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你姓冠我名以我姓冠你名
市委组织部子部门(组织机构都是一样的,只是天津是直辖市,可能个别叫科的部门,在天津会设处室)主要有:
办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规科)、市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科、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干部一科(公选办、援藏办)、干部二科、干部三科、公务员管理科、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干部教育科、人才工作科、干部信息管理科、政工科、机关党委、党员教育中心、市委干部状态调研与问责处理办公室。
1、办公室
负责本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部机关值班、秘书事务、信访、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文件审核和部分领导讲话文稿的起草;负责协调办理有关组织工作的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治安保卫、收发文印、印鉴管理、车辆管理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党委组织部系统普通密码电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负责部机关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研究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规划、协调、审核党建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组织部门及本部的调研工作,承担省委组织部下达的有关党建工作和干部工作的重点课题和全市组织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参与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对重要经验进行总结推介;承担本部重要会议和部领导交办的有关文稿、重要文章的起草工作;编发《岳阳组织工作》;负责本部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志、组织史编写等有关工作。
3、市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基层党建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承担市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党建调研及督查活动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研究和指导各级党委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制,总结和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的典型经验,负责市直单位联村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建设工作。
4、组织科
负责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建设工作,研究和提出有关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对中央、省驻岳企业、市属企业、农村、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机关、院校、科研单位以及非企业民间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行分类指导。
参加市党代表大会的有关组织工作,承办县(市)区、市直处级单位和有关企业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审批手续;对乡镇党委、村、城市社区、中央、省驻岳企业、市属企业党组织换届进行指导;研究和指导全市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内表彰、党内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管理县(市)区和市直部委办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相关准备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承办市管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负责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工作;负责市党建学会的日常工作。
5、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市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党代表开展活动;指导各级党委健全党代表大会制度,参与市党代会换届有关筹备工作,做好市党代表选举工作;负责全国、全省和全市党代表日常服务工作。
承办党代表提案、提议、质询和询问的有关事项;负责党代表编组,组织党代表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活动;承办征求党代表意见、向党代表通报情况和组织党代表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市委全会和常委会的有关事项。
组织党代表参加对本市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对市委、市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对市委常委会工作的评议;做好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的服务工作;负责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6、干部一科(公选办、援藏办)
负责全市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干部工作有关的政策和文件;负责办理省委管理的干部职务任免、工资、待遇、退休的呈报;负责协助省委组织部对省委管理的干部进行考察和考核等工作。
负责考察市直除宣传、科技、教育、卫生系统、国资委和市委管理企业之外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上述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的换届、领导干部调整配备、职务任免、交流、工资待遇、退休、年度考核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考察了解上述部门(单位)处级后备干部,提出培养使用意见。
负责市直部分正处级单位政工(人事)科长的考察审批工作;综合承办市委管理干部职务任免、交流、工资待遇、退休等审批手续;负责市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和届中调整的有关工作;负责办理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常委(代表、委员)有关人选的提名、推荐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和本部职能科室提出市管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意见;负责办理市委管理的干部、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及科级干部的调配;承办有关干部的交流和团职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综合协调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负责干部公开选拔工作的宏观指导,承办副处级以上干部公开选拔的具体工作;负责援藏干部轮换选派、管理和安置等工作;负责协助省有关部门对省驻岳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考察和管理,对领导班子的调整和配备和干部职务任免等提出建议。
负责了解掌握市直部分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7、干部二科
负责考察县(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上述领导班子的换届、调整配备和市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交流、待遇、退休、年度考核等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负责选派干部挂(任)职锻炼和选调生的选派、培养和管理工作。
负责办理县(市)区委组织部正副部长、纪委副书记、公安局政委、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的考察和任免工作;考察了解县(市)区处级后备干部,提出培养使用意见;负责全市乡镇党政正职的备案和宏观管理工作。
负责了解掌握县(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8、干部三科
负责考察市直宣传、科技、教育、卫生系统、国资委和市委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上述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调整配备、领导成员的职务任免、交流、工资待遇、退休、年度考核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考察了解上述部门(单位)处级后备干部和市委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选,提出培养使用意见;负责上述部门正处级单位政工(人事)科长的考察审批工作;负责协助中央、省有关部门对中央、省驻岳企业的领导班子进行考察和管理,对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干部职务任免等提出建议。
参与原来由市委任命,在企业退休的老同志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和意见,研究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提出加强宏观指导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了解掌握市直宣传、科技、教育、卫生系统、国资委和市委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9、公务员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规划、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起草公务员管理的政策规定,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指导全市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群团机关和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负责综合管理市委各部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机关和市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以及市直群团机关和党群系统有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录、考核、工资福利、交流、调配、培训、退休、申诉控告、非领导职务设置等工作。
