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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摆架子
1、本县、市变更:申请人直接在原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不换《护士执业证书》,在“注册机关”一栏注明新的执业机构名称即可。 2、跨县、市变更:申请人先在原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3)原执业机构工作经历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所需资料交所在单位审核; 2、单位将审核后的材料统一提交市卫生局医政科; 3、市卫生局医政科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4、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信息录入。审查合格后上报主管领导审核。 5、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重新注册、变更注册); 6、申请人到市卫生局医政科领取《护士执业证书》或其他证明。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首次注册的,不含省卫生厅审查发放《护士执业证书》时间)。审查不合格需要整改的,自完成整改之日起计算。 收费标准及依据: 首次注册:8元次;再次注册4元次;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收取护士注册费的通知》((94)财综字第121号)。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加盖注册专用章的《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限2年。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类别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