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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适用,伴随在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和注销等各个环节,内容涉及方方面面。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开始施行,现有18个税种,目前已有12个税种完成立法;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近160个税收政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强调,健全税费法律法规制度、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准确适用政策,作为纳税人的“必修课”,课程内容不断更新。制图:冯玥 周涛读懂政策是基础面对日益更新的内容,纳税人怎样才能修好“准确适用政策”这门课呢?采访中,多位专家表示,读懂政策是基础。“先了解政策这把尺子,才能准确衡量事实,得出正确结论。”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冬生形象地说。政策这么多,如何读懂呢?业内人士提供了一些方法,供读者参考。税收政策通常包含文件开头、主体和结尾等几部分。纳税人学习政策时,不妨套用“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办”的方法论,从文件关键部分找目的、抓关键和寻脉络,多角度学习税收政策。看开头,抓住“为”“为了”等关键词后的内容,了解文件出台的背景、目的,明确政策宏观导向。“理解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读懂政策的前提。”中汇盛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孔令文说,税收政策一般会开门见山地介绍其出台背景,即“为”“为了”等关键词后的内容。读懂这部分内容,可以事半功倍。看主体部分,结合政策涉及的税种和原理,了解政策的实质。“万变不离其宗,了解、熟悉各税种的基本原理,是读懂政策的关键。”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干部严颖长期研究各税种原理,她分享,政策聚焦到某一税种时,纳税人可以结合该税种的原理,理解政策的本质,读懂政策的主要内容。看结尾,寻找政策的“前辈”,倒查其上级文件和法律法规,厘清政策的变化点,并梳理该政策的历史沿革,丰富个人的税收知识体系。绝大多数税收政策最后一部分,为施行日期和此前政策的废止或继续执行。废止或继续执行的政策,大多数是新政策的“前身”,对比学习,很容易发现新政的变化点,从而有的放矢地适用政策。掌握这一方法后,读懂政策变得更容易。以前段时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为例。看开头,34号公告开宗明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优化办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句话就明晰了该政策目的是优化办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重点是贯彻落实有关税收政策。看主体,34号公告第一条详列了10个修订的表单和填表说明,结合该公告为申报表修订类文件,纳税人还需要全面关注政策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1年修订)。看结尾,细心的纳税人会发现,废止的不只是修订的表单和填报说明,还有关于抵缴税款的一些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条“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规定,结合34号公告的相关内容,纳税人即可得出多缴企业所得税可退这一重要变化点,同时也印证了该公告的出台目的是“优化办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需要说明的是,还有一部分政策较为“特殊”,看起来是规范税务机关的文件,其实也与纳税人息息相关。从这些“公文”里,寻找与纳税人相关的要点,也有技巧。比如:以“管理办法”“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等字样命名的文件,多用以规范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以及税务检查等事项。读懂这类文件,纳税人需要对照与其紧密相关的政策类文件内容,了解这类政策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和方式。比如:修订部分申报表单、明确特殊事项纳税人的具体填报要求等的文件,纳税人首先需要关注申报表的变化,关注表内特殊事项,明晰申报表主表与各附表、附表内的勾稽关系。再比如:明确未来一段时间内税务部门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等方面计划推出的举措,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文件,纳税人则应先了解这类文件绘制的改革蓝图,明确改革的方向和重点,而后结合企业内部管理情况,明确大蓝图下的“小目标”,确定下一步企业内部税务管理的改革方向。一般情况下,对于日常业务,掌握上述方法,纳税人即可读懂并准确适用税收政策。但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复杂业务、新兴业态,无法100%找到直接对应的政策规定,纳税人应先掌握业务实质,而后匹配适用相关的政策。“准确掌握业务实质,说到底,要看合同。合同证明业务,业务决定税务。”王冬生认为,企业需要结合合同中的交易标的、当事双方权利、义务的界定等内容,判定业务实质,从而判断适用的税收政策、计算缴纳税款、进行申报。北京神州税道税务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吴东明也表示:“事先考虑周全、书面确定各方权利义务,是企业最好的自我保护,也是明确税务职责、规避税务风险的最好方法。”结合政策导向来适用在掌握读懂、适用政策要点后,纳税人还需要结合2022年的最新政策导向,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的适用。