起来。一般来说,立法权分为如下几种类型:国家立法权;专属立法权;委托立法权、行政立法权;地方立法权。

【要点2】在我国,划分税收立法权的直接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与《立法法》的规定

2.税收法律、税收法规

(1)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①创制程序(4项):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公布

②有哪些(4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税收法规--目前我国税收立法主要形式

①创制程序(4项):

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

②有哪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都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③效力: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而高于税务规章。

(三)税务规章--仅指部门规章

1.税务规章的权限范围

(1)属于法律、法规决定的事项,三个要点:

①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等对税收事项已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制定税务规章,否则,不得以税务规章的形式予以规定,除非得到国务院的明确授权;

②制定税务规章的目的是执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而不能另行创设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所没有规定的内容;

③税务规章原则上不得重复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

(2)对于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一般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条件尚不成熟,可出台联合规章,单独制定无效。

2.税务规章的制定程序

【提示】特别注意第四项:审议通过的税务规章,报局长签署后予以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公报上刊登的税务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3.税务规章的适用与监督

(1)税务规章的施行时间:税务规章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特殊情况下也可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税务规章的解释

税务规章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3)税务规章的.适用。3项适用规则:

一是税务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二是税务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都作出过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是税务规章一般不应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力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4)税务规章的冲突裁决机制:

①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税务规章就不再适用;认为应当适用税务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税务规章与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5)税务规章的监督

①监督方式:备案审查、提请审查、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税务规章(如: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违背法定程序、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税务规章可以"参照"适用,对不适当的税务规章不能宣布无效或予以撤销,但有权不适用。

(四)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

1.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与特征

(1)含义: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要点】税收规范性文件与税务规章的区别表现在4方面:制定程序、设定权、效力、发布形式。

(2)特征:

一是: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

二是: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

三是:不具有可诉性。

四是:具有向后发生效力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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