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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逼
必须通过GSP认证,在《药品管理法》及《GSP》的规定中以下是必须的:一、人员: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中)药师,经营规模的大小决定执业(中)药师以及(中)药师人数的多少,需在职在岗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药品零售企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当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二、 管理:必须按照《GSP》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订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三、采购:必须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必须有完整的购销记录,建立供货企业档案、药品质量档案、进货检查验收记录、购销记录等。四、仓储:必须建立并执行药品入库储存、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五、销售: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介绍、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处方所列药品。六、硬件:营业面积最低要求: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必须有适合药品陈列、储存的货架及地垫;仓库环境必须有监测温湿度的设备,调控温湿度的设备;经营生物制品的必须有冷藏设备;仓库还应该配备防虫、防鼠的设施。七、其他:其余的软件和硬件的要求因地制宜。
独宠她独爱他
新开药店必须配备两名执业药师2017年9月,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合肥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新开药店需要配备2名注册到该药店的执业药师,且其工作单位应与《执业药师注册证》载明的执业单位一致,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的,应配备执业中药师。这就意味着,开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在“十三五规划”要求下,相信各地会相继出台相关规定,确保“一店一至两名执业药师”,市场对执业药师的需求量将达到新高;而且目前我国执业药师注册数据看起来庞大,实际上缺口非常大!
别说放手
【导读】我们都知道,如果你取得了执业药师证书,并且按程序进行了注册,那么你就有资格开一家属于自己的药店,在开药店之前,对于具体的条件、办理的流程、需要的费用以及一些注意事项等等,都要进行全面的了解,下面就给大家进行一下具体的介绍。1、人员配备城区药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乡镇药店应配备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药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2、店面大小主线城市营业面积150平米以上,与相邻药店相距300米以上;县城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乡镇下的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有仓库)。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师);(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城关地区营业场所、仓库面积要求分别不低于30㎡和10㎡,农村地区适当放宽);(4)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3、办理程序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1)申办人向当地县级药监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2)药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3)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药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4、具体流程按照药监局的规定置办好所有硬件设施,包括空调、电脑、货架、柜台等,按要求聘请1-2位药师或执业药师、数名营业员,再请药监局验收,合格后发给你《药品经营许可证》。然后拿这证到当地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果打算销售保健品,再到卫生监督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根据药店功能越大,需要的证也越多,最基本的就是《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GSP认证》,这些都办完了就可以从药材公司进药开店了。5、注意事项(1)不再要求申请人在药品零售许可材料中提报培训证明;(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证明;(3)拟办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原单位在职在岗证明;(4)行政区外人员暂住证件;(5)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医院健康查体证明。对于新开药店的申请,取而代之的是只需要申请人申请时进行书面承诺,监管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其中,关于第一条中培训证明提到,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药品零售企业新从业人员的培训由企业结合实际自行负责,有关培训情况由验收或认证人员在验收或认证时现场查验。市局不再统一组织集中培训,相关人员原取得的培训证明仍予以认可,跨区域跨企业流动时不需再办理变更手续。6、所需资金(1)店租根据现在多数药店来看,药店准入门槛多在80平方左右。以平均租金150元计算,这笔费用为:150元 * 80平方 = 12000元。(当然这根据各地情况不同有差别,但算法一样)大多数商铺是需要2押1租的,你还得另外付24000元的押金,这也是投入。因为这笔钱一直到你关掉或转让了药店才能拿回来。所以房租这一块的投入是36000元。(2)装修你所租的店面如果是已经装修好的,可以省下这笔钱。如果只是空荡荡一个店面,还是得装修一下。现在简单的装修估计也得300元一平方。那就是:300元 * 80平方 =24000元。(当然这根据各地情况不同有差别,但算法一样)(3)货架有条柜、背柜、中药柜、开放式货架这几类,根据经营方式自由选择。这一块的费用弹性较大,但至少在20000元左右。(4)其他硬件其他硬件费用在12000元左右。包括冰箱(1000元)、电脑收银设备一套(5000元)、空调2台(6000元);另外经营中药的可能还需电子称、戥称、切片机、打粉机、煎药机(这个比较贵)等。所以开办含有中药的店面投入会更大一点。有了上面这几项,基本一个药店就可以成型了,算下帐,几大项加起来是92000元。这样就可以开业了吗?当然不是,以上这几项仅仅是硬性投入,还有许多软性投入例如:铺底货、聘请执业药师等费用,这里也需要投入好几万元。最重要的是,还得留一部分资金以维持运作。以上就是关于开药店需要的一些条件和流程,相信大家已经有了了解,地域不同,条件不一样,如果真的想开药店,建议您到当地政务中心药监窗口(或药监局)咨询,至于需要的费用,不同的城市在硬件上的费用不一样,需要根据所在城市的实际情况来计算,在这里祝大家创业成功了。
亡于深海
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化中重要指出: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订实施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严格执业药师准入,推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程,提高执业药师整体素质,推动执业药师队伍发展。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
倾城红颜逝
开药店需要的是执业药师证。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监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一名执业药师即可,根据经营品种的不同,配备药师的人数要求也不同,如果又想经营西药,又想经营中成药、中药饮片,那么必须有3名药师,其中2名是中药师。
时过境迁你会不会变时过境迁你再不再见
不同的地方 开办药店的要求是不同的。以城市为列,给你提供点信息吧。作业,还是得自己完成的。 1.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有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应该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那就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人员要求: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并必须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培训经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 (二)企业必须配备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员、养护员、计量员、营业员、处方审核人员,并配备与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和处方审核工作。 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至少配备一名执业(中)药师、一名从业(中)药师或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有中药配方的上述药学技术人员中应有一名是中药专业;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至少配备二名从业(中)药师或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有中药配方的上述药学技术人员中应有一名是中药专业。 (三)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必须是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且具有一年(含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工作经验。 (四)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是具有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 (五)处方审核人员必须是执业(中)药师、从业(中)药师或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 (六)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处方审核人员不得在其他单位好好工作。营业时间必须有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并遵守《〈嘉兴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规定》。 (七)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并经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的工作人员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八) 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从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执业(中)药师身体健康的可延长至70岁。 (九)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精神病、传染病、传染性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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