准确填报基础信息,精准获取优惠政策两办《意见》指出,2022年实现依法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税政科科长殷豪表示,在此背景下,纳税人应重点关注税务系统内登记的所属行业、开具发票的税率、品目等内容的准确性,以防因企业信息填写错误,致使大数据未识别到企业可能适用的政策,影响政策推送效果。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例,根据现行政策,2023年12月31日前,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需要提醒的是,不适用该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税政科科员郝莹茜告诉记者,他们通过大数据筛查抓取登记行业信息,针对可能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定向短信、电话辅导,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和移动办税小程序@深税推送相关链接,引导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行业登记错误将可能导致税务机关在大数据筛查时产生遗漏。”郝莹茜举例说,某个企业如果实际上从事制造业,但是行业错误登记为批发零售业,将导致税务机关在筛查可能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企业时,误将该企业判定为不符合享受条件企业,未及时向其推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提醒。即企业如果自身缺乏对政策的关注度,则很可能未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合规管理日常涉税事项,确保自行判别的准确性据悉,税务机关将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确保便利操作、快速享受、有效监管。孔令文表示,近年来,包括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等涉税业务,被纳入“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畴。这种操作方式大幅度降低了纳税人的税务行政成本,与此同时也对纳税人提出了更高的合规和专业要求。“当前,纳税人自行判别、自行申报,并将资料留存备查,极大地提高了办税效率。”谈及进一步扩大自行判别范围,金地集团华南区域地产公司财务总监万华感慨道。但据记者了解,实务中,也有一些企业对自行判别“不太自信”。那么,企业应如何确保自行判别的准确性呢?孔令文建议纳税人,首先,可以利用上文的方法,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税收政策,确保“自行判别”适用相关政策的准确性;接下来,把握日常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如纳税申报环节、税会差异核算等日常涉税事项口径及处理的准确性;最后,需要做好日常档案、合同、台账管理,全面留存备查相关涉税事项的资料,从容应对后续可能发生的检查。实务中,金地集团华南区域地产公司也是这么做的。万华表示,他们在适用“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时,重点关注政策的适用性,公司内部研究讨论、初步确认符合政策适用条件后,办税人员会向税务干部咨询、确认,然后着手准备资料。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也会及时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对于相关涉税资料,我们公司会及时做好线上、线下两方面的保管工作。”万华说,他们一方面,及时扫描资料在公司服务器中留存;另一方面,及时将书面材料放入专项档案袋中,在公司档案室妥善留存。善用税务机关服务,判定重要事项实质据了解,税务机关将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此前,北京神州税道税务研究中心曾就企业对事先裁定问题认知及需求进行过调研,结果显示,全部受访企业对政策适用问题都很关注,而且企业规模越大,对政策适用问题关注度越高。“相对于中小企业,大型企业在经营中发生复杂交易、重大投资或重组活动等概率更大,如果无法准确适用政策,往往造成投资经营决策的困难。”北京神州税道税务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吴东明分析,大型企业虽然可以通过向专家或同行咨询,进而仔细分析、作出决定,但仍会担心预期处理方案的确定性。“两办《意见》提出,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制度,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吴东明说,这一制度能有效降低纳税人预期涉税事项在适用税法方面的不确定性。因此,对于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在我国的实施,企业界尤其是大型企业有着迫切需求。从长期看,相对稳定的税法规定不可能与日新月异的经济活动或行为一一对应,税法适用问题将一直存在。如果税务机关能够提供事先裁定,将在构建互信合作的税企关系、防范税务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吴东明表示,在前期的地方试点中,就有一个典型案例。无锡市某大企业由于境外吸收合并导致投资方变更,适用税收政策遇到困难,向无锡税务机关申请事先裁定,判定该企业境外吸收合并导致投资方变更是否符合特殊重组业务的标准。最终,税务机关召开事先裁定专题会议研判,裁定企业吸收合并行为可定性为特殊重组业务,进行递延纳税的税务处理。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罗玉婷表示,在政策适用过程中,业务实质的判定,对纳税义务是否成立及纳税人税收成本高低影响较大。纳税人可在税务机关进一步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后,充分利用该制度,以增强其税务管理的确定性。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2年1月21日B1版。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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