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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自己太爱
12.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设定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五种方式的担保。保证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除外)、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确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有:(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有:(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质押动产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指以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作为质权标的的担保。留置指依照《担保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定金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应用练习】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作为供货方请丙为保证人,并签订了一般保证的担保合同。当甲不能按期交货时,乙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同的担保。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应用练习】甲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请求并得到乙企业、丙企业和丁企业为其提供担保,但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还款,() a.可以要求甲企业履行债务 b.可以要求乙企业履行债务 c.可以要求丙企业履行债务 d.可以要求丁企业履行债务[答案]a、b、c、d[解析]乙企业、丙企业和丁企业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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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的经济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是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和法律。初级经济的经济基础考试内容与中级的大致相同,区别在于各考试部分对知识点的侧重和应用不同。中级经济师经济法基础考试具体内容1、经济学基础此部分考试内容包括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市场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生产和成本理论、市场结构理论、生产要素市场理论、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国民收入核算和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理论、价格总水平和就业、失业、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2、财政此部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财政支出、财政收入、税收制度、政府预算、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政策。3、货币与金融此部分考试内容包括货币供求与货币均衡、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对外金融关系与政策。4、统计此部分考试内容包括统计与统计数据、描述统计、抽样调查、回归分析、时间序列分析。5、会计此部分考试内容包括会计概论、会计循环、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分析、政府会计。6、法律此部分考试内容包括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以及其他法律制度。初级经济师经济法基础考试具体内容1、经济学基础此部分考试内容是社会经济制度、商品经济的基本原理、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社会主义的本质及其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运行基础、社会主义经济的增长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经济全球化与我国经济的对外开放。2、财政此部分考试内容是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财政支出、财政收入、税收基本制度、政府预算制度。3、货币与金融此部分考试内容是货币制度与货币发行、信用与金融中介、金融体系与金融市场、汇率与国际收支。4、统计此部分考试内容是统计与统计数据、统计调查、统计数据的整理与显示、数据特征的测度、统计指数。5、会计此部分考试内容是会计基本概念、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告。6、法律此部分考试内容是法的一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行政法基础知识、民法基础知识、诉讼与仲裁法律基础知识。由此可见初级的考试内容比较基础,起到一个入门和引导的作用,中级的考试内容则是在这个基础上做叠加,对相关经济知识进行补充和拓展。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即将开考,想要快速提高分数?还身处迷茫中的你,可直接点击下方图片参加“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前30天核心考点冲刺营”,助你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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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经济师考试复习备考开始了,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掌握2019年的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的复习要点,预祝您取得好成绩! 经济学命题特点: 1、考核重点在三、四、五、六节(19-20分左右); 2、命题集中分布在国有企业(经济)改革、产权制度、市场失灵和功能缺陷、分配与效率四个方面; 3、有关*9、二、七节的内容大多属于知识性考题,相对容易得分; 4、有一定量的应用型考题,且内容多与产权、外部性、经济增长模型有关。 常考内容: 1、 国有企业改革2、 产权制度3、 市场失灵和功能缺陷4、 经济增长模型5、 效率与公平原则6、 国际贸易、资本流动7、 宏观调控二、财政命题特点: 1、考核重点在税收、国债、预算管理三节; 2、有关*9、五节的内容多为知识性考题,熟悉考试用书就可以得分; 3、偶尔会有一题计算题,但一定是税收方面的。 常考内容: 1、国际税收2、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的划分3、税收法律责任4、国债三、货币与金融命题特点: 1、考核重点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货币均衡三节; 2、国有商业银行的考题集中在商业银行管理部分; 3、每年有1-2道关于货币学派的题,只要记住各学派的主要观点,得分并不难。 常考内容: 1、中央银行业务和职能2、货币政策目标和货币政策工具3、货币需求理论和货币供给理论4、商业银行管理四、统计命题特点: 1、考核重点在三、四、五节; 2、有三分之一的考题为计算题; 3、*9、二节的考题多为知识性的,容易得分。 常考内容: 1、平均数的计算; 2、时间序列; 3、统计数据整理; 4、统计指数; 5、相关分析。 会计命题特点: 1、考核重点主要在于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分析两节; 2、命题集中在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财务会计要素、财务报表项目和结构、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四个方面; 3、均每年有 2-3道左右的计算题,但计算题的难度并不大。 常考内容: 1、财务会计循环; 2、会计核算原则; 3、收入要素; 4、资本性支出; 5、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经济法命题特点: 1、 考核重点在合同法部分 ,其次是工业产权部分和证券法,公司法部分考的最少; 2、 命题集中分布在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合同法部分的考试强调应用性; 3、 虽然工业产权部分的考分有加大趋势,但主要还是基本知识型考题,容易得分。 常考内容: 1、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2、 合同的履行; 3、 公司股份的转让; 4、 公司内部机构的职权; 5、 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易; 6、 商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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