负责党群系统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核、工资福利、退休、岗位设置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市直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10、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
负责全市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制订或参与制订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提出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和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对有关监督制度落实进行督查;受理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的举报;负责对全市组织人事部门举报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市组织系统“12380”举报受理检查工作;负责对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交办、转办的举报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批转下级和有关部门的举报件的督办检查。
负责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和诫勉谈话。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组织人事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办和直接办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督办和直接办理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本部领导批办的反映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的案件;对本市省委管理的干部的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出生时间进行初审,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审理市管干部和部分老同志的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出生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研究和制订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宏观指导。
协调组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和审批工作。
11、干部教育科
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研究制订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检查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省管、市管干部和部分中青年干部的培训。
参与组织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考试考核,协调考试考核成果的运用;负责组织领导干部出国(境)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开展干部自主选学、干部在线学习;组织开展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
协调指导县以上党校、行政学校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教材编审等工作;加强干部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干部教育理论研究;承担市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人才工作科
负责承担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研究制订和参与制订本市有关人才工作的政策、规定,调查研究人才情况,指导、协调、检查人才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
负责建立和管理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组织、指导专家开展活动;协调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直接联系一批优秀企业家和各类高级专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负责科技副县(市)长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牵头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负责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干部信息管理科
负责全市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组织系统干部管理信息的建设规划,指导全市组织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全市大组工网网络建设、网络管理和安全监控,承担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工作。
负责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干部统计的宏观管理工作和业务指导;负责对本市省委管理的干部的学历学位进行初审,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审理市管干部的学历学位;承担本部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信息化建设、办公现代化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管理市管干部信息和档案,并承担有关信息服务工作。
14、政工科、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党的建设、纪检、思想政治工作、政治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机关建设工作;负责部机关定点建设扶贫工作;负责部机关党内表彰、党内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负责组群系统党建工作和有关工作。
负责部机关各科室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考察部机关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审核办理部机关干部职工的职务任免、调整交流、学习培训、奖励惩处、工资待遇和退休等人事工作;负责部机关的机构编制、人员调入、干部档案、干部统计、工资统计等工作;负责本部归口管理单位正科级干部的审批和备案工作。
15、党员教育中心
研究提出全市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党员教育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党员教育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党员电化教育、远程教育、手机信息系统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检查,承担市级党员教育平台的管理使用和服务保障工作。
承担全市党员集中性和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的有关具体事务,负责学习资料和教材的组织编写;承担岳阳红星网网站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维护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全市党员教育培训重点工程,指导全市党员教育教学资源开发及教材建设。
承担网络宣传和舆情监控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协调省委组织部和外宣机构进行网络回应;配合市委组织部其他科室做好市管干部的信息拍录工作。
16、市委干部状态调研与问责处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或参与制定有错无为问责工作的制度、规定;负责全市有错无为问责工作的督查和督办;就干部履职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受理有关干部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的投诉举报,发现问题并及时查处。
扩展资料:
天津市委组织部发布28名干部任前公示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对市委研究拟提拔任用的28名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项文卫,男,汉族,1960年6月生,江苏滨海人,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高级审计师,现任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拟任天津市委巡视组组长、正局级巡视专员。
康建茂,男,汉族,1962年9月生,河北深州人,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现任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拟提名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选,任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钟英华,男,汉族,1963年5月生,河北怀安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文学博士,教授,现任天津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拟任天津市市属高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洋,女,汉族,1979年10月生,吉林吉林人,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综合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人选。
李津俐,女,汉族,1965年6月生,山西翼城人,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党建工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拟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局级,试用期一年)。
