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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使我狂妄卖力的神你是使我疯狂低吼的魔
【知识点】巴塞尔协议及其发展 (一)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产生 被各国和地区作为衡量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的重要参考指标。 (二)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目的及主要内容 1.巴塞尔协议制定的目的是,通过制定商业银行资本和风险资产间的比例,确定统一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达到加强国际银行体系健康、稳定发展的目标,同时通过确立公平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消除国际银行间存在的不平等竞争。 2.主要内容 四大部分内容:资本的构成、资产风险权重、资本标准比率的目标、过渡实施与安排、各国监管*自由决定的范围。 (1)确定了资本的构成 ①核心资本,又称为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股本(普通股、非积累优先股)和公开储备(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②附属资本又称为二级资本、补充资本或辅助资本,包括普通准备金(呆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和长期次级债务(发行的长期金融债券) (2)确定了风险加权制 根据不同资产的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权重,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总额。 ①确定表内资产风险权数:分为0、10%、20%、50%和100%五个档次。 ②确定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分为0、20%、50%和100%四个档次。 (3)确定过渡时期及实施安排 1992年年底过渡期结束后,资本充足率≥8%; 核心资本与全部风险资产的比率至少为4%; 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总资本的50%。 (4)对部分金融机构和监管*,巴塞尔委员会设定了协议实施的过渡期以及过渡期内各阶段的目标,在过渡期内,对资本充足标准和资本计算方法做了相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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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知识:我国金融中介体系
(一)我国金融中介体系的建立、巩固和发展
1.新中国“大一统”金融体系的建立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标志我国社会主义国家银行制度的形成。
年以来金融中介体系的改革和发展
我国目前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为领导,股份制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中介体系。
(二)我国当前金融中介体系的结构
1.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是我国的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
2.政策性银行
2008年12月之前,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2008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已转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继续履行其政策性使命。
3.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均为股份制商业银行,而且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已经上市。
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等是我国较早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属于地方性质的商业银行。
以上商业银行在业务上都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4.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5.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6.在华外资金融机构
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有两类: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代表处;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的营业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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