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多机构执业在哪里备案

看寂寞肆意妄为看离别摇曳生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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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里圈着圈不圆的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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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医师是可以多点执业的,如果医生想顺利多点执业,就意味着合同需要重新签订,明确权利和义务,否则权利和义务不仅不对等,而且没有协议保障。把多点执业放开视为‘自由执业’是一种误解。医生多点执业的前提是契约,否则一个好政策会被糟蹋。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比如北京医生到上海执业,只需要医生直接向上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增加注册即可。不再需要向以前那样通过原有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那么麻烦了,这表示其中的主动权都掌握在医生手里,不需要通过原有单位了。认为这无疑为医生多点执业、异地执业打开了方便之门!但是在市场经济导向下,医生个人的诊断水平和诊疗信息化工具将成为多点执业的决定因素。直白地说,能够多点执业还需要医生提升个人临床诊断水平,成为能够有独挡一面的人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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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真的不在乎我

法律分析:多点执业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同一执业范围满五年的执业医师,且多点执业机构级别遵从从上到下的执业原则,执业机构也不可以超过三个。新政已经改成,只要取得了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就可以在主执业机构省级行政区划内做多点备案,备案执业机构级别不受限制,机构多少也不受限制(公立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不可多点备案)。执业助理医师也同样被准予在主执业机构的县级行政区划内做多点备案,这表示新医师执业法给了医师更广阔的合法执业空间和自由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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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懂你的心

多点执业医师注册办理流程如下:所需材料:1、医师执业证书原件;2、待申请备案单位聘用证明;3、待申请备案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各地政策稍有不同,但大多数地区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申请多点执业: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2、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4、申请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该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5、两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被核实的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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