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我不想上学是因为我没恋爱
  • 回答数

    1

  • 浏览数

    1369

首页> 医学> 福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1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一半的对白

已采纳

法律分析: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和医师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规定。法律依据:《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一)医师需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二)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三)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四)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六)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60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