杨君毅,男,汉族,1970年11月生,天津市人,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现任天津市委宣传部文化艺术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天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刘鸿玮,男,回族,1960年8月生,山东烟台人,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二级巡视员、办公室(区县工作指导处)主任(处长),拟任天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马迎新,男,汉族,1969年2月生,河南通许人,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政委、政治部主任(兼),拟任天津市监狱管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张同顺,男,汉族,1962年9月生,河北武强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拟任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丁红梅,女,汉族,1968年2月生,天津市人,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党群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委员、常委,提名为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人选。
刘建彦,男,汉族,1964年1月生,天津市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天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干部处(老干部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周红蕾,女,汉族,1970年11月生,北京市人,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高级政工师,现任天津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党委组织部部长、党校常务副校长(兼),拟任天津外国语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王罡,女,汉族,1975年2月生,天津市人,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法学硕士,高级政工师,现任天津商业大学党委常委,党委组织部部长、党校副校长(兼),拟任天津城建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徐兴云,男,汉族,1970年10月生,湖南津市人,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现任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天津农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解建申,男,汉族,1963年10月生,河北南和人,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天津市纪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一级调研员,拟任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马月辉,男,汉族,1972年1月生,河北石家庄人,199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3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天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正处级),拟任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边柯柯,男,汉族,1982年1月生,浙江诸暨人,200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10月参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现任天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处处长、信息化发展处处长(兼),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主任(兼)(正处级),拟任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党委委员、书记、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瑜,男,汉族,1964年10月生,天津市人,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党委委员、书记(试用期一年)。
杨洪利,男,汉族,1965年12月生,天津市人,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专、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拟任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委员、书记(试用期一年)。
刘坚,男,汉族,1970年5月生,天津市人,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9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现任天津市河西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拟任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委、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李树桐,男,汉族,1964年11月生,天津市人,199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委宣传部政工职评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委、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刘泽红,男,汉族,1968年11月生,天津市人,199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9月参加工作,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天津市南开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拟任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委、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裴连军,男,汉族,1973年6月生,河北清河人,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津能投资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拟任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刘冬,女,汉族,1970年1月生,天津市人,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红桥区双环邨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拟任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委、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张云鹏,男,汉族,1967年8月生,河南平舆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委、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陈钰,女,回族,1975年8月生,天津市人,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9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专、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拟任天津北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委、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韩泽县,男,汉族,1970年10月生,河北广宗人,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拟任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试用期一年)。
王岩,男,汉族,1967年10月生,山西沁县人,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现任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拟任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红星网-市委组织部机关各科室
人民网-天津市委组织部发布28名干部任前公示
少年冷血薄情给谁看
赵东
对中石化历任9位总经理,华夏能源网整理如下:
第一任总经理 | 陈锦华(1983-1990)
陈锦华,男,汉族,安徽青阳人,194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函授专修科、政治经济学专修班和北京电视大学中文系毕业,大专文化。
1946年至1949年5月,在上海第一印染厂艺徒训练班学习。
1949年至1952年,在华东局保卫人员训练班学习,上海市军管会轻工业处秘书,华东纺织管理局秘书。
1952年至1960年,任纺织工业部部长办公室秘书、部办公厅研究室干部(其间:1953年至195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函授专修科学习)。
1960年至1971年,任纺织工业部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兼党组秘书(其间:1960年至196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修班学习,1963年至1965年,在北京电视大学中文系学习)。
1971年至1976年,任轻工业部计划组负责人。
1976年至1977年,任中央赴上海工作组成员。
1977年至1983年,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革委会副主任、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兼市计委主任。
1983年至1990年,任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
1990年至1993年,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任国家计委主任、党组书记。
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是中共第十三大、十五大代表、十四届中央委员;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第二任总经理 | 盛华仁(1990-1998)
盛华仁,男,汉族,1935年9月生,江苏射阳人,1951年1月参加工作,195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南京化学工业公司业余化工大专班毕业,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951—1958 江苏省扬州苏北合作干部学校学习,苏北合作总社统计员,苏北行署财经委计划员,苏北建筑工程公司练习生,南京市建筑工程公司技术员、工区计划组组长、工区副主任(其间:1953—1957 在南京建筑工程局业校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专班、大专班学习)
