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5
浏览数
12753
老公饿今天可以吃药老婆俄今天可以带套
最近几年税务师考试的热度越来越高了,很多小伙伴都想要报名税务师考试,但是对于税务师考试不是十分了解,税务师考试属于什么职称呢?拿了税务师证书后,都有哪些作用呢?跟着高顿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内容请点击:
税务师属于什么职称?
税务师不算是职称,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并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代表其已经具备从业涉税专业服务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更多详情请点击:
在近期,北京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其中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第37项显示,2014年前的注册税务师等同于经济师,2014年后的税务师等同于助理经济师。
拿了税务师证书有什么用?
税务师被列入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是涉税行业含金量比较高的证书。税务师证书实用性较强,考取证书以后不用担心就业无门,没有发展。
拿了税务师证书后最明显的就是可以升职加薪和积分落户了,除此之外还可以个税减免和获得涉税业务的签字权,提高了自身工作能力的竞争优势。
通常取得税务师证的就业方向有3个方面,税务机关单位、税务事务所、企业单位。
关于税务师考试内容请点击:
定心四年八年之约
注册税务师具有以下作用:1、能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风险。注册税务师为纳税人代理涉税事宜,减少纳税程序错误和办税时间,将纳税人的主管人员从纷繁的纳税事务中特别是从税收违法风险中解脱出来,有利于降低办税风险。注册税务师还可以为纳税人选择最佳纳税方案,为纳税人降低税负。特别是在企业初创阶段或进行重大决策时,注册税务师可以利用其税收、会计、法律、企业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为纳税人在降低税负、降低机会成本、取得最大经济效益之间,提供最佳选择方案。2、能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成本。在税务代理制度健全的国家,由于法制严密,税务中介服务人员依法优质服务,纳税人、税务代理人、税务机关之间已形成了相互信任关系,减少了税务违法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直接管理,税务管理实现了在法治轨道中的良性循环,因而税务管理成本很低。日本、韩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其税务中介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比税务机构的税务人员还多。如果我国能为注册税务师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鼓励税务专业人才进入税务代理行业,可以促进税务行政管理低成本、高效率运行。3、能起到社会公证作用。注册税务师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超然独立地位,以及公正服务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注册税务师可以在其执业过程中为纳税人和社会提供涉税社会公证服务。如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对纳税人的纳税信誉作出评估,并出具证明等。这实际上是担任了中国的公证税务会计。4、能推动纳税人主动依法纳税。目前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的主动性还很欠缺,在这种情况下,仅有税务机关推动是不够的。注册税务师是纳税人纳税的助手和代理人,他们的服务过程就是税法宣传的过程,特别是注册税务师受托对涉税争议居中调解或代理复议、诉讼,当事人都会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注册税务师的出色工作,可以有效地推动纳税人依法纳税。目前注册税务师代理纳税的面还很小,税务代理发展的空间还很大。5.能监督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税务机关具有执法专业性强、垂直管理性强、社会关注性强的特点。注册税务师则具备税收专业监督技能,具备从外部监督税务机关严格执法、廉正执法的优势。他们在税务代理的过程中,客观上可以起到监督税务机关的作用。
奋不顾身的营救势均力敌的较量
税务师税务师是指通过全国税务师统一考试,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登记、从事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2014年7月,国务院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所以注册税务师更名为税务师,更名后,税务师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税务师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和认定制度。[3]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
2021年税务师资格考试税务师资格考试是11月13-14日举行。
2021年12月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税务师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推行电子证书
税务师 - 会计百科 ()
虚歌
税务师证书属于中级职称资质,许多城市都把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作为落户积分加分项;税务师证已成为很多企业单位招人、用人的“岗位要求”,且容易拿高薪、“坐高位”;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是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必要条件。
年少轻狂的爱能多久
按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6年11月22日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996]116号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税务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发挥税务代理在税收活动中的作用,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国家对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按本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第三条 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为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第四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畴,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注册税务师英文译称:Registered Tax Agent。第五条 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考 试第六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六)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拟定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考前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九条 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第十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第三章 注 册第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为注册税务师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注册税务师的注册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第十二条 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员,应在取得证书后三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税务师岗位上工作;(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者。(三)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开除之日起未满三年者。(四)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不具备税务代理资格的。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注册税务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进行注册。第十六条 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资格:(一)在登记中弄虚作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二)同时在两个税务代理机构执业的。(三)死亡或失踪的。(四)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行为之一的。(五)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不适合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第十七条 注册税务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每年验证一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按规定到注册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有第十四、十六条行为之一的,不予重新注册登记。第十八条 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应对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和被注销登记的情况,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对注册税务师办理了注册登记或被注销登记的,可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布。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 在税务代理活动中,注册税务师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独立、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条 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五)制作涉税文书。(六)审查纳税情况。(七)建账建制,办理账务。(八)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九)税务行政复议。(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进行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常年代理、临时代理。第二十二条 注册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二十三条 注册税务师有权根据代理业务需要,查询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第二十四条 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用。一个注册税务师不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税务师事务所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批准。第二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应向被代理人或有关税务机关出示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核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注册税务师对其代理的业务所出具的所有文书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注册税务师应保守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对被代理人偷税、税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税务机关。第二十七条 注册税务师按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提高操作技能。接受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并作为重新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第五章 罚 则第二十八条 注册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九条 注册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二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停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一年以上。第三十条 注册税务师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为违法的,除按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销其注册税务师注册登记,收回执业资格证书,禁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并向发证机关备案。第三十一条 注册税务师从事税务代理活动,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管理机构对注册税务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所作的处理,及时如实记录在证书的惩戒登记栏内。第三十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以罚款,或提请有关管理部门给予停业整顿、责令解散等处理。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施以前,已取得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税务代理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注册税务师资格。考核认定的具体办法由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第三十六条 按本规定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第三十七条 境外人员申请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申请在境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有关报考条件、考务工作的解释权属人事部;有关考试大纲、参考教材、考前培训、注册管理工作的解释权属国家税务总局。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优质税务师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