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师多点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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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针对多点执业的政策有一些不同,但是多数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即可申请多点执业:1、已经顺利取得了执业证书,并且在相关工作岗位上工作了五年以上。2、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相关的医疗机构的工作,并且还可以胜任其它的工作。3、执业医生必须要自身身体健康,可以在多个医疗机构进行工作。4、申请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必须要和聘用执业医师的诊疗科目是在相关的同一范围内的。5、两年内医师必须要定期进行考核合格,也只有这样才可以申请多点执业。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者,皆可以申请多点执业。所以,有需求的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相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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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浅相思雨

多点执业即医师多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要求,由国家卫生部发布的通知。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可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   二、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分类管理:   (一)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二)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备案内容包括医师姓名、执业类别、职称、工作时间和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备案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管理,便于查询和监督。   (三)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   三、属于第二条第三项情形的,因涉及医师执业管理和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调整,应当遵照《意见》提出的“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要求进行试点。   四、拟开展以第二条第三项为主要内容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试点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医师受聘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经所在单位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医师执业证书》中增加执业地点。   (二)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   (四)医师在执业前,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   (五)试点必须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师应当加强自律;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人员和工作安排,并采取相关医疗质量保障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医师需求信息,引导医师合理流动,并鼓励医师主动自愿到基层和农村多点执业。   (七)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多点执业医师的注册、考核和监管,保证试点工作规范进行。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和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请随时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 系 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张文宝、李大川   传 真:010-68792196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44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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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水三干独取你一瓢饮

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16日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下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称,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下称先行区)是中国第一家以国际医疗旅游服务、低碳生态社区和国际组织聚集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级开发园区。《条例》将先行区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服务管理等内容制度化、法定化,进一步释放自由贸易港政策红利,以立法促进先行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先行区建成国际一流水平的国际医疗旅游目的地和医疗科技创新平台。据介绍,在推动先行区聚集发展高水平医疗服务机构和科研机构方面,《条例》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出规定:一是支持将公立医院品牌、商标、专利、技术、服务、管理等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提供给先行区医疗机构使用,鼓励公立医院入驻先行区。同时,鼓励境内外资本在先行区投资举办医疗机构,放宽境外资本股比限制。民办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准入、社会保险定点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平等待遇。二是支持在先行区引进和培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健康管理机构、医疗旅游保健中心、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等医疗机构。三是支持在先行区建设先进技术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医学科研机构,联合世界知名医学院设立医学院校。鼓励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和医学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知名企业在先行区设立分支机构。四是支持在先行区建设国家医药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基地,鼓励建设产业化生产基地、医药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和交易中心。为加快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积极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发展,《条例》规定,先行区医疗机构可以在先行区进行干细胞、免疫细胞治疗、单抗药物、基因治疗、组织工程等新技术研究和转化应用。鼓励开展先行区临床真实世界数据应用研究,探索将临床真实世界数据用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缩短上市时间。对建立区域性制剂中心、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等予以明确,并规定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此外,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医疗健康服务,将医疗机构制剂调剂、高端体检、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特色康养等医疗健康产品服务作为先行区医旅融合发展的主要方向,做好医疗旅游延伸项目的设计与开发。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介绍,《条例》进一步优化先行区的开放发展环境。在方便境内外医务人员、患者诊疗方面,一是允许先行区医疗机构患者经备案承诺,按照海南省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进口药品带离先行区使用。二是规定外籍医务人员、患者及陪同人员到先行区诊疗,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出入境、停留居留便利化政策措施。三是规定执业医师(含境外)主要执业机构在先行区的,可以直接在先行区其他医疗机构执业。护士(含境外)可以在先行区多点执业。四是鼓励开发多样化、特色化、个性化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探索建立与国际商业保险付费体系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并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在先行区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方面,《条例》规定在先行区依照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规定实行跨境资金流动自由化便利化制度,放宽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个人跨境交易等方面限制,简化外汇登记、外债登记、资金汇出汇入和结汇、购汇等手续。在税收制度方面,《条例》明确先行区的企业和个人依照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制度的有关规定,享受关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健全人才发展政策方面,《条例》规定先行区应当引进境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可以对急需紧缺人才结合实际适当放宽文凭、年龄、职称等条件限制。并允许先行区依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同时还明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旅游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可以在先行区按规定兼职兼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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