1958—1965 南京化学工业公司建设公司、南京化学工业公司党委办公室秘书(其间:1960—1964 在南京化学工业公司业余化工大专班学习)
1965—1970 化工部化肥工业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1970—1978 燃料化学工业部综合计划组长远规划小组副组长、石油化学工业部综合计划组长远规划小组副组长
1978—1982 化学工业部计划司副司长
1982—1983 化学工业部计划司司长
1983—1990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
1990—1998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其间:—在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1998—2001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1 被增选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
第三任总经理 | 李毅中()
李毅中,男,汉族,1945年3月生,山西大同人,198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7月参加工作,北京石油学院石油炼制系炼油工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在北京石油学院石油炼制系炼油工程专业学习;
—,留校待分配;
—,辽宁抚顺石油研究所见习员;
—,山东胜利石油化工总厂炼油厂车间操作工、技术员、厂技术科技术员、工程师;
—,胜利石油化工总厂炼油厂联合装置车间副主任;
—,齐鲁石化公司炼油厂副总工程师、加氢车间主任;
—,齐鲁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副总工程师;
—,齐鲁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厂长、厂党委常委;
—,齐鲁石化公司经理、党委常委,淄博市委常委;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副总经理(副部长级)、党组成员;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党组成员;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中国东联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兼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兼中国石油化工有限股份公司董事长;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党组副书记;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党组书记;
—,十一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十二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中共第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
第四任总经理 | 陈同海()
陈同海,男,汉族,大学文化。1948年9月出生,山东惠民人。1963年3月参加工作,197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曾任大庆研究院开发一室地质员,浙江省科委干部,科研二处副处长。
自1983年3月至1986年12月,任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镇海石油化工总厂党委副书记、书记;
自1986年12月至1989年7月,任浙江省宁波市常务副市长;
自1989年7月至1991年6月,任浙江省计经委常务副主任;
自1991年6月至1992年2月,任浙江省宁波市代市长;
自1992年2月至1994年1月,任浙江省宁波市市长;
自1994年1月至1998年4月,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自1998年4月至2003年3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自2003年3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
自2000年2月至2003年4月,任中国石化首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
在2003年4月当选为中国石化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2007年6月22日被双规,辞职 。
2007年6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对陈同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2008年1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共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组书记陈同海开除党籍处分;
2009年7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第五任总经理 | 苏树林()
苏树林,男,汉族,1962年3月生,山东东阿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大庆石油学院勘探系石油地质专业本科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大庆石油管理局龙虎泡试验区实习员、地质组组长;
——,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九厂地质研究所副所长;
——,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九厂副总地质师;
——,大庆石油管理局副总地质师、采油四厂厂长;
——,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
——,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兼第一油气开发事业部主任;
——,大庆石油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常委;
——,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参加哈尔滨工程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辽宁省委常委;
——,辽宁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兼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福建省委副书记;
——,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副省长、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中共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5年10月7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苏树林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1月3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苏树林辞去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苏树林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第十六号公告,苏树林因涉嫌违纪,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苏树林人民代表资格终止。
2017年7月4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福建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中石化集团原党组书记、总经理苏树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2017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苏树林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苏树林开除党籍的处分。
2017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福建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苏树林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8年2月,苏树林涉嫌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7月26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共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长苏树林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苏树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苏树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第六任总经理 | 王天普()
王天普,男,汉族,1962年9月生,山东昌乐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总经理。
1985年7月,青岛化工学院(现青岛科技大学)基本有机化工专业本科毕业
1996年7月,大连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9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副经理
2000年2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副经理
2000年9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经理
2001年7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
2001年8月起,任中国石化副总裁
2002年5月起,兼任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3年4月起,任中国石化高级副总裁
2003年8月,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
2005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总裁
2006年5月,当选为中国石化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并任中国石化总裁
2009年5月,当选为中国石化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并任中国石化总裁
2011年8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总经理
2013年5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组成员
