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税务师后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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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途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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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考生们整理了“ 2018年江苏宿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希望有所帮助,更多考试信息请关注本网站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江苏宿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函》(苏财会函〔2018〕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 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12月15日 。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成相应学习考核内容,并同时参加今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范围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继续教育内容

内容分为: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其中:

1.企业类。学习内容为企业会计准则及实务、财税法规及涉税财务、内控规范及风险管理、投融资及管理会计。

2. 行政事业类。学习内容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

必修课为学员必学课程,必须学习培训不少于24个学时,学员修满规定学时后即可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内容为必修课内容。选修课不列入考试考核内容,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学习需要自主选择。考试合格可打印培训合格证书(视同备案),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应在规定日期内完成。

四、学习形式与注册流程

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面采取网上远程教育形式,会计人员直接登录宿迁市财政局网站,点击“会计之家栏目——继续教育”进入,或直接登录“宿迁市会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未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人员需注册后才可登陆,登陆方式:姓名+身份证号。

缴费操作流程为: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验证码,之后按照提示步骤向远程教育机构缴费20元,网上支付成功后可直接点击申请发票。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

1. 学分管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 学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3.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或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4. 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5.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6. 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7. 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8. 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9. 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按照参赛规定折算学分。

10. 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题培训或领军人才培训,并明确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由财政部门自动导入)。

六、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理时间及处理办法

1. 符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的人员,除了财政部门自动导入的,其他人员须携带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视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毕业证书、各类成绩证明、获奖证明等),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网上信息更新和盖章确认手续。备案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2月20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2.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七、继续教育管理

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

1. 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2018年继续教育开始之后将往年未修学分补齐。

2.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3. 取消当年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评选表彰资格。

4.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年度备案情况将被记录到会计人员的信用档案,作为财税部门监督检查依据,并依据《会计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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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末

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5〕18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自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止。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人员,应参加补培训(补培训内容见专门的设置区)并同时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对象

所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现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继续教育内容

根据财政部和江苏省财政厅的要求,结合无锡本地实际情况,2018年度重点抓好政府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版)、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课程见网校课表设置。

四、继续教育方式

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施行网上注册、网上交费、网上培训、网上考试。

五、培训机构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函》(苏财会函[2018]9号)要求,今年继续委托北京东奥会计在线、北京华夏会计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3家网校作为培训机构。

六、学习步骤及支付方式

请从无锡财政官方网站登陆—会计管理页面,在页面下方有三家网校的学习链接。

1、培训流程:选择网校——登陆——补充个人信息——选择课程(选择年度)——付费——开始学习——课时完成——参加考试——打印合格证书。

2、电子支付。学员自行选择网校后,通过支付宝、网银、微信等方式直接向网校账户支付学习费用,支付成功(学员可点击申请发票),网校即邮递发票给付款人员。

3、在线考试。学员完成24课时后,在线考试。合格成绩为60分,有三次考试机会。三次不合格需要重新购买课时学习。考试成绩将由财政部门定期导入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

七、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时学分制管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财会人员通过指定的网校培训,完成规定课程、课时并考试合格即为完成24学时学分。

(二)参加其它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凡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会计类等考试,每通过一科(门)考试,折算为24学分;凡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可凭毕业证书一次性办理在校期间的继续教育手续;

2.凡参加市级以上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类师资培训、脱产培训、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等超过5天,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24学分;

3.凡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其它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它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4.凡独立在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它作者折算为12学分;

5.凡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三)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分管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一年度。凡参加其它形式继续教育未满24学分的,仍须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24课时培训;

(四)凡符合“学分管理”中第二项1、2、3、4、5条款的会计人员须持成绩合格(结业)证、获奖证书、论文(章)论著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于2018年12月15日前到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各窗口审核后报所属县区财政局会计科初审,再由县区会计科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复核后,录入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

八、培训机构管理

网络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循《无锡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委托协议》各项规定,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学习管控,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一)网校必须通过技术手段约束,提醒学员注册时填写个人信息。

(二)网校的考试设置(听课设置)严格按照每30分钟回答一个问题后方可继续学习。考试的内容为学员所选的必修课内容。分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各20道。总分为100分。

(三)网校要严格自律,对利用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进行恶意市场竞争、滥收费、只收费不培训、多收费少培训、只培训不考试,将不及格学员混淆合格人员名单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培训资格。

(四)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地对继续教育机构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立即取消其培训资格(检查、评估主要采用网上举报和调查问卷等方式),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

九、监督检查

(一)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市财政局会计处做好培训机构(网校)的管理,并做好日常测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与网校协调处理会计人员在培训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职称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由财政部门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在“无锡市会计管理网”上进行公布。

(三)财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财会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

无锡市财政局

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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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我守你无忧换你一生浪漫

江苏初级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有哪些形式?以下是小编的相关回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初级会计职称

江苏初级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2022年继续教育自9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学员在该时间段内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

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分为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每类课程都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全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考生在取得初级会计的第二年开始进行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初级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更多详情请点击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有哪些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以下四种:

1.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2.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4.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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