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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报审bai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范围的有关规定》等。 二、变更事项: 1、变更执业地点; 2、变更执业类别; 3、变更执业范围。 申请人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三、变更程序: 1、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四、申请注册变更需提交材料: (一)执业地点变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2份; 2、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记照3张; 3、《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后交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 6、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8、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9、执业地点变更注册时,应先到原执业机构及原执业注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并打印医师注册变更通知单、拷贝本人信息软盘1张,再到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二)执业范围变更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2、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需提交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2)《医师资格证书》; (3)《医师执业证书》;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伴与在
3月2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新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注册管理将迎来重大变化:①医生区域注册制将推向全国;②医师多点执业点数量不限,执业医师可异地多点执业;③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本《办法》将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此外,修改后第十七条明确提出,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此举等于放开了医生(执业助理医师除外)跨区域多点执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