2014年1月11日,因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被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5年4月,辞去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职务。
2015年4月27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天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4月27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通知,公司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王天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王天普于2015年4月27日向公司提请辞呈,辞去其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等职务,该辞呈即日生效。
2015年9月18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王天普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2015年9月18日,最高检网站消息称,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王天普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
2016年9月26日,据最高检官网消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王天普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王天普受贿、贪污一案。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天普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2017年1月24日,江西南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石化原党组成员、总经理王天普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320万人民币。王天普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财物返还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第七任总经理 | 戴厚良()
戴厚良,1963年出生于江苏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石油化工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2002年7月,任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03年12月,任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4年12月兼任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5年9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11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06年5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2008年6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
2016年5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8月,兼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2017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2018年5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7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20年1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3月,兼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第八任总经理 | 马永生()
马永生,男,汉族,1961年9月生,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人,1984年马永生从武汉地质学院地质系毕业,1987年获得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地质系理学硕士学位,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沉积学家,石油地质学家,石油与天然气勘探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石化法定代表人。
1980年09月—1984年07月,就读于武汉地质学院地质系地质学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1984年09月—1987年07月,就读于武汉地质学院地层古生物学专业,并获得硕士学位;
1987年09月—1990年08月,就读于中国地质科学院沉积学专业,并获得博士学位;
1990年08月—1992年05月,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工作;
1992年06月—1995年11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塔里木石油勘探指挥部勘探开发研究中心综合研究室主任;
1995年12月—1998年09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地质所海相碳酸盐岩研究室主任;
1998年10月—2002年03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南方海相油气勘探项目经理部经理;
2002年04月—2007年02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总地质师、经理、总经理(被评为中石化集团公司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和第一层次学术带头人);
2003年10月—2007年07月,就读于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并获得工商管理专业(EMBA)硕士学位;
2007年03月—2008年04月,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分公司工作,担任经理、学术委员会主任;
2008年04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副主任;
2009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2013年,被评为国家首批“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2015年12月,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17年03月,担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2017年国际小行星中心将国际编号为210292号小行星命名为“马永生星”);
2018年10月,担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裁,对口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
2019年04月,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党组副书记;
2020年03月,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1年08月,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职责)。
2021年11月,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21年12月1日,中国石化法定代表人。
第九任总经理 | 赵东(—)
赵东,男,汉族,1971年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工程管理专业博士,教授级高级会计师,博士研究生毕业。
1998年05月,任中油国际(尼罗)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会计部代经理;
2002年07月,任中油国际(尼罗)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资产部经理;
2005年01月,任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与资本运营部常务副主任;
2005年04月,任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与资本运营部经理;
2008年06月—2009年10月,任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2009年10月—2012年09月,任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兼中国石油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2年09月—2013年08月,任中国石油尼罗河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013年08月—2014年07月,任中国石油尼罗河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014年07月—2015年11月,任中国石油尼罗河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5年11月—2016年11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6年11月—2020年05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2020年05月—2022年06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
2022年06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能源央企领导人盘点:中国石化历任总经理
溺于你心海沉于你梦境
珍奥集团创始人陈玉松董事长和他带领的团队在长期经营管理实践中创立并践行大爱企业文化,多年来在抗洪救灾、抗击非典、汶川地震,希望工程、扶贫济困、孝亲敬老等方面累计捐赠产品、物资、款项总价值达3亿多元;为了弘扬大爱及阐述以企业文化软实力为基石的科学管理理论,珍奥董事长陈玉松出版了《思想力》和《珍奥辩证法》两本力作。由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珍奥荣获国家授予的慈善领域最高政府奖——中华慈善奖,董事长陈玉松也屡获中国大陆十大慈善家、中华十大孝亲敬老楷模、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家等殊荣。珍奥集团以“立足生命科学,造福人类健康”为宗旨,经过十五年发展,已经成长为健康产业的一朵奇葩。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支持帮助下,在创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珍奥将持续发扬“坚持不懈追求卓越”的汗血马精神,不断领跑中国健康产业,使之走向世界前沿,走向壮丽明天!
