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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拾取
执业药师(药学类)报考指南 考试介绍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注:各地报名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各地报名通知上的报名条件为准。 报名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附: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 200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2008年10月18日和19日两天进行。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08年10月18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2008年10月18日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8年10月19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2008年10月19日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考试科目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学类考试科目为: 序号 考试科目 考试型式 1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客观题 2 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3 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4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客观题 注: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在本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对各单位在药学(中药学)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一个科目的考试: 1.1988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0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1990年底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上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考试题型 一、试卷结构及分值分配 各科考试内容均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考卷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分约占10%。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答题方式 闭卷、笔试。 三、试卷题型结构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用多选题为代表的客观性试题,分为A、B、C、X四种题型。现举例说明如下: A型题(最佳选择题) 代谢性酸中毒最突出的表现是 A.疲乏、眩晕、嗜睡 B.感觉迟钝或烦躁 C.心率加快,血压偏低 D.呼吸深而快 E.神志不清或昏迷 【答案】D B型题(配伍选择题) (1~2题共用备选答案) A.中心静脉压偏低,尿量少 B.中心静脉压偏低,尿量多 C.中心静脉压很低,尿量多 D.中心静脉压偏高,尿量多 E.中心静脉压很高,尿量少 1.提示血容量不足 2.提示液体量已补足 【答案】A D C型题(比较选择题) A.药材结晶体随着水分的增多逐渐被溶化的现象 B.含结晶水的药材,其结晶水散发变成非结晶状粉末的现象 C.二者均是 D.二者均不是 1.风化是在干燥的空气中 2.潮解是在潮湿的空气中 【答案】B A X型题(多项选择题) 破伤风的典型临床表现有 A.神志不清 B.牙关紧闭,苦笑面容 C.上肢屈曲,手呈鹰爪状 D.角弓反张 E.腱反射亢进 【答案】BDE 考试大纲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编审委员会主任委员:邵明立、桑国卫,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教材教辅 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详解》《中华医学学习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辅导专家组主编,中国石化出版社 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过关必做3000题(药学类)》《中华医学学习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辅导专家组主编,中国石化出版社 3.《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过关必做3000题》《中华医学学习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辅导专家组主编,中国石化出版社 4.《药学专业知识(一)过关必做3000题》《中华医学学习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辅导专家组主编,中国石化出版社 5.《药学专业知识(二)过关必做3000题》《中华医学学习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辅导专家组主编,中国石化出版社 6.《药事管理与法规过关必做3000题》《中华医学学习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辅导专家组主编,中国石化出版社
记思念此刻
你好,2017年执业药师各科目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题均为1分,满分为120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釆用标准化客观性试题。试题由两部分组成:一为题干,设定问题背景;二为选项,即备选答案。考生在设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的、符合题意的答案,不需作解释和论述。2017年国家执业药师考试试题分为A型题(最佳选择题)、B型题(配伍选择题)、C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和X型题(多项选择题)四种题型。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更多信息可参考我方网站。
旧诗篇
执业药师的行业前景怎样 由于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含金量高,2016年,该证书被人民网评选为最有价值的十三张资格证书之一。另一方面,为了刺激执业药师队伍迅速增长,满足社会的需求,国家对执业药师的报名条件要求一直比较宽松。到2019年也有新的关于执业药师法律草案待实行。必定是越来越严格,更能体现国家对执业药师的高度价值认可和技能要求。 现如今,在各个街道,都处处可见连锁药店、私人诊所。甚至一个新楼盘开盘后,超市、药店都已经成为标配,所以懂得经营管理又具有专业的医药基础的人,必将成为各大药店的领导者。 药店的执业药师,基本工资就五六千,还要加上部分销售药品的提成。因此,大家都一窝蜂地去考执业药师。一般的药店销售人员,基本工资只有一千多、两千多,再加上销售药品的提成。因此,普通的销售人员,月薪可能只有三千多。而一个普通的执业药师,月薪至少也有六七千。中间相差三四千,所以凡是符合条件的人,都希望考取执业药师的资格。 除此之外: (1)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2)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具有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资格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3)跨地域连锁经营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 (4)通过GSP认证的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5)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 (6)通过 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 (7)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房和制剂室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由此可见,行业对执业药师的需求是巨大的。 但是执业药师的备考是一个持久战,短期快速学习通过的可能性不太大,因为它的知识很多,很广泛,它也不是你抱着试试的心态就能考过的,执业药师备考应该提前做好计划,坚定考试信心,一路走下去。
林陌冉
含金量是很高的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考试性质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职业准入考试,凡符合条件经过本考试并成绩合格者,国家发给《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其具备执业药师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本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考试目的为了实行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全面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既有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又有药事管理和法规知识、能严格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以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要注意: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根据其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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