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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的不管多难我都在
持有上海居住证累计满7年;2、缴纳上海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5、无违反国家政策、无不良记录;持证者最低需缴纳倍及以上社保基数,最后申请时社保基数应达到倍及以上,同时需匹配个税。中级职称对积分、落户的社保基数,要求有所不同,但对申请者的要求一致:1、申请者所考取的中级职称必须登记在上海可积分落户上海职称与技能等级目录中;2、职称和技能等级需在上海获得,如是外地获得,需通过上海的复评;3、对应的工作岗位需要与考取的职称相匹配;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级评定年限: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2.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总结希望每位朋友都能通过职称落户上海,顺利拿到上海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
我是疯了才会哭泣
上海交满7年社保可以落户,相关的规定有: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法律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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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社保七年可以落户。 上海落户政策,要符合以下审批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七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七年;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关于适用对象(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4、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上海市公安局户口事项办理程序规定》 第五条 申请人至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事项的,应当如实填写《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并可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的提示内容,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的,民警应当仔细核对原件,确认无误后,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申请人应当同民警一起签名并注明日期。落户上海的条件有:1、居住证满7年。2、居住证积分120分以上。3、买房。4、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5、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6、无违法生育。7、无犯罪记录。8、税单必须满7年。9、要么你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者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法律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申办条件)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第六条 (申报材料)(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四)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五)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六)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七)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八)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九)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十)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十一)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十二)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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