他是我的命但我不信命
法人代表编辑陈玉松,男,1952年出生,辽宁大连人,工商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陈玉松1969年参加工作,1972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7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创办珍奥公司。现任珍奥集团董事长、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常务理事、中国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企业公民工作委员会副会长等职。陈玉松是性格鲜明、极具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他视事业为生命,选择了一条充满挑战的事业道路。在珍奥之前很少有人知道核酸,但他用敏锐的触觉捕捉到了健康产业即将带来的财富信息,在1996年确立了“核酸应用于人体健康”的项目,并用12年时间,历经千辛万苦,把核酸介绍给了广大民众,把没有被人发现和认识的高科技产品介绍给了消费者,全力打造出一个健康产业的高品质产品--珍奥核酸,他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心血。陈玉松倡导大爱企业文化,承担构建和谐社会的企业责任。在12年经营实践,始终恪守诚信经营的道德规范,对国家他严格按章纳税,使珍奥集团连续多年位于大连市纳税50强之列;对员工实行“平等、尊重、关怀、扶持、同乐”的人性化管理,不仅从不拖欠薪资,同时设立“爱心基金”帮助困难员工;对顾客以“诚信、行善、积德、尽孝”行为准则,进行“真诚、周到、朴实、自然、亲切”的服务;对供应商和经销商推行“结盟双赢”的经营理念。由于陈玉松领导的珍奥集团在承担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良好表现,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企业公民委员会连续连续四次授予他“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家”称号。陈玉松热心公益事业,倾心回报社会。2003年非典时期他带领珍奥无私捐赠3300万元产品,被中国红十字总会授予“中国红十字勋章”;2004年,他个人捐资160万元给大连慈善总会,设立了“蓓蕾生命救援基金”;2005年他以珍奥名义向中国老龄事业基金会捐赠2000万元,设立了“珍奥中华孝亲敬老专项基金”;2008年在他的带领下,珍奥集团累计向四川地震灾区人民捐赠款物价值总额1885万元,先后在四川什邡、重庆等地捐建3所希望小学。12年间,陈玉松和他所率领的珍奥集团相继参与了“爱心工程”、“希望工程”、“孝心工程”、“慈善工程”等多项大型公益活动,以各种方式和途径,累计捐赠产品、物资、款项价值总额近3亿元。由于他在慈善事业上所作出的无私奉献,2004年12月获国家民政部全国十大“爱心捐助个人奖”;2005年1月31日获首届“中华最具影响力100位慈善人物”和“2005中国大陆十大慈善家”称号;2006年11月,他被全国老龄办、中宣部等国家六部门评为“中华孝亲敬老十大楷模”;2008年中华慈善大会上他所领导的珍奥集团被民政部授予“中华慈善奖”。此外,他还多次荣获大连市“劳动模范”称号,获得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被评为辽宁省劳动模范。
老湿被子生病需要我照顾
陈玉松,男,1952年出生,辽宁大连人,工商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陈玉松1969年参加工作,1972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7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创办珍奥公司。现任珍奥集团董事长、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常务理事、中国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企业公民工作委员会副会长等职。陈玉松是性格鲜明、极具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他视事业为生命,选择了一条充满挑战的事业道路。在珍奥之前很少有人知道核酸,但他用敏锐的触觉捕捉到了健康产业即将带来的财富信息,在1996年确立了“核酸应用于人体健康”的项目,并用12年时间,历经千辛万苦,把核酸介绍给了广大民众,把没有被人发现和认识的高科技产品介绍给了消费者,全力打造出一个健康产业的高品质产品--珍奥核酸,他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心血。陈玉松倡导企业文化,承担构建和谐社会的企业责任。在12年经营实践,始终恪守诚信经营的道德规范,对国家他严格按章纳税,使珍奥集团连续多年位于大连市纳税50强之列;对员工实行“平等、尊重、关怀、扶持、同乐”的人性化管理,不仅从不拖欠薪资,同时设立“爱心基金”帮助困难员工;对顾客以“诚信、行善、积德、尽孝”行为准则,进行“真诚、周到、朴实、自然、亲切”的服务;对供应商和经销商推行“结盟双赢”的经营理念。由于陈玉松领导的珍奥集团在承担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良好表现,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企业公民委员会连续连续四次授予他“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家”称号。陈玉松热心公益事业,倾心回报社会。2003年非典时期他带领珍奥无私捐赠3300万元产品,被中国红十字总会授予“中国红十字勋章”;2004年,他个人捐资160万元给大连慈善总会,设立了“蓓蕾生命救援基金”;2005年他以珍奥名义向中国老龄事业基金会捐赠2000万元,设立了“珍奥中华孝亲敬老专项基金”;2008年在他的带领下,珍奥集团累计向四川地震灾区人民捐赠款物价值总额1885万元,先后在四川什邡、重庆等地捐建3所希望小学。12年间,陈玉松和他所率领的珍奥集团相继参与了“爱心工程”、“希望工程”、“孝心工程”、“慈善工程”等多项大型公益活动,以各种方式和途径,累计捐赠产品、物资、款项价值总额近3亿元。由于他在慈善事业上所作出的无私奉献,2004年12月获国家民政部全国十大“爱心捐助个人奖”;2005年1月31日获首届“中华最具影响力100位慈善人物”和“2005中国大陆十大慈善家”称号;2006年11月,他被全国老龄办、中宣部等国家六部门评为“中华孝亲敬老十大楷模”;2008年中华慈善大会上他所领导的珍奥集团被民政部授予“中华慈善奖”。此外,他还多次荣获大连市“劳动模范”称号,获得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被评为辽宁省劳动模范。
我只是怀念没有别的杂念
主要有:办公室、组织科、村干部科、党员管理科、综合干部科、乡镇干部科、市级机关干部科、干部监督科、干部教育科、人才工作科等 一、办公室(挂“研究室”牌子) 负责部机关全体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组织生活等自身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各科室的情况,拟订部月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工作会议报告、部机关工作意见、总结等有关文稿的起草及部重要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做好部长办公会、部务会和全体人员会议的记录,负责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指导、协调并做好组织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综合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情况,向部领导反映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组织工作的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工作;做好部机关文电的收发、传递、查办、保管和文书档案及文印工作;负责部机关财务结报和党费等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信访、接待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组织科(挂“非公经济党工委办公室”、“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牌子) 研究并指导全市各行各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并提出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了解并研究基层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指导基层党委召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将有关情况收集整理向市委汇报;了解与研究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党建工作的经验,提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并指导党组织的设置、活动方式和领导方法的创新;总结表彰和宣传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参与市和各基层党委召开党代会的有关组织工作;负责党员状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全市基层党组织党员电化教育工作;了解和研究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的规划、建设、管理、教学等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三、村干部科 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有关村干部政策规定,并督促、指导乡镇党委抓好落实;负责村干部管理方面的宏观指导,研究拟定村干部建设规划; 负责村党组织书记任免备案管理;负责大学生村官的教育、培养、管理和考核;指导乡镇党委做好村党组织书记的选拔、培养、考察工作;定期了解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的思想作风建设状况,加强有针对性教育管理。 四、党员管理科 了解并研究党员思想状况和发挥先进性作用的情况,提出全市党员队伍建设、管理的意见和措施,并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了解和研究加强党员管理、监督的做法和经验,负责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了解并研究党员的需求,研究并组织实施服务党员的措施和办法;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并制定保证新党员质量的措施,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考核以及发展对象材料的预审等工作;负责收缴党费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负责建国前农村无职老党员和城镇未就业老党员生活困难补助经费的管理发放工作。 五、综合干部科 综合协调和研究干部宏观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干部管理体制、干部制度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和指导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机关和群团等机关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协助上级组织部门做好市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参照管理范围,负责市管干部和参照管理单位干部的考试录用、工资审批和工作人员调配;负责市乡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的备案管理;负责市管干部和参照管理系统的干部统计工作和干部信息系统的建设;参与制定军官转业安置政策,负责团职以上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承办党员、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政治审查审批工作。 六、乡镇干部科 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人大副乡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调配等事项,以及乡镇党委、政府、人大换届选举中有关班子组成和人事安排方面的工作;负责研究拟定乡镇领导班子建设规划;会同有关科室做好乡镇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考察工作;了解掌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的状况,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检查了解管理范围内各乡镇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乡镇干部管理方面的宏观指导。 七、市级机关干部科(挂“企事业干部科”牌子) 协助上级组织部门办理市级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呈报的具体事项,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换届人事安排的有关事宜;承办市直机关各部门、各群众团体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选配、调整,及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考察、任免等事项;协助做好对双重管理的科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察并提出使用调整意见;负责研究拟定市直机关部门、群众团体领导班子建设规划,了解掌握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的状况,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检查了解管理范围内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并做好干部管理方面的宏观指导;参与研究制定老干部工作政策,协助做好老干部工作;负责做好市属重点企业及其改制过程中领导班子的调配、任免工作。 八、干部监督科 协助上级组织部门做好处级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工作;负责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检举、申诉,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置;研究制定干部监督相关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对市管干部的监督;负责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干部队伍中违纪违法情况;负责协调做好干部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审理市管干部和部分老同志建国前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及出生时间等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征集、编纂组织史资料。 九、干部教育科(挂“青年干部科”牌子) 主管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政策、规划;指导、协调和检查各乡镇和市级机关各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泰州市以上党校、干校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进修班学员的选派工作;规划和组织市管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正股级干部、组工干部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的培训;配合本部有关科室对领导干部培训班学员进行考察和考核;指导全市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履行市委干部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职能。协助上级组织部门抓好市级后备干部管理、考核、调整工作;制定市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做好市管后备干部的挑选、培养锻炼和考察调整工作;负责选派青年干部交流挂职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负责加强选调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了解和分析选拔中青年干部的情况,综合指导全市后备干部工作。 十、人才工作科 负责研究制定人才工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综合协调、牵头抓总、检查指导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员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组织专家为经济建设服务;负责做好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省、市委组织部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履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职能。
女兽
法人代表陈玉松,男,1952年出生,辽宁大连人,工商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陈玉松1969年参加工作,1972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7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创办珍奥公司。现任珍奥集团董事长、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常务理事、中国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企业公民工作委员会副会长等职。陈玉松是性格鲜明、极具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他视事业为生命,选择了一条充满挑战的事业道路。在珍奥之前很少有人知道核酸,但他用敏锐的触觉捕捉到了健康产业即将带来的财富信息,在1996年确立了“核酸应用于人体健康”的项目,并用12年时间,历经千辛万苦,把核酸介绍给了广大民众,把没有被人发现和认识的高科技产品介绍给了消费者,全力打造出一个健康产业的高品质产品--珍奥核酸,他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心血。陈玉松倡导大爱企业文化,承担构建和谐社会的企业责任。在12年经营实践,始终恪守诚信经营的道德规范,对国家他严格按章纳税,使珍奥集团连续多年位于大连市纳税50强之列;对员工实行“平等、尊重、关怀、扶持、同乐”的人性化管理,不仅从不拖欠薪资,同时设立“爱心基金”帮助困难员工;对顾客以“诚信、行善、积德、尽孝”行为准则,进行“真诚、周到、朴实、自然、亲切”的服务;对供应商和经销商推行“结盟双赢”的经营理念。由于陈玉松领导的珍奥集团在承担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良好表现,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企业公民委员会连续连续四次授予他“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家”称号。陈玉松热心公益事业,倾心回报社会。2003年非典时期他带领珍奥无私捐赠3300万元产品,被中国红十字总会授予“中国红十字勋章”;2004年,他个人捐资160万元给大连慈善总会,设立了“蓓蕾生命救援基金”;2005年他以珍奥名义向中国老龄事业基金会捐赠2000万元,设立了“珍奥中华孝亲敬老专项基金”;2008年在他的带领下,珍奥集团累计向四川地震灾区人民捐赠款物价值总额1885万元,先后在四川什邡、重庆等地捐建3所希望小学。12年间,陈玉松和他所率领的珍奥集团相继参与了“爱心工程”、“希望工程”、“孝心工程”、“慈善工程”等多项大型公益活动,以各种方式和途径,累计捐赠产品、物资、款项价值总额近3亿元。由于他在慈善事业上所作出的无私奉献,2004年12月获国家民政部全国十大“爱心捐助个人奖”;2005年1月31日获首届“中华最具影响力100位慈善人物”和“2005中国大陆十大慈善家”称号;2006年11月,他被全国老龄办、中宣部等国家六部门评为“中华孝亲敬老十大楷模”;2008年中华慈善大会上他所领导的珍奥集团被民政部授予“中华慈善奖”。此外,他还多次荣获大连市“劳动模范”称号,获得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被评为